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一种广泛使用的信息性文件。用于发布法律法规,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非直属机关的公文,批准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处理某些事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员工核酸检测通知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公司员工核酸检测通知
近期,我市突发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落实“四早”措施,提高阳性感染者早发现能力,尽早阻断病毒传播链条。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对密切接触者(包括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以及航空、海港口岸场所内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相关人员,负责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入境人员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人员,其他进口货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验、装卸等环节工作人员,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跨省份返乡人员、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返乡重点人群、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网格管理员等)13类应检尽检重点人员,按照《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13号)要求,继续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二、扎实开展其他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
在规范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扩大检测对象覆盖面,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
(一)核酸抽检人群范围
1.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公共交通及长途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集卡车等);
3.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运动场所(馆)、网吧、饭店(餐馆)、宾馆(民宿)、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洗浴场所,理发店、剧本杀、密室逃脱、艾灸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4.学校、教育行业工作人员(含在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工勤人员);
5.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邮政快递业等从业人员;
6.建筑业及重大项目等从业人员;
7.旅游景区工作人员;
8.城乡接合部居住人员;
9.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
(二)核酸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每2周抽检1次,按照1:10混检方式进行检测。抽取应检对象的10%进行检测,每半年实现人群全覆盖。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疫情形势增加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
(三)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重点人群提供检测服务。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抽检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公共交通及长途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等)抽检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教育行业工作人员(含在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工勤人员)抽检工作;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邮政快递业等从业人员抽检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及重大项目等从业人员抽检工作;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工作人员抽检工作;各地负责属地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运动场所(馆)、网吧、饭店(餐馆)、宾馆(民宿)、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洗浴场所,理发店、剧本杀、密室逃脱、艾灸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城乡接合部居住人员、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抽检工作。口岸所在地及近1个月发生过本土聚集性疫情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核酸抽检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将加强核酸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检测任务量较大地区支持力度。定期检测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按原规定执行。其他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费用由各地财政统筹解决。
(三)发挥基层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四)完善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抽检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报告、处置。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五)加大宣传倡导。各地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加大防疫宣传力度和频次,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市民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做到防疫不松懈,全力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第二篇: 公司员工核酸检测通知
依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要求20-年3月4日以来,有安庆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同学,进行核酸检测,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20-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10:30。
二.地点:-。
三.注意事项:
1.请正确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采样时请自觉排队,保持安全距离。
3.为提高咽拭子核酸检测准确度,检测前15-30分钟受检者请勿喝水。
4.为防止呕吐,采集咽拭子标本前两小时内避免进食。
5.采集样本前半小时请勿抽烟、喝酒、嚼口香糖。
第三篇: 公司员工核酸检测通知
现将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各县区、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市防控办《关于印发xxx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肺炎防控办〔20-〕113号)要求,实行“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级负担”原则,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防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实施应检尽检,确保重点人员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检测与就医。
二、严格核酸检测信息登记与审核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详细登记检测对象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检测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于每月26日将本月检测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
三、费用结算
财政部门、医保部门要按省医保局制定的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及《通知》明确的支付规则,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的“应检尽检”人员情况,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应检尽检”相关经费。
市卫健委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医保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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