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是指承兑人完全同意要约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疫情期间请假承诺书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疫情期间请假承诺书
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xxx外,东营校区员工赴xxx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2篇: 疫情期间请假承诺书
各党工委、二级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教职工赴xxx外,东营校区教职工赴xxx外)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及系主任请假,请假批准后方可出行。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工委、二级党委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教职工请假备案表格请于出行前一天的17:00前发送至:
(三)教职工离青外出时需从e站通填报个人行程信息,e站通填报地址:
(四)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关于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http://news.upc.edu.cn/info/1446/97536.htm)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及系主任销假,填写《储建学院外地教职工返青工作台账》发送至:wangzhaojun@upc.edu.cn,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3篇: 疫情期间请假承诺书
一、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离校请(销)假行为,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xxx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及预科生。
三、本办法中的离校是指离开学校校园。
四、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严格的封闭式校园管理,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出校。
五、学校为校外住宿学生统一制作发放临时通行证;在校住宿确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校的学生,需在学院辅导员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持临时通行证离开校园,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1日内,由本人到辅导员处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并交回临时通行证。
六、所有离校学生在返校时继续进行身份核验(学生证或一卡通,临时通行证)和体温检测,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学校。
七、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一)借用他人临时通行证或被他人借用临时通行证的;
(二)请假期满,返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三)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虚构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疫情期间请假承诺书
尊敬的老师:
您好!
因我行于x月x日晚举行员工大会,任何人不得缺席,所以本人x月x日晚不能回校参加培训。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第5篇: 疫情期间请假承诺书
疫情专用请假条学生:_____________体温______°C表现发烧症状,根据学校防疫工作规定,由其监护人带回家中隔离观察治疗,监护人负责向所在社区报告,并随时与学校保持联系。班主任电话:_____________。本请假条一式三份,家庭、学校、社区各一份,注意保管。
学生姓名班主任年级主任离校时间月日时分返校时间月日时分家庭住址监护人联系电话就诊医院医师诊结意见
第6篇: 疫情期间请假承诺书
_____老师:
我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能坚持到学校学习,特请假_____天(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20xx年x月x日
第7篇: 疫情期间请假承诺书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三)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销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8篇: 疫情期间请假承诺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17〕17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16号)和《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或宣布规定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学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以学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条: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防控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生返校、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争当好网民,传递正能量,不造谣、不传谣。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理
第八条:学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记过处分;(二)不听劝阻,执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传染风险或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或故意不报、瞒报、错报、漏报个人相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不配合、不服从学校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返校时不配合、不执行学校校门管控要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学生在校内相关场所不遵守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及时就医、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按照医疗部门要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的学生,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七)在校园内起哄闹事,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校内散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组织、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九)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公寓管理有关规定,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不配合图书馆、教室、公寓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期间管控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一)不执行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采取翻越围墙等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存在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风险、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各级政府防控要求,构成违法,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的处分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16号)、《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党委负责解释。
第9篇: 疫情期间请假承诺书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追踪因病缺勤的学生状况,并填好《**市学校晨午检登记表》。第二节下课前报给医务室。
一、班主任在晨检、午检中,发现学生体温超过37.3°C,应了解学生具体情况,是否刚运动结束等,给予学生第二次测量,如果体温居高不下,应该让学生先到学校卫生室观察。
二、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如发热、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眼结膜红、腮腺肿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马上让学生到学校卫生室做观察。
三、学校卫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症的学生后,应给予观察,发现学生出现较强传染性疾病,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并视情况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通知疑似病症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五、按相应隔离期进行居家隔离。并为学生办理隔离请假手续。
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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