一、目前各家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现状
自1996年亚洲银行人股光大银行,拉开了外资人股我国银行业的大幕之后,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简称JPC)八股当时的上海商业银行(现称上海银行),20xx年ADB入股南京商业银行,到20xx年12月底,汇丰银行、香港上海商业银行分别参股上海银行8%和3%,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将股份由5%增持至7%。20xx年加拿大丰业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入股xxx商业银行20xx年1月,花旗集团宣布投资近6亿元人民币,首期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的股份,并有进一步增持股份的权利;紧接着,国际金融公司、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恒生银行等纷纷进入。20xx年1月,香港恒生银行入股兴业银行,6月汇丰入股交通银行。20xx年8月,从汇丰银行投资144.61亿元入股交通银行,胸交通银行19.9%的股权开始,以后新桥投资、荷兰国际集团、澳洲联邦银行等都以第一大股东的面貌出现,占股比例提高。20xx年年底,渣打银行宣布已与天津第一家民营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达成入股协议,渣打将通过购买渤晦银行19.99%的股权成为该行第二大股东。20xx年12月,深圳发展银行新董事会诞生,其中至少5人具有新东家新桥集团的背景。新任董事长是在中国银行业享有盛名的摩根士丹利资产服务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主席蓝德彰(JohnlanglOlS)。这是外资自次控股中国的商业银行。而且还是控股一家上市的全国股份制银行。从已经入股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尚在筹备中的股份制银行,几乎在所有的股份制银行中都看得到外资的身影。
20xx年,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达到了新的高潮:建行与美国银行签署战略投资与合作最终协议,美国银行首期投资25亿美元购买汇金公司持有建行股份,最终持有股权可达到19.9%,创下了迄今为止外国公司对中国公司最大单笔投资的新记录。20xx年3月,荷兰最大的银行荷兰商业银行会同IFC对北京银行(原名北京商业银行)购入后者接近25%比例股权,4月,澳大利亚最大的零售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也以大约8000万美元的价格购入杭州城市商业银行19.9%股权。高盛、安联和运通二家战略投资者组成的财团购入了工行10%的股权,加上20xx年年初,苏格兰皇家银行入股了中行,10月17日华夏银行与德意志银行等3家境外投资者正式答署股份转让协议,而花旗集团计划入股广发行的资金将在250亿元人民币左右。下一步将还有一批外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的申请得到批准,IFC、汇丰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摩根史丹利、花旗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德国D.E.C投资集团、荷兰银行都在积极参股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国中小银行。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具有的积极意义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既不是金融决策部门的心血来潮之举,也不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有什么“崇洋媚外”的偏好,而是金融改革和金融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我国的金融开放和金融改革始终是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的。从我国金融改革的历程看,金融对外开放这一外部因素对金融改革的推动力往往要大于内部因素。理论分析和已有的改革实践都充分说明,我国的金融改革不可能在完全封闭的条件下依靠中资金融机构自身的机制转换来完成,必须有包括外资在内的外部力量来推动。引进境外投资者会加快金融运行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其积极意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近年来,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经过财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剥离后资本充足率都已达到监管要求,因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注资”作用是次要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促进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不仅影响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也决定着国有银行的未来发展。由单一国有产权结构所导致的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软肋”,也是国有商业银行运行中存在的管理水平低、不良资产比率高、缺乏竞争力等各种问题的制度根源。推进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建立多种股权互相制约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使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金融主体,完善金融运行与发展的微观机制。而仅仅引进国内投资者,是难以完全实现这一目标的。因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资本,一旦成为国有银行股东,在现实体制条件下都很难有效避免政府的行政干预等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干扰。由于国有企业产权的代表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资人,且银行经营好坏与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而其也没有积极参与治理公司的动力,不会热切关注银行资产短期的保值和增值。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后其治理结构和经营效率并未发生质的变化就是一个实际例证。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银行的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大量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大多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作为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能力和监督的效率。而国有银行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大多是国际上有影响的金融机构,具有丰富的银行经营管理经验,更具备抵御行政干预的天然优势。以前国内股东的权益和正当要求遭到漠视,但引进战略投资者之后,却不能漠视市场规则置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权益和正当要求于不顾。所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改善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所起的作用是国内机构投资者所不及的。
二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国有银行在境外成功募资上市,建立起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投资前通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投资价值及潜在的投资风险,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程度和诚信力,增进了市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了解,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开募股过程中的股票营销。由于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具有很高的市场声誉,其人股增强了其他投资者的热情与信心,客观上对国有银行起到了信用增级的作用,提升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形象,这为国有银行获得较理想的新股发行定价并顺利实现境外上市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主要的是,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其资本充足率的严格要求是其自身抗御风险能力的体现。如何确保其在规模扩张的同时随时保持充足的资本是其经营的关键。而银行上市是建立资本补充机制的最好途经。
三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有助于提升国有银行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20xx年“人世”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银行业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中资银行面临着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的强烈冲击。而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国有银行必须学习发达国家银行业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法、信贷文化、风险控制技术及资金、产品定价技术。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就是向国外银行业学习的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可以大大降低学习成本,学习效果也会很显著。另外引进战略投资者也有利于引进国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加快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结构优化进程。同时还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的全球化发展。国内一些银行在与境外投资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就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这无疑有利于国有银行“走出去”更好更快地开拓国际市场。
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是股权比例方面让步大,有可能导致“银行贱卖”和中方利益的大量流失,这也给国内金融安全埋下隐患。举例来看,20xx年汇丰银行以每股2.49元人民币入股上海银行,获得每年每股0.5元左右的回报,五年就能收回初始投资,并拥有了上海银行8%的股份。20xx年8月6日,汇丰银行人股交通银行19.9%股份。交通银行当年半年报显示,该行上半年净利润46.05亿元人民币。按此估计,汇丰银行5年左右就可收回在交行的投资,并获得了对中国第五大银行的永久控制权,这份回报的确异常丰厚了些。下面再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分析一下我们的定价情况。格兰皇家银行和淡马锡控股分别出资31亿美元各购得了中国银行10%的股份,美国银行和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分别以25亿美元和14.66亿美元持有建设银行9%和5.1%的股份,盛、安联和运通三家战略投资者组成的财团将以36亿美元左右的价格购入工行10%的股份。上面股权的定价是以净资产为基础的。但是股权出让价格不能仅仅按照净资产来算,还要考虑这几家银行的品牌、客户、市场和产品,以及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海尔的品牌价值当时为560亿元,而这几家银行从规模和营业额都大大超过了海尔。而且从财务报表看,建行的无形资产的确是被低估了,20xx年年报显示仅为13亿元。为了增加可比性,我们选两个美国国内商业银行的例子。20xx年年报显示,美洲银行(BankofAmerica)商誉(Goodwill)十无形资产(1n―tangibleAssets)=491.5亿美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4%,占净资产比例为49.3%;纽约银行(BankofNewYork)商誉(Goodwill)无形资产(IntangibleAs―sets)=42.7亿美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5%,占净资产比例为46%;而中国建设银行年报中商誉为0,无形资产为13亿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34%,占净资产的比例为0.68%。由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在无形资产方面,我们对建设银行存在严重的低估。而实际上,由于美国银行业竞争激烈,上面两家商业银行在美国银行业存在很多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其地位是根本无法与建设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的地位相比的:另外,我们出售国有资产的股权,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汇率问题。从1999年至20xx年,实际美元兑欧元汇率达到65%的贬值。我国为了保持经济发展速度,一直采取了紧盯美元的汇率政策,也就是说人民币贬值了相应程度。从长期来看,人民币升值只是时间问题,在这样的低利率下大规模引入外资,汇率方面的损失不能不考虑。
二是存在着“重引进不重学习”的问题。我国的商业银行与国际大商业银行确实有相当的距离,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个近距离学习的机会。所以要善于学习,在竞争中学习竞争,在业务合作中学习业务,在管理中学习管理。我国的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希望通过引入战略合作伙伴,能在管理、产品方面对银行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希望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先进的理念、制度、技术、产品和人才。但现实情况中存在着简单的克隆现象,把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全等同于扩大资本金,没有从根本上找差距、看优势、分清利弊,找准目标,没有深层次地进行制度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应对竞争。
三是存在着中资银行在经营管理的环境、理念、体系、产品与境外战略投资者不相适应的问题。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构造中最敏感、最复杂的部分,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中,都有一个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其中有执行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中央银行,有功能齐全作为金融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有形形色色各尽其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有高度发达的国内的和国际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育成熟程度与外资银行是有差距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中、外资银行在经营管理的环境、理念、体系,产品与境外战略投资者不相适应,有待“磨合”的问题,存在着境外投资者自身的资质和实力包括具有的竞争优势和技术输出能力与国内银行是否匹配与对等的问题,存在着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国内银行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的认同度问题。
四、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
是对于余融监管部门来说,要把握好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防止中方利益大量流失,同时要重视金融安全。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要遵循“摸着石头过河”的原则,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上,要考虑国情、经济基础、市场环境,甚至社会状况,借鉴学习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与体制,完善银行改革步骤。毕竟境外战略投资者足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这就决定了投资者的不稳定性,在金融形势和经济形势好时大量进入和在经济金融形势不好或有风险隐患以及风险增人时的退出是难以避免的。所以必须立足于金融安全的角度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进入进行法律规范和监管规范,严格界定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和条件,特别是严格界定和规范对个别银行取得相对控股的地位、条件和标准,避免在入股价格和股权比例方面让步过大,严格界定外资股份的出售条件和标准,对金融风险和危机进行安全预案。以确保在进一步放开的同时,在外资金融机构的入股情况下,确实提高我国银行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业务经营方面的能力,又不至于因为股权的扩大,而使得我国的金融命脉受到任何威胁。
二是要在引进的基础上以开放的和兼容的观念进行学习。中资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从资本的结合到理念文化的融合确实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一个艰苦的过程;而只有最终实现理念与文化的融合,才能形成远大于1和1简单相加的合力,真正成为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或共同体,才能达到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真正目的。要立足于自身,客观地评价自己和对方的优劣,要学会吸收、开放、兼容而又不是盲目的、失去自我的照搬,中资商业银行要从自己的需求出发,主动借助境外投资者的优势和资源,尤其是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资源、产品创新资源,提高自己,改进自己。同时,也要增强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及透明度意识,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建立一种平等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信任、共谋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
三是要引进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强化管理机制。管理机制是固化的制度和管理理念,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制度化。我国商业银行要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进先进的理念、制度、技术、产品和人才,而如果不能通过管理机制的建立固化这些理念、固化制度、转化技术、改进产品和服务,则引进的理念、制度、技术和产品就是再优秀也只是暂时的,形成不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国内商业银行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经营管理机制,通过观念的改造、制度的建立、技术的改进、产品的创新、管理的加强,改善强化经营管理机制,取得真正的进步。
总的来讲,银行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从多方面人手,不能指望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会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所有问题,要正确认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积极作用,严格遵循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五条原则”,最终实现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与境外投资者实现紧密合作、共同受益的“双赢”目标。
对国内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几点思考:商业银行境外战略摘要: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步骤,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必将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国内整个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对国有银行引资现状进行了概括;着重对引资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产权制度、公司治理、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及引入先进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投资者;股权
一、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现状分析
20xx年,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力度最大、步伐最快的一年。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和有关政策指导,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改上市的必要条件。近一年来,如20xx年6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与美洲银行在京共同宣布:“双方签订了关于战略投资与合作的最终协议,出售9%的股份,价值30亿美元,并于20xx年10月在香港成功上市”;中国工商银行向由高盛集团牵头,以及安联保险公司和美国运通组成的国际财团出售总资37.8亿美元、10%的股权;中国银行先是向苏格兰皇家银行出售约10%的股权,价值31亿美元,随后又向淡马锡、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出售共计11.85%的股权,价值36.75亿美。截止到20xx年1月底,中行、工行和建行等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共引进8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资达150亿美元。
二、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效应分析
1、克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缺陷问题,推进产权改革。
在没有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前,国有商业银行是100%的国有资产,产权结构上单一且所有者虚置、效率低下,产权界定上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称。虽然法律上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为形式上是“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但实质上产权制度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的形式:“全民”不拥有财产所有者法律规定的应有的行为能力,无法实现真正的全民所有;即使从国家代表“全民”来行使所有者权力的角度上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家所有也在事实上成为地方政府所有,完整产权体系中的权力主体被位移,使得产权关系的明确变得困难。这种产权结构的制度性缺陷就产生出:所有者虚位和越位,“内部人控制”和“过渡干预”并存。
根据现代产权理论基本原则,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必须界定明确、权责必须对称。而现实中,政府经常利用自己出资人地位,为了追求政绩,借助超经济的权力,过多的干预国有银行的日常管理事务,使国有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了侵害。
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后打破了国有产权垄断,实现国有资本的部分退出,开启产权多元化进程。战略投资者和海外监管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一方面会对国有出资人代表、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非经济行为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力,使政府对国有银行的“过渡干预”逐渐减少,“权责对称”的原则得到尊重;另一方面,多元化的股权必将推动银行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的改善,将减少经营人员的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得到遏制。
2、改善治理结构,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
在没有引进境外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被政府官员掌握,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数是由一级行政组织委派任命,理性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因为更倾向于行政利益,而损害银行的利益;另外,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国有独资银行不设立股东大会,银行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现实中重大的决策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做出,这使得党委行使了董事会的部分决策权。因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根本不存在有效的董事会制度。
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后,都要委派代理人参与所入股银行的高层权力、管理机构,积极参加有关决策。这必将改变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中代表国有股利益的董事占绝对优势的情况。战略投资者派驻董事后,能在董事会内部初步形成代表国有股董事、外资董事、独立董事的“三角结构”,三方能够起到相互制约、有效制衡的作用。另一方面,为了使董事会规范高效的运转,外资董事必然会关注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董事会成员的机构构成,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的基本规则和程序,细化和执行各项决议。此外,外资的引入可以帮助在新旧体制之间实现平衡,避免出现党委包办一切,董事会形同虚设的状况,明确“三会一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党委会)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不断向真正意义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转变。
3、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是一家银行和国家银行业竞争的重要标志。虽然,我国采取了一些重大的改革和政策措施。如:1997年把国有商业的所得税税率从55%调整到33%;1998年,国家财政向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补充了2700亿资本金;同年四月与十月,国家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四大商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约1.4万亿的不良信贷资产。但是到20xx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迅速上升为20.36%,平均资本充足率4.61%,离《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标准有十分大的差距。另外,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资全面开放日期的临近,资本充足率上比外国同行低的多的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市场竞争。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资本结构单一,银行自身积累无法弥补资金缺口,融资途径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和政府有关部门都将目光投向了直接吸收外资入股。20xx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将单个外资的入股的最高投资入股比例由以前的15%提升到20%,同时还放松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投资入股比例。中行,建行和工商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共吸收了150多亿美元的资金,使三行在20xx年,资本充足率提高到10.42%、13.57%、9.89%,平均为11.29%。这一举措,有效地弥补了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对抗风险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能力,也缓解了制约业务发展的资本瓶颈。
4、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和理念,拓展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空间。
如前面论述的,在单一的国有股权结构下,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无法按照商业化、市场化运作;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在管理技术与经验、服务质量、经营机制等方面与外资银行存在着巨大差距。引人境外战略投资者后,通过资本和技术双溢出效应,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学习到西方商业银行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并且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要比吸收的资本重要的多。其次,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与外资进行合作,组建战略联盟,可以摆脱自身资源有限的束缚,提高运作效率,实现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优势互补,促成一种成熟的、长期的双赢长期关系的形成,从而实现。
从国内的浦发行和交行的经验来看,引进战略投资者后,确实在经营理念、产品开发、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上都有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在与境外投资者签署战略投资协议的同时,也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信用卡、理财、公司业务以及个人保险等业务领域提供咨询服务和援助,还将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信息技术等银行营运的基础设施领域和两银行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几点建议
1、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健全《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快制定规范金融业兼并重组、商业银行退市的法律规范;尽快出台相应制度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的代表地位、权力、以及责任,规范国有股权的定价及转让,防止出现恶意收购;其次,应积极吸收国外成熟经验,逐步形成一套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能促进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统一、透明、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参照国际惯例制,制定出《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管理办法》和《外资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同时,在制度上要赋予司法部门独立,公正的执法条件,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环境,来降低国有商业银行和境外投资者的法律风险。
2、加强对境外投资者的金融监管力度
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掌握着大部分的金融资金,在我国经济中具有及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短期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长期必然是为了分享更多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就存在这种可能:通过入股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了解到中资银行经营的优劣和商业秘密,尤其是优质的高端客户,进而控制、占领、垄断中国的金融市场。如过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必然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严重危害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必须在充分发挥外资有利的一面时,又要十分注意限制外资的负面效应;在对外开放金融业务的同时,监管层必须坚持“以我为中心”,确保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在中国人手中,保持我国商业银行的自主性;必须严格遵守银监会的“五个标准”和“五个原则”,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调整。
对国内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几点思考:商业银行境外战略一、中国国有银行改革发展现状
国有银行作为一种银行制度,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在欧洲发达国家的特定时期也存在相当比重的。国有银行的存在一般与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联系。
伴随着中国经济转轨,国有银行承担了为国有企业提供补贴等政策性负担,而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经营绩效的恶化导致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大部分转化为不良资产。由于信息不对称,国家没有合适的方法区分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和商业性不良资产,国有银行也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用政策性不良资产掩盖商业性不良资产,因此,国家只有对国有银行全部的不良资产承担责任,对国有银行进行改革。
事实上,国有银行改革从1979年改革开放即拉开序幕,先后经历了国有专业银行分设(1979—1993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1994—20xx年)、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阶段(20xx年至今)。中国国有银行因长期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无法独立成现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而且为此背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为了使国有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1994年国家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家政策性银行,将四大国有银行的政策职能剥离出去。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1999年,对应于四大专业银行国家分别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国有商业银行1.4万亿元不良资产,为其卸载历史包袱。
遗憾的是,仅过了几年,到本世纪初这四大银行又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平均不良率高达25%。至此中国银行改革处在了十字路口前,银行业改革怎么走?经过深入的反思,理论界与决策层形成共识,均认为仅依靠注入资本金、剥离不良贷款等外力,改革难以取得成功,只有通过对银行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再造,使银行自身内生出提升管理水平的能力。最后,20xx年改革的思路确定为: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而且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入等重大改革措施已经悄然启动。
随着银监会20xx年末颁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允许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接着银监会又于20xx年1月12日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该办法中规定,中资商业银行在设立时,其发起人中应包括境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在这样的监管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国有银行也引入战略投资者(如下页表1所示):
二、国有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原因
1.中国的金融开放和金融改革使国有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成为必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为了与国际金融业接轨,中国实行了金融对外开放政策,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中国的金融改革不可能在封闭的条件下进行,不能只依靠国有企业的自身机制转变来完成,考虑到国内的战略投资者难以引发制度上的根本变革,因为目前国内很难找到符合要求的战略投资者,银行的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方面的缺失将影响其作为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能力和监督的效率。在现实体制下,国内资本还很难有效避免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因此国内战略投资者对于银行公司治理的改进作用有限。因此,引入战略投资者是较理想的改革途径。
2.国有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外部动力主要来自于政府及管理层的大力支持。20xx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放开了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国商业银行的限制,开始尝试引入战略投资者。20xx年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20xx年,银监会管理层曾多次表示,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的变化是外资银行给中资银行带来的催化剂,银监会欢迎鼓励合格的境外投资者与中资银行开展各种股权形式的合作,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到20xx年中国才基本上解决国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商业的法律障碍。
3.银行自身的改革促使其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中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业为主,而银行的资产又以贷款为主,存在债权人控制力乏力,其机构的性质导致其是高风险的行业,再加上中国银行长期存在“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进而带来职务消费居高不下、银行运营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其最终的表现就是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
面对国有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考虑到通过引进资金雄厚的国际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亟须的资本金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还可以改善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因此更多的中资银行便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改善目前状况的首先方案。
4.相对于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拥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国有银行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无外乎两种渠道:国内私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国内私人资本进入银行的渠道有两个:一是私募形式,以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投资;二是公开上市,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本。虽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私人经济的实力越来越壮大,但其生长的商业环境欠发达加上自身规范的市场行为不成熟,导致进入国有银行后,治理能力弱,对银行的智力水平的提升要弱于境外更熟悉市场规则的战略投资者。
相对于国内投资者,境外战略投资者具有更强的专业背景和资本实力,拥有更高的商业银行治理能力和成本优势,境外投资者通常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高的投资水平,引进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而且能够提升银行的管理水平。由于利益的驱动,境外战略投资者更关心自己的投资是否获得预期的收益,会积极参加公司的治理,有效地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当然这也是中国银行的主动之举,在选择投资者即已考虑的。商业银行在经济运行中起到金融中介的作用,“存短借长”决定了商业银行在正常运作中必然要承担风险。可以说,银行管理的核心就是风险管理,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风险之于银行等于产品之于企业。国际上通行的《新巴塞尔协议》对世界各国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尽管中国现在暂时不执行《新巴塞尔协议》,但银监会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规定,国际业务占比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应从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因此,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风险管理与国际接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境外战略投资者有能力助我们一臂之力。
三、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风暴”对中国国有银行的影响
不难发现,中国历次银行业主要是国有银行改革,无论是注资,还是剥离不良资产,其改革的方向是银行资产的质量问题,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从这一角度上讲,银行资产的'质量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其资产质量问题一直是银行经营的核心问题。中国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一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如下页表2所示)。在对优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现金银行接轨,加快建立现代化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过程,提高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20xx年底,瑞士银行首先拉开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减持的序幕。境外战略投资者大幅减持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权,对中国股市造成了一定的震荡和恐慌,拖累了股市的走势。
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股份改变了现有股权结构,削弱了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也增加了监管难度,将导致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集中,减持股权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话语权受到削弱,新股东对国有银行的影响进一步弱化,由参与公司治理战略投资者转为纯粹的投资者。由于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海外不同金融制度下的一个机构投资者,即使不是一个投机者,也可能因为其自身的因素或是国有商业银行单方面因素而引发所有者所持股份的减持,而这个结果往往转化为经营风险,影响双方的合作。
四、对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几点思考
1.对战略投资者的引入机制进行改革。适当放松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必须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同时,在引入的方式上应该谋求灵活性原则,除直接吸纳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现金投资外,还应适当考虑股权置换等方式。增加境外银行机构投资入股的灵活性和中外资银行间战略合作的稳定性,在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阶段下,建议尝试股权互换、交叉持股等形式,前者是指境外银行机构以自身股权换取国有商业银行相应的部分股权,而非仅仅以现金购买股权,该方式可以在那些在资本净充足率上已达标,未来力争改善治理结构的国内银行中推行。它的好处在于,可以减轻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本压力,通过相互持股,增强中外资银行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拓展国际市场。
2.谨慎选择引资对象,不能盲目追求银行的规模和名声。从国际银行业的未来竞争趋势出发,重在选择坚持审慎经营,与自身发展理念一致,能够不断强化自身业务优势并认同国内银行文化的银行机构。在合作中双方必须确保经营发展战略的一致性,这样可以减少战略融合成本和风险,更能确保外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稳定性。
3.延长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以及控制持有股份的比重。客观上保证战略投资者与入股银行实现稳定的合作。对于境内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的延长,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战略投资者在改善公司经营上的成效能够充分展开,实现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的外溢效应。
4.建立相应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退出机制。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在退出问题上的沟通和协商,并对大规模恐慌性的退出加以适当规劝和限制;掌握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意愿,在其退出时尽量引入替代者,避免其在二级市场上的一次性抛售行为,从而将其退出对二级市场的冲击降到最低程度。另外,在境外战略投资者退出时,尤其是在其恐慌性抛售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由一些机构投资者出面,以适当的价格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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