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启动以来,已经施行了20年。今年以来,这个制度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不仅申报范围扩大,申报事项大幅细化,瞒报误报也面临着更严厉的惩处。
自中央八项规定之后,腐败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腐败现象,小官巨腐、能人腐败、带病提拔每一种腐败问题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可谓史上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腐败、预防腐败的有力举措。
个人事项申报再亮利剑打捞漏网之鱼。党中央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也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对个人申报监督的日益严格,使得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更是随着抽查比例的不断增大,漏网之鱼终究会被打捞上岸。
此外,越来越严格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将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科级以上干部申报包括配偶、子女的工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情况,对干部遵纪守法、清廉为官起到了重要威慑作用,督促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给领导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利剑一出,谁能漏网!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越来越严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筑起干部拒腐屏障,拉回了腐败倾向,治理了腐败问题,深值百姓期待。
尊敬的xxx:
几天来辗转反侧的愧疚与自问,促使我的内心感到极大的悔恨和自责,愧疚的是辜负了上级对我的殷切期望和谆谆教导,辜负了领导平时对我苦口婆心的良语诤言;我悔恨,悔恨的是在当前年终岁尾局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自己却牵扯了领导的精力;悔恨的是在全县上下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自己却顶风违纪,弹出了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作为深受党的教育多年的同志,问题反映出的政治敏感性、党性锻炼和工作能力的强弱是否符合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作为一名主要领导,自己是否具备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的信心与能力?答案是肯定的:忽视政治学习的重要,放松思想蔓延滋生,渐渐偏离正确世界观、忽视回避积重难返的问题、心存侥幸不积极不主动的工作态度??错误的出现看似一时,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发人深思,触目惊心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X年x月x号xx召开xx传达会议,深入学习了等会议精神,xx人进行了特别的强调,xx还专门下发了xxx文件,我局还专开了会议进行了再部署再学习。我本人也学习了文件精神,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梳理,知道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当时感觉,办公室是以前就建好的,现在如果改建装修,麻烦不说,还浪费钱财。所以就没把这个事当做急事进行急办。xx日纪委来我局来专项检查核实,我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xx日我就按照要求进行腾出。
现在回想事情发生的经过,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以致在关键时候没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事后经过上级领导的批评教育、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的深刻反省,我更进一步地认识到这一违纪事件的严重性。这件事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这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作风松散,纪律松懈休威相关。痛定思痛,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我认真地剖析了所犯错误的原因:
一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错误,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时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造成的。正如古书上有句话说的好:贫学者,不空也泛,行必缪。讲的就是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善于学习,脑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谈。其行为必将失之毫厘,缪以千里。再回想自己平时对待学习的态度,总感到当领导多年,又经过组织的培养,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谈不上了如指掌,但对于每一项规定要求说上个*不离十还是不成问题的,自己认为上级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去学习了,逐渐放松了平时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错失了学习新规定,适应新形势的良机,以致各种错误的思想趁机而入占据了头脑,影响了心态,放宽了言行,从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作怪,企图蒙混过关。
记得韩非子曾经说过侥者,学必废,战必败,经必衰,说的就是一个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学业必然枉废,作战必然失败,经商必然衰败。而侥幸心理,说到底说是一种赌徒的心态,赌徒偶尔也许会赢上一把,但更多的是输得血本无归。再对照自己所犯的错误,感觉年年提超标超占这个问题,年年也没见真刀实枪的干过;总认为,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也没见有几个受到纪律的处罚;总认为,自己是身居领导的干部,上下关系都很熟悉,没人会在这个件事情上较真;总认为,虽然现在要求越来严,标准越来越高,腾出房子有一个过程,先等一等看一看再说;还认为,这么多单位,这么多领导,不可能就检查到自己头上吧,殊不知纪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为,侥幸的心态本身就意味着可怕的后果。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
以前在基层工作的时候,我都能遵守纪律规定,工作兢兢业业,做事谦虚谨慎,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自己逐渐的放松了以自己的要求,认为遵章守纪是基层的事,是职工的事,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适当放松一下要求、适当自由一点也算不了什么大事,自己能把握住,殊不知潜移默化中自由主义思想抬头,造成我这次出现问题,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对上级指示精神视而不见,对领导讲话充耳不闻,总觉得违章违纪的事与自己无关、跟自己无缘,从而对自己放松要求,事实证明,放松必然导致放纵。放纵也必然与会纪律格格不入,与纪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四是集体荣誉感不强,个人主义思想严重。
责任重于泰山,荣誉高于生命,这是作为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现在细细分析自己所犯的错误,在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有损于荣誉感方面犯下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错误:一是执行规定不严格,落实指示不坚决,影响了集体正常工作秩序。县里办公用房是有明文规定的,领导干部本应模范带头、严格执行,但我却以个人利益为重,臵县里规章制度而不顾,顶风违纪,影响了局里一些正常工作的开展。二是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单位的集体荣誉感不强。xxx局负责xxxx,工作是大量的,也是谨慎细致的,在执行命令、严守规定上,应该为基层作出的模范表率,但我却为xx摸了黑;三是职责意识淡化,牵涉了领导精力。作为xx干部,本应以对单位、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己任,但我却以一时的糊涂,以自己愚蠢的行为,图自己方便,不顾事情的严重后果,为领导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典型的对领导不负责的表现;四是摆位不正,自律意识不强,对自己成长进步不负责。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阐述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己身为机关的一员,加强责任心,增强荣誉感在平时虽然也曾挂在嘴上记在心里,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关键时刻,却当责任如耳旁风,视荣誉如草芥,以自己的小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这既是对单位不负责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对自己不负责。
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对于你自己造成的耻辱,除了面对,别无它法,后悔一次可贵,后悔二次可谅,后悔三次可悲,我深知,面对这次所犯错误,光有后悔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因此我决心本着从哪儿跌到从哪儿爬起来的原则,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我保证在下一步工作中坚决做到: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理论是行为的向导,修养是理论的升华,反省这次事情经过,无不与自己的理论水平底,自身修养差有着直接的联系,我决心在下一步学习工作中,本着学习是为了武装自己的头脑而不是武装自己的嘴巴原则,向书本学,向他人学,向实践学,坚决做到理论与实践并重,技能与智能并重,做人与做事并重。努力做一个让县委领导放心,让基层满意的合格人员。
二、培养诚信的品质。
诚信是立身之本,在以后做人做事过程中,我一定诚字当头,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下瞒上,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正确处理好两个利益的关系,时刻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战胜自我的意志,团结同志,同甘共苦,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当前全县各项发展蒸蒸日上的关键时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做遵章守纪模范。
在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实质基础上,我一定以法规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遵章守纪的模范。作为一名*员,在任何一个岗位上都体现着党的价值,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能力弱一点可以赶上来,形象差了可就没法改过来了,通过严格的自律和约束,把形象重于生命牢牢记在心头。每一名党员都是一面旗臶,看你举的是红旗、黑旗还是白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
们在盯着你,在效仿着你。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志,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忠实的履行好上级赋予的权力,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随时防止私欲膨胀和工作的急躁暴躁,按照职责要求把本职工作干好。
四、强化责任心,提升荣誉感。
一个没有责任心和荣誉感的人至少可以说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在以后工作中,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让自己的言行举止永远臵于集体之下、群众之中。
请县委和同志们看我的行动吧!
个人有关事项检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启动以来,已经施行了20年。今年以来,这个制度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不仅申报范围扩大,申报事项大幅细化,瞒报误报也面临着更严厉的惩处。
自中央八项规定之后,*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现象,小官巨腐、能人*、带病提拔每一种*问题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可谓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预防*的有力举措。
个人事项申报再亮利剑打捞漏网之鱼。党中央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也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对个人申报监督的日益严格,使得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更是随着抽查比例的不断增大,漏网之鱼终究会被打捞上岸。
此外,越来越严格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将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科级以上干部申报包括配偶、子女的工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情况,对干部遵纪守法、清廉为官起到了重要威慑作用,督促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给领导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利剑一出,谁能漏网!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越来越严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筑起干部拒腐屏障,拉回了*倾向,治理了*问题,深值百姓期待。
个人有关事项检查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目前,各地20xx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已接近尾声。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领导干部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与爱人沟通不够不能作为不实理由。值得注意的是,20xx年不仅“凡提必核”,重点抽查核实的干部范围还扩大至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随着抽查核实范围越来越大,20xx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也比以往要求更细,不少地区和单位都为此召开了培训会。以北京为例,填写说明从20xx年的1页纸变为20xx年的5页纸。那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到底有多严?
房产车库
少报一个平方米要写情况汇报
房产是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的重点,根据中组部的要求,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都需要申报。
填报个人房产时,以房子是否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为准,而不是是否获得房产证;已经卖掉的房子,如尚未过户,也要填报;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登记到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暂未取得产权证的“期房”、“纠纷房”等房屋类型也需填写。黑龙江在填报说明中表示,只要房产上一年度还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就必须要填写。
另外,自己或配偶与他人共有的房子,包括与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等共有的房子(含住宅和商铺等),也要填报;还需注意是否有父母、岳父母用本人或配偶、子女(指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义购买或自建的房屋。
房产套数以产权证明和购房合同为准,要逐套分别填写,只要房本是分开的,就需要分别填写。填报中,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的填报,按照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逐一填写,地址要具体填写到门牌号,面积、交易价格要求填写具体数字,不能出现“万左右”等模糊字样。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省份强调房产面积要按照“建筑面积”填写,即“套内面积(即实际面积)+公摊面积”的总和,并要求填写精确。湖南一单位在填报说明中透露,某同志填报的房产面积少报了1个平方米,则要求该同志认真写出情况汇报并请单位领导签批后上报存档。
值得一提的是,自20xx年起厂房、仓库及车库(车位、储藏间)也需申报。20xx年各地要求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储藏间等要单独填写。xxx内一单位更要求,“车库(车位、储藏间)”作为单独的房产进行填报,不能与同地址的配套房一起填报,多个“车库(车位、储藏间)”的要分成不同的房产来填写;若“车库(车位、储藏间)”为购买别墅等房产时赠送的,无建筑面积、单独交易价格的记录,需要作特殊说明。
投资理财
网上理财余额宝需填报在其他事项中
除房产外,抽查核实的另一个重点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省份对股票、基金、期货外的理财产品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如黑龙江明确人寿、教育型保险、各大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网上理财余额宝等情况,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填报的其他事项中。
安徽则表示,存款、国债不需要报告,但各种短期、长期的理财产品均需填写,如7天、14天、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委托银行对工资卡进行的理财,如购买了基金、理财产品等,也须填写。投资型保险中除纯保障或消费型保险产品如意外险、车险、责任险、医疗险、重疾险外,其他保险均须填写。
另外,自己、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账户下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无论是由他人操作还是由他人出资均须报告。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还特别提醒,股票、基金、期货市值是动态的,填写时,一定要注意是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的市值及总市值。如报告表封面填写的日期是20xx年1月23日,就以1月22日的市值来计算。要求股票市值按实际填写,不能省略小数点或四舍五入。
经商办企
“吊销未注销”企业也需要申报
经商办企情况方面,领导干部需要填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以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湖南要求,以上情况只要在工商登记中可以查询到的,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名义投资入股企业的,不论资金来源情况(如受单位或他人委托存在的出资情况)如何,即使出资额为“零”,一律要求填写,并在《报告表》的“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中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北京也要求,与他人签订企业转让协议但没有办理过户的,视为名下财产也须报告。投资注册企业,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的也要报告。辽宁指出,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的也需要填报。“吊销”是工商部门的处罚手段,企业仍可运营。“注销”是注册人的主观行为,代表该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终结。
xxx委组织部特别提醒指出,通过20xx年一年的抽查核实,发现不少干部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的企业多数是身份证借给他人,作为注册公司的股东的情况。对这种情况,“有的要事先注销,并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说明”。北京也要求,干部本人经商办企业的,应当及时清退,正在办理清退手续的,也需要报告,可以填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
“有的干部在工作中询问,表中并没有让本人报告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为什么还要核查?”黑龙江就此回应说,“这个问题应该让干部学学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干部是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的,若有,抓紧变更。”
观察
本年度个人事项填报有哪些新变化?
领导干部需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20xx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最大的变化是领导干部首次在承诺书中表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领导干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需承诺:“《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其中“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为20xx年新增加的内容。
“郑重承诺后,与配偶、子女沟通不够将不能成为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理由,这一点要让干部知道。”xxx委组织部特别提醒全体报告对象,今后,不能再以与爱人沟通不够作为不如实报告的理由。只要是登记结婚的,若婚前没有财产公证,涉及报告的内容是必须报告的,另外婚姻名存实亡、互不沟通等都不能成为不如实报告的根据。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并不只有黑龙江如此提醒,广西也明确抽查核实出现不一致时,领导干部在作书面说明时不得以未与配偶、子女沟通作为不知情的理由。部分省份的表格中,该承诺不仅需要本人签名,还需要配偶签名。如湖北还特别制定《提醒函》,写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处罚办法,请配偶和子女手写签名表示知悉。
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申报范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辽宁在转发中组部通知时明确要求从20xx年1月开始,在原有符合报告条件人员的基础上,将各市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到报告人员范围。
具体包括各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县(市、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人大主席。
据了解,北京、贵州、海南、山西、湖北、江苏等地20xx年已开始在地区部分或全部范围内将正科级纳入申报范围。
另外,中组部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告范围,应包括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的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相当职务层次的管理人员,省(区、市)管理的国有企业的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相当职务层次的管理人员,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的均需重点核查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20xx年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仍将继续,并且力度更大。根据中组部的部署,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在二季度集中开展,随机抽查比例为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从20xx年1月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组部要求,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将全部进行重点抽查。
对比不难发现,20xx年凡是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的均属于重点抽查核实对象,“凡提必核”全国范围内落实,同时新增“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北青报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凡提必核”已经成为任免程序中的一环,并且部分地方将“凡提必核”从考察阶段提前到动议阶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要纳入数据库
20xx年除领导干部因公前往台湾也需申报外并未新增申报内容。
北青报记者梳理各地通知发现,虽然20xx年表格与20xx年变化不大,但河南、广西、湖南、辽宁、北京等多地,都要求干部按照“首次填报”进行填报。
这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数据库的建立不无关系。
北青报记者获悉,中组部于20xx年12月5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xx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其中明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将个人事项信息准确、完整录入数据库,逐项进行校对,确保录入信息与领导干部填报情况一致。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有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填表须知中提醒申报对象,房产地址和面积应与房产证登记信息完全一致,防止自动比对系统无法识别,误认定为未报告。
延伸
什么样的情况算是漏报瞒报?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20xx年全国有为数不少的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受到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个别干部被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
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下算漏报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四川一单位在填报提示中明确了漏报瞒报的标准。
其中,漏报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少报告房产面积(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累计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少报告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少报告非上市公司、企业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少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以及其他情形。
发现上述漏报情形将给予批评教育。
少报告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属瞒报
瞒报的情形更多一些,主要有8种情形。
其中,有未如实报告的三种情形:未如实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未如实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未如实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xxx委组织部透露,是否移居目前主要就是依据本人填报或者根据本人、配偶、子女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长期、多次往返于同一个国家的同一个城市,且居留时间相对较长进行研判。
还有少报告的5种情形,包括少报告本人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者少报告一次及以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少报告房产面积累计在50平方米及以上的;少报告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上市公司、企业,以及少报告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以及少报告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
可以看到,房产面积以50平方米为线判断是漏报还是瞒报,其他投资理财、经商办企以10万元为线判断是漏报还是瞒报。通知指出,被认定为瞒报后,应当先暂缓提拔使用,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瞒报情形的将从重处理。
干部被发现配偶子女在其辖区办企或遭移送
还有一些情形是一旦抽查核实发现就会被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的。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这些情形包括本人私自移居国(境)外、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且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以及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其中,对于尚未担任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后备干部等,若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的情况,需要在填报时说明情况,并承诺若担任领导干部,将按照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企业兼职(任职)的手续、或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数保证不超过相关政策的要求,并上报组织部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还有一定的影响期。其中,诫勉处理的影响期为半年;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调离岗位处理的影响期为一年;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本版文/本报记者邹春霞
图示制作/沙楠供图/视觉中国
细则
领导干部需填报哪些内容?
家事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家产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以及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哪些人的个人事项将被重点抽查?
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拟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对象
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
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
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
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
哪些事项需要在事后30天内进行报告?
(1)婚姻变化情况;
(2)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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