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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议【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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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是管理学的名词,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议【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议篇1

一、党组班子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中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人说了算(一级预警);

2、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不公开透明(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任用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列入拟任人选范围(一级预警);

4、未按规定任用、调整、交流干部(一级预警);

5、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一级预警);

6、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因接受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一级预警);

7、在人事调整、干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工作失误(二级预警);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二级预警);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不及时传达,以致出现违规行为发生(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2、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3、推荐干部要召开会议,公布任职条件;

4、按照规定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6、拒绝收受各种财物,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7、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干警业绩;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要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要及时传达,认真落实.

二、立案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立案庭负责人)

1、立案审查环节:

(1)、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级预警);

(2)、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对法律把握不准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受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级预警);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二级预警);

(4)、超出诉讼风险告知范围,对当事人作不当或错误引导,或者对案件的实体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致使审判被动或结果不公(二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损毁、丢失诉讼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6)、群众意识不强,造成对弱势群体案件不按绿色通道规定处理,或在办理诉讼费减、免、缓过程中,因亲友关系或同事说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二级预警).

2、收退费环节:

(1)、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增设或减少司法救助条件,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造成司法救助混乱,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违反程序规定为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取、退还相关费用不向当事人出具凭证,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一级预警).

3、财产保全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财产保全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财产保全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信访接待环节:

(1)、接待信访时,未按规定登记台帐,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2)、信访接待人员截留信访件,隐瞒信访、举报、投诉事件,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接待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违反规定向责任人通风报信,或将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鉴定管理人员对符合鉴定、评估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鉴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确定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鉴定管理人员向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发表倾向性意见,施加不当影响,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鉴定管理人员违法向当事人代收代付鉴定评估费用(一级预警);

(5)、鉴定管理人员漏送或丢失鉴定评估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6)、在鉴定评估报告未送达当事人之前,向对方当事人透漏鉴定结论,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7)、对鉴定管理人员或鉴定机构存在回避情形,不作回避处理的,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案件处理不公(二级预警);

(8)、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透露拍卖保留价,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9)、与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不正当交往,造成违法评估、鉴定,致使案件处理不公(一级预警).

6、送达环节:

违反规定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应送达的诉讼材料未能完全、及时送达给当事人,致使案件审判程序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分案时存在说情现象(三级预警);

(2)在进行司法统计时,不严格审查,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立案审查环节:

(1)、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对敏感、疑难、新类型案件多请示、多汇报,与业务庭多沟通、相互监督;

(3)、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的规定及时立案,方便当事人;

(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6)、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2、收退费环节:

(1)、加强组织原则性,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司法求助规定,定期检查;

(3)、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核对帐目,定期检查.

3、财产保全环节: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关于保全的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4、信访接待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按规定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定期检查;

(2)、加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

(2)、加强监督力度,严格遵守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

(3)、强化自律意识、保密意识,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6)、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7)、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严格执行关于回避的规定;

(8)、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9)、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6、送达环节: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向各业务庭移送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庭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平衡;

(2)、在上报司法统计数据时,要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求办案部门说明情况,及时改正.

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1、诉讼保全环节:

(1)、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保密意识薄弱,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证据环节:

(1)、依职权调取证据不客观、全面、公正,仅调取对一方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存在偏袒心理,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未在庭审中全面出示或有意不出示关键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证据调取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造成案件处理事实不清,案件处理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对符合规定的鉴定、勘验、审计等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责任心不强,致使损毁、丢失证据材料,或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3、审理裁判环节:

(1)、与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人员的会面不符合有关规定,且事前或事后未向组织说明情况,致使案件审判不公(二级预警);

(2)、滥用自由裁量权,量刑不当(一级预警);

(3)、赃款赃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级预警);

(4)、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使案件处理不公,引发社会矛盾,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致使案件处理程序出现瑕疵,影响公正司法(二级预警);

(5)、外出办案违反法院“五个严禁”规定,造成违纪违法,影响司法公正(一级预警);

(6)、不按规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损害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7)、违反中立原则,运用不当手段进行调解,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考虑利益平衡,调解结果明显有失公平,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或指示、授意、暗示当事人恶意调解,逃避或减轻债务,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8)、原则性不强,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放任诉讼进行,引发虚假诉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9)、违反中立原则,在庭前或庭中引导、暗示一方当事人作不实陈述,或隐瞒相关事实,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0)、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自由、陈述时间等作不公平对待,导致案件审判被动,降低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11) 、庭审言行不当,具有明显倾向性(二级预警);

(12)、庭审遗漏关键事实,或故意曲解陈述人的意思,造成案件审判不公正,降低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3)、丢失、损毁庭审笔录,造成档案缺失,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4)、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或有意不发表不同意见,致使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出现错案(一级预警);

(15)、审判长违反合议规则,制止或限制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不同意见,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6)、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关键事实,致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7)、工作马虎,印发的裁判文书与合议庭决议或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影响司法裁判公信力(一级预警);

(18)、保密意识不强,泄露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致使案件审判被动,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9)、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理解法律作出错误裁判(一级预警);

(20)、工作责任心不强,审理案件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案后环节:

(1)、群众意识不强,怠于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2)、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收到当事人上诉状后,拖延上诉移交时间,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审判效率(二级预警);

(3)、群众意识不强,判决履行期届满后,既不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出具法律生效文书证明,或拒绝向当事人出具生效文书证明,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群众意识淡薄,在当事人按规定申请复印庭审笔录等相关诉讼材料,审判人员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或拖延办理,影响法院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三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造成在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查中,降低质量标准,隐瞒错误事实,致使审判案件质量降低,未能及时纠正错案,或有意掩饰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影响法院形象(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诉讼保全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

(2)、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执行.

2、证据环节:

(1)、加强证据规则有关规定的学习,规范庭审程序;

(2)、提高工作责任心,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办案程序;

(3)、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证据材料的保管采集制度.

3、审理裁判环节:

(1)、加强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不正当交往;

(2)、依照法律规定凭证据办案,不得贪赃枉法;

(3)、严格按规定处理赃款赃物;

(4)、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5)、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和相互监督作用;

(6)、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

(7)、提高法官素养,依法调解,依法办案,加强对案件监督管理;

(8)、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增强工作原则性,依法秉公办案;

(9)、严格办案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力度;

(10)、认真执行庭审相关规定,规范庭审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

(11)、规范庭审言行和庭审程序,提高法院公信力;

(12)、提高工作责任心,规范庭审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13)、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案件材料管理制度;

(14)、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法律程序,强化对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力度;

(15)、严格执行合议庭相关制度,加大对合议庭的监督力度;

(1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

(17)、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业务监督管理,严格裁判文书的核对和制作;

(18)、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19)、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20)、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他关于审限的规定.

4、案后环节:

(1)、严格执行判后答疑工作的有关规定;

(2)、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原则性,严格执行《民诉法》及相关上诉移交时限的规定;

(3)、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5)、提高责任心,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执行.

四、执行局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执行局负责人)

1、执行措施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2)、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正当理由未采取,导致执行不力,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应当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而未作调查,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4)、案件执行完毕后,未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解除扣押、查封,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5)、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的未采取,或违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降低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严肃性(二级预警).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违反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收取执行款物未出具凭证,或收取执行款不入帐,产生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2)、执行财物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引发违纪违法行为(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执行财物,产生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对执行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执行财物非自然原因损坏、贬值或灭失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5)、滥用职权,在参与执行分配程序中,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暗箱操作,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6)、参与执行分配方案不公,或对参与执行分配方案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3、执行异议环节:

(1)、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处理,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应举行执行听证程序未举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级预警);

(3)、对执行异议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导致执行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业务不熟悉,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或理解法律作出错误执行异议裁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而要求申请人执行和解,放弃部分债权,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未按规定给予或不予司法救助,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3)、案件中止、终结执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执行措施环节:

(1)、严格执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相分离制度,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案;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执行公开;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案件追踪监督;

(4)、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修养;

(5)、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严格办案程序;

(6)、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3、执行异议环节: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及为民服务意识;

(2)、强化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公开制度;

(3)、加大对重要事项合议监督力度,避免执行不公现象;

(4)、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办案.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力度,做到司法为民,公正执法;

(2)、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办案;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办案.

五、司法警察大队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法警大队负责人)

1、责任心不强,在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工作上,违反规定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安全隐患(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安排被告人与其亲属接触,或为其提供方便,影响案件审判,致使审判被动,甚至无法查清事实(一级预警);

3、在看管、押解期间违反规定,允许被看管、押解人员会见家属,造成串供、脱逃等严重后果(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司法警察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规定,提高职责意识和防范水平;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

3、强化制度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增强工作责任心,按规定看管、押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察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监察室负责人)

1、监督、监察工作不深入、全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为难情绪,不坚决、不彻底(二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责任心不够,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不全面调查,主观武断,致使处理不客观、不公正(二级预警);

3、纪检监察人员怠于行使职权,不愿管、不敢管,或者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公正、不客观(二级预警);

4、接受被监督、监察对象的请客送礼(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问题,提高责任意识;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原则,做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制度落实.

七、政工科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政工科负责人)

1、原则性不强,在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隐瞒、回避有关事实(一级预警);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保密意识不强,泄露院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致使决策被动(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增设或放宽招聘条件(二级预警);

4、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在人事调整、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事项上,违反规定给予相关人员方便或设置障碍(二级预警);

5、违反人事及评先考核相关制度,虚报有关立功评先的数据、条件,致使立功评先不准确,影响立功评先工作的公正、公平(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严格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实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3、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制度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4、加强人事干部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准确上报;

5、加强组织原则性,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将立功评先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办公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1、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文秘、机要工作中存在疏失,文件不能及时上交,会议通知滞后,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政令不通(三级预警);

2、在单位公章管理中不负责任,私自乱盖公章及乱开介绍信,影响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一级预警);

3、原则性不强,不按规定和程序采购物品,暗箱操作,采购费用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或虚报采购、修理等票据报销费用,导致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在与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或公务接待中,索取或收受回扣,谋取个人好处,发生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5、违犯原则将私人消费在公费中报销,造成违纪行为(二级预警);

6、管理不严,未经同意使用单位设备、物资装备办理私事,影响社会风气,以至违法违纪(一级预警);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动用、存放单位资金,发生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8、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财务帐目混乱,扣帐凭证不健全,不符合规定,帐目收支不平衡(二级预警);

9、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产生违纪违法事件(一级预警);

10、不当使用警灯、警报器,开霸王车、特权车,影响社会风气(二级预警);

11、私自复印案卷材料,或违反规定为他人复印案卷材料提供方便,造成审判秘密泄露,或原则性不强,违反规定出借案卷,造成案卷丢失(一级预警);

12、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在网络管理方面由于计算机病毒侵袭,造成审判管理网络混乱,影响审判信息的按时录入和点击确认(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文秘、机要工作由专人负责,提高工作责任心;

2、公章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资产购置和验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票据审核;

4、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规范公务活动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报销审核,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6、认真执行廉政法规,重制度,强监管,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8、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与管理,定期监督检查;

9、加强警车管理,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10、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警车、警灯、警报器等使用规定执行;

11、提高自律意识,按原则办事,严格遵守案卷出借手续及程序;

12、制定网络管理规范制度,定期进行网络检查.

九、研究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研究室负责人)

政治觉悟不高,在宣传报道中把关不严、缺乏政治敏感性,造成宣传报道失真等严重问题,影响法院形象,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把好新闻报道审批关,加大对新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信息宣传审核签发制度.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议篇2

我单位接到苏国资【2017】69号文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仔细排查问题,罗列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对存在的风险提出积极的防控措施,如下:

一、对于财政拨款或自筹资金大于50万元的项目

根据安排,我单位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实施,开展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政策可行性研究论证,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工程立项、概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工程建设、造价控制、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审计机构,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

二、对于场内零星工程建设管理

我单位坚持立项、编制方案、预算、招投标等流程操作,严格按照监狱《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实施,从程序上看,基本没有问题。

三、积极的防控措施

1.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从源头上补漏;

2.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杜绝私自安排;

3.控制项目签证变更,节约项目成本;

4.规范项目资金支付,保证工程进度。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议篇3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法官干警的具体体现。黄陵法院从20xx年开始,按照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观方面: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高,涉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办案人员。法官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往往是“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公正司法要顶着人情关系网的巨大压力。

2、一些法官自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较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容易出现利用手中权利“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

3、从法官自身素质来看,由于个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出现执法偏差,或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法院干警在履行法定职权的同时承担着各种责任追究的潜在可能性,由于廉政风险的潜在而非实实在在的发生,部分干警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履行好职责,廉政风险就与自己不相干。没有能够准确的认识权利与责任的辨证关系,不能树立正确的廉政风险观念。

(二)工作方面: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领导和干警对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担心查找和公开廉政风险点就是公开工作中的腐败环节,会给本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对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效果心存疑虑,存在敷衍应付态度。客观上影响了推动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查找不够全面深入。查找共性、原则性、普遍性的廉政风险点较多,查找个性、针对性、特殊性的风险点较少。结合岗位职责、职权查找的风险点多,联系个人品行、修养的风险点少。八小时内履职环节的风险点多,八小时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风险点少。

3、在廉政建设方面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存在“说得多做得少,制度多落实少,教育多查处少”的问题,致使一些法官因权利使用不当,或因渎职被追究责任,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4、考核评估及问责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廉政风险点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一种可能性,并非已经存在和实际发生,因此考核评估中可能存在只问是否触发廉政风险点的情况,考核评估存在标准不够清晰、规范,考核周期不够科学的问题。出现廉政风险情况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判定失察、失管、失教的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再认识。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汇报会、培训会,编印信息、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面对面指导,明确廉政风险点的涵义界限。努力提高法院干警对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反腐败能力。着力抓好法院干警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全院干警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良好习惯。

2、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培养法院干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操守,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的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单独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亲朋好友的说情。把廉政风险预警防范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对部分干警存在苗头性、倾向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廉政谈话等预防措施,帮助他们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3、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和问责机制。一是继续探索实践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考核评估和问责工作,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加快完善考核评估的标准化工作和问责机制。二是加强日常考核,通过班子成员和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单位内部和部门内部开展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工作,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将日常考核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信访监督、干警考察和案件查处,逐步形成“点面结合,实地察看、座谈征询、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的评估模式。四是结合《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廉政风险点防控中出现不廉政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出现失察、失管、失教行为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4、完善监督机制。对廉政风险的预防,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的督查制度,发挥好内部监督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明查暗访,专项督察,接待来信来访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将法院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

5、落实长效机制。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科学运作,通过再检查、再评析、重划等级和优化措施等过程,扎实推进防范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长效化,真正使法院审判监督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执法行为更加廉洁。

6、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没有严肃的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理念。树立“查办案件”是“治病救人”的理念,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个人退路”的理念,要始终坚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严格依法执纪办案,以此警示身边的干警,教育后来的干警,挽救失足的干警,防止更多的干警重蹈覆辙,滑向犯罪的深渊,变成人民的对立面。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议篇4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

1、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系统总结。

2、20xx年元月,扎实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进一步弘扬心系群众、廉政为民的精神。

3、20xx年5月,组织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市人事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4、20xx年第二季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测试。

5、20xx年7月,以建党89周年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建委系统“七一”党课培训。

6、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大讲堂授课培训。

7、每月组织一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xx年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8、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干部在线学习城教育,确保完成年度学习课时及学分。

9、20xx年10月,学习传达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0、20xx年第四季度,组织3人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11、加强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期间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开展廉洁自律承诺,自觉理解社会和群众监督。

12、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纳入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将其作为重要资料列入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13、局党组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并负责对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贯彻落实情景进行监督检查。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议篇5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一、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出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风险;记账凭证未审核,记账信息错误,造成报表数据不准确风险;预算编制不全面、不合理,对收入、支出估计不合理风险;如果未按照部门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未按规定入账等,造成资产流失风险。

二、会计制度执法不严格,出现廉政意识不强的风险。 

三、工作中,有受上级或领导压力造成不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风险。 

四、可能发生利用职务之便人情收费、编制人情预算、人情支出等风险。 

五、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产生违反法纪规定的不廉洁行为;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六、对财务收支等重大资金使用等没有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七、资金的调控不合理,拨付审批不严,不按程序审批拨付资金,可能导致财政资金的误用、挪用。 

八、财务科室在制度建设上要求不高,管理不到位的风险。

防控措施: 

一、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的财政法规知识,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 

三、强化责任意识,时刻警醒自己,防范作风上的风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章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自觉遵守《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清正廉洁。 

四、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的建设,严格程序和依法依规,落实好和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五、认真执行好《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做到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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