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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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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之风,汉语成语,拼音是bùzhèngzhīfēng,意思是不正当的社会风气。出自《抱朴子·辩问》。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如何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云南祥xxx委组织部李东杰: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守门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面前做到严防死守。

  要把选拔任用条件作为选人用人的硬标杆,严查细对。察德才要综合一贯表现来对标定位,察资历要准确核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确保拟选对象具备基本任职资格。要盯死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基本环节的规定动作,该沟通的要沟通,该集体研究的要集体研究,该征求意见的要征求意见,该公示的要公示,做到一步不少、一环不漏,切实发挥程序的把关作用和择优功能。要始终把公道正派和敢于坚持原则作为选人用人工作的底线,对上要敢于提出合理建议,对下要善于主持公道,对己要严格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湖北xxx委组织部施方兵:在干部的任前审查上,党委、组织、纪检、审计以及考察组等各方均在不同环节、不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根据不同主体在选拔使用过程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分块把关。如审计部门应该对审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把关并负责,干部考察组应对考察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把关并负责,组织部门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平时考核的情况把关并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把关并负责,党委最后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综合衡量和负责。对“带病提拔”的“问题干部”,根据问题存在的方面追究相关把关责任主体和具体把关人员的责任,对各责任主体已经反映出的问题,党委没有足够重视而继续使用的,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从而达到权力与责任对等。

  湖南长xxx纪委李少葵:当前,不少地方在选人用人中推行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测试、廉政提醒等方式,都是关口前移、重在预防。然而在一些落马官员的升迁轨迹中,还是出现了不少“带病提拔”的现象,假如能在提拔任用过程中及时掌握有关问题,做到早提醒、早诫勉、早查处,有些干部也许小错就不会酿成大祸。

  对任用对象进行严格的任前“廉政风险评估”,就其有无信访投诉、检举举报、违法违纪前科等方面的问题,向对该干部有管理权限党委同级的纪委进行全面了解,提任的还须听取有提任权限党委同级的纪委的意见建议,再结合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现实能力表现等进行全面考量。对于反映较多、问题集中且暂时又难以甄别的,或者有违法违纪线索在纪检监察机关暂存、留存的提名对象,应及时取消推荐提名资格,待问题查清查实后再重新纳入推荐提名范围。同时,对评估结果要实行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报告制度,避免负面信息简单地被长官意志、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所遮掩、过滤、隐瞒。

  2、如何整治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

  陕西汉中市汉台区委组织部张彬:整治跑官要官现象,要从其根源入手,找准“病因”对症下药。一是针对“官本位”思想,加强对干部在从政理念、宗旨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回答好“当干部为了什么”的问题。二是针对平庸者如不采取“特殊”手段就出不了头,或优秀干部因“原地踏步”而心态失衡,靠走“捷径”来“迎头赶上”等心理因素,突出一个“公”字,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良性循环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好“选什么样的干部”的问题。三是针对一些地方“山头主义”盛行,不跑不要、不投靠“山头”就难以得到重用的“派系”因素,抓好一个“堵”字,加大惩戒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批、警示一片,为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同时,还要强调一个“疏”字,在推进干部工作民主、丰富初始提名方式等方面下功夫,打破身份、地域、部门界限,拓宽选人视野,疏通上升渠道,破除“山头”、“派系”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垄断现象,回答好“干部提拔要靠谁、提拔之后感谢谁”的问题。

  xxxxxx委常委、组织部长唐秦榛: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迹。对跑官要官者不仅要正面教育,更要加大惩处力度,动真格、下猛药,架起望而生畏的“高压线”。

  对跑官要官的,不仅坚决不给,还要严肃批评教育,重要岗位上的必须调整,已提拔的必须坚决撤下来,还要视情作出组织处理;要把“跑官要官”纳入干部“劣迹档案”,今后提拔使用一律不予考虑,从而让那些铤而走险者得不偿失。

  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违规用人责任“倒查”机制,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都要有具体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签字署名,一旦出现用人失察失误,严肃追责。

  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需要,上级组织部门可组成干部监督工作巡查组,随机调阅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相关材料,约请有关人员谈话,对举报较多、“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较低的地区和单位实行问责。

  3、对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应如何整治?

  新疆沙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国强:去年,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在全国掀起了整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热潮。笔者认为,在落实文件要求的同时,各地还需结合实际,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办法,从制度层面堵住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空子”,用铁的纪律杜绝“清了一茬又冒一茬”。如某些领导干部从“地上”兼职(任职)转移到了“地下”,或者将兼任职务“嫁接”给身边的司机、亲友等“亲信”,通过“遥控”指挥从中谋利。在经济等关键岗位上的干部,通过与企业打交道的便利,兼任企业的编外职务“捞油水”。因此,各地还需建立全方位、广角度的监督、举报渠道,调动企业职工、普通群众等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行为的监督热情。加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监督力度,守好领导干部的“口袋”。对关键岗位的普通干部要经常拉拉袖子,敲敲警钟,必要的时候还得念念“紧箍咒”。

  山东xxx委组织部马承涛:笔者认为,严管“裸官”还需双管齐下。一方面,要严格限权措施。要根据《条例》要求将“裸官”从考察对象中排除,以规范其用权、用钱、用人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裸官”的日常监督。严格执行“裸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等,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要从根本上防治“裸官”腐败,除了提高国内对“裸官”腐败的监管力度,从源头制止“裸官”“走得轻松”现象,还得加大惩处力度,注重国际合作,拓展反腐的作用范围,让腐败“裸官”“走不成”、“脱不了”。

  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提出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基础。《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要对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党委(党组)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民主监督,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意见》要求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要加强和改进组织系统“12380”举报受理工作。要重视和支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有关批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研究解决。

  查处是整治的有效手段。《意见》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加强领导、有力推进。《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规划和措施,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中组部负责同志指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而且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必须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战斗力,做到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方针,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有的地方和单位查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偏向,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

  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科学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纪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经过3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使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育,充分认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极端重要性。

  1.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对于改进党管干部方式、提高党管干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中央对干部工作的一项重大要求,也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实现部党组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2.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这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党组织要从提升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入手,认真组织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抵御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

  3.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将其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纪观念,养成自觉严格按规定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干部的习惯。

  (二)强化监督,切实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4.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防止降格以求;必须严格程序,防止变通、颠倒程序甚至不要程序。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5.要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党委(党组)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

  6.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研究制定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有关办法,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中各个重要环节的工作情况,科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的用人行为。

  7.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一是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各单位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专项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二是支持和保障群众监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力保障条例》,拓宽干部群众监督渠道,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切实保证群众监督落到实处。三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自觉接受群众评判,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

  (三)严明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8.要加大对选人用人违纪违规情况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01]9号)和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5]8号)等有关制度,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并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纠正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并将有关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每年年底前,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处理此类问题和案件的情况,向部人事劳动司提交专题报告。

  9.要加大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工作的力度。凡是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列为立项督查的问题,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直接组织调查核实,不得层层下转;按规定时间报告核查结果;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纠正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正式决定前要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涉及人员职务较高的违规用人问题,部人事劳动司直接或会同驻部纪检组进行调查。

  10.要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或在选人用人上违反有关程序和规定,导致出现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1.各单位要加强对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剖析,深入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惩处在预防中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2.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各单位要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13.要完善干部监督工作配合机制。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和协调工作,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监督信息和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做好服务。

  14.要建立对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机制。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廉政谈话,或纪检机关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时,以及领导干部与下级谈心时,要对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并运用查处的违规用人问题的典型案例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五)精心组织,以开拓创新精神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15.要加强领导,强化整治工作的责任。各单位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按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和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和任务,把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16.要统筹谋划,制定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根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单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规划和措施。要围绕加强教育、深入检查、严肃查处、完善机制、创新制度,精心谋划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找准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17.要将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与“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结合起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各单位要按照部党组《关于在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活动安排,通过培训和实践等多个途径,切实提高组工干部政治鉴别能力、政策运用能力、知人善任能力、组工业务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作为检验组工干部党性和品行的重要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指出和制止,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18.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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