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支部会议制度范文七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支部会议制度1
(一)支部党员大会即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等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一般也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每2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有助于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支部所属正式党员都应当参加会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支部大会方可召开。
(四)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会议制度2
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各种规矩。它包括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结合我们党的建设实际制定的党的章程、制度、条例、准则等在党内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和法规。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的工作,严格管理制度,提高会议效率,增强学生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在全系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次召开会议前由支委成员商定时间后通知各年级党员。
二、参会人员: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参加人数不超过半数以上时,不得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支部大会:传达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及指示、决议;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应根据情况提交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讨论通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重大经费开支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2、党员在会前要充分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会议需要的有关材料及发言提纲等。
四、会议请假:党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凭书面请假条经支部书记与辅导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生效。否则一律以缺会论处
五、会议纪律:会议由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考勤;开会期间,与会人员发言要简明扼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发言,开会时禁止交头接耳、打断别人发言、接听电话、随意走动、看与会议无关的书籍等不良现象;与会迟到者,要向支部大会做深刻检讨并表态。迟到两次次者需向支部提交1000字的书面检讨。
六、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内容党支部由宣传委员负责记录,同时各位党员也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八、会议保密:各位党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凡因泄漏会议内容而使学生支部工作被动或影响团结者,将严肃处理。
九、如有意见分歧,可在支部会议上进行讨论,交换意见,统一认识,不得脱离党支部集体而自作主张,影响党的工作正常进行;会议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保证党组织决策正确和决策的贯彻执行。
十、各位党支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3
1、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计划上好党课。它是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传统形式和重要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质量不能流于形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三会”:支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一课”:党课一般每半年一次。
2、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通常应选择党员比较集中的时候进行,支部所属党员都应当参加会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支部大会方能召开。
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在支部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在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做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的组织。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议事范围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以生产经营工作为中心,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讨论检查本支部党的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事宜。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需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委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报告。
4、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为,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加强集体领导,端正党风,严格党纪,为政清廉,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以及关心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在重大决策中和执行政策、决议过程中的思想认识、态度和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会议记录
为了便于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检查支部工作情况或查阅有关材料,凡是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都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其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日期、地点、议题、主持人、出席与缺席人(支部大会人数较多时可注明出席、缺席人数)、列席人、记录人的姓名,每个人发言的要点,决议事项。对通过的决议要详细记录赞成和不赞成的具体意见、记录要准确、具体、清楚,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应由书记或副书记妥善保管,如他们因故外出时间较长,可暂由主持支部工作的委员保管。支部书记因工作调离,会议记录要做移交。
党支部会议制度4
1、党总支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会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
(2)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指示的落实情况;
(3)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
(4)党总支自身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
(5)审批新党员;
(6)提请党总支研究或决定的问题、党员的奖惩;
(7)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8)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和党群系统干部的考察、选配及奖惩;
(9)统战及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
(10)医院改革和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必须由党总支决定的问题。
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办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总支成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总支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
4、召开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
5、党总支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报请上级党委决定。
6、对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所有总支委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办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做出报告。
7、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
8、党办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作好会议记录。
党支部会议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
(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
(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
(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
(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
(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
(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
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
第七条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
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支部会议制度6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
(一)会议议题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
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
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二)参会人员
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
(三)会议时间
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集。
(四)会议程序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期间不得会客,应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
(六)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
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
党支部会议制度7
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之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
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说有以下内容:
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2、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
3、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5、掌握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
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二、召开支委会的程序
1、书记与有关委员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使大家做好准备。
2、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
3、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4、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5、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意见。
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7、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
8、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
三、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注意的问题
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方才有效,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遇到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最后按支部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
3、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不要事无巨细,什么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每次会议的时间也不宜过长,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问题。
4、为便于支部总结工作,便于上级党组织检查了解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要处理好与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关系。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否定。为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委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大会,更不能把支委会至于支部大会以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6、处理好支委会会议与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关系。支委会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情况下,凡是支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都应当召开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有时因工作需要,如: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时,为了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的统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应称为支委会扩大会议;二是支委会扩大会议要扩大到多大范围,应根据所研究的问题的内容确定,研究党内问题与研究其他问题所吸收的对象应有所区别;三是列席参加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做决定时无表决权;四是这种会议不宜开的过多,更不能以支委会扩大会议来代替支委会会议,否则,容易削弱支委会的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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