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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2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要求,校党委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了定期收缴、专人管理、开支审批、严格检查等制度。现将我校2017年1月—2021年9月中旬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的收缴情况
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中旬止,共收缴党费**元,共收到省委教育工委下拨党费**元,党费利息收入共**元。2017年1月至今党费收入共计**元。
二、党费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收缴党费的40%上缴省委教育工委,2017年至今,共上缴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党费**元。
按照专款专用规定,党费自留部分主要用于全校的党员教育及党组织活动。2017年至今,党费支出情况如下: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及困难党员共支出**元;订阅各种用于党员教育的书籍、杂志、光盘等教育学习资料共支出**元;党员教育管理、七一表彰及党费账户维护管理共支出**元;下拨各基层党组织活动款共支出**元;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支部书记等教育培训共支出**元;精准扶贫共支出83550元;党支部购置设备以及下拨支部专项活动款等共支出**元;发展党员等相关档案资料印制费共支出**元;疫情防控慰问等工作共支出**元。
2017年至今,党费支出共计**元。
三、党费的结存情况
2016年底,我校结存党费**元,截止2021年9月中旬止,我校党费累计结存**元(其中,包含2018年、2019年下拨基层党组织未实际支出经费**元;2020年下拨各基层党组织未实际支出经费361872.56元;2021年截至目前应向教育工委上缴党费**元及2021年截至目前下拨基层党组织经费**元。校党委留存党费可实际支配数额为**元。
四、党费的管理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7年至今,我校全体党员每年年初重新核定一次党费,切实做到足额、按时缴纳。校党委组织部还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做出了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我校党费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党费专用账户,党费管理有2名专人负责,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规定了严格的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加强了对下拨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用党费支出审批单据、支出通知单据,建立健全了党费使用账务账簿,实现了每一笔收入、支出都有收据、有审批、有票据,党费财务工作规范,党费管理工作情况良好,符合专款专用规定,无挪用现象及其他违反党费管理使用规定的情况。
五年来,党费使用符合中组部有关规定,党费收支经与银行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党费工作精神,下一步,我校党费账户将移交计财部统一管理,以实现更加规范、科学、有序的党费管理。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把收好、管好、用好党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校各级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比较重视,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意识的教育,做到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6月,我校开始推行中国银行党费收缴系统“复兴壹号”,大力推进党费收缴工作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效率,切实提升党费管理工作质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校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都很重视,多数党员都能够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表现出了较高的党性观念和自觉性。当然,在党费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个别支部对党费收缴管理还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个别党员不能按规定按时缴纳党费;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后,一时联系不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关系不能及时转出,也存在不能按时缴纳党费情况;部分支部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等。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中国共产党**大学第二届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篇2】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2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8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2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
昨天,公司印发通知,要求各党支部按每位党员数,列出本支部2017年党费使用预算报告,于本月28日前报党群部,各支部的预算报告将由公司党委批准后执行。这是公司党委成立以来,第一次对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既是规范党费使用,也是加强企业党建的一项举措。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篇4】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2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XX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党性观念,认真履行好党费管理的工作职责和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义务。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三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包括:
(一)企业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津贴补贴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第四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计算基数在3000元(含3000)以下者,按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基数的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基数的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基数的2%交纳。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计算基数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基数的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基数的1%交纳。
党支部每年1月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一年度重新核定。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党员退休的,自退休第2个月起按照工资收入变化后的月计算基数和比例交纳当年度党费。
第五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所在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六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缴纳党费。
第七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按月交纳党费;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在外出差、学习或者异地办公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或者采用网上方式交纳,也可以补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九条 党员可以自愿多交党费。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党中央。
第十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支部负责收缴党费的专人应如实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各支部应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党费全额上缴公司党委,存入党费账户。公司党委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所收党费总数的40%上缴给直属机关党委,并书面报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十二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一)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所产生的会议费、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费等;
(二)党内表彰奖励所需费用;
(三)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城市间交通费(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五)住宿费(指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
(六)伙食费(指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七)讲课费(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租车费(指开展活动需集体出行以及在驻地外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不得租用5座以下的轿车;
(九)场地费(指用于开展活动的会议室、场地租金);
(十)门票费、讲解费(指开展活动期间所发生的门票、讲解等费用);
(十一)资料费(指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费用);
(十二)慰问费(指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活动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因公牺牲和在职去世党员遗属等)。对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界定,由开展慰问工作的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十三)其他费用,主要包括: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等所产生的工本费,购买党徽党旗,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支部开展党的活动按年度向公司党委呈报活动计划并申请党费。公司党委可在留存党费中向各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开展党支部活动等。
第十五条 党费开支报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原则上应当提供规范合法的财务票据和凭证。
第十六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管理的党费使用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小额党费支出,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二)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的党费支出,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
(三)50000元以上的党费支出,提请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
第四章党费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各支部上缴的党费,具体管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办。
第十九条党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名义单独设立账目,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所属党支部、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对所属党支部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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