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不动产&rdquo“财产”或“遗产”这个词,从英文翻译,从香港传入沿海和内地。指房地产、资产、房地产、房地产、工业等。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以来,已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即房地产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场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业出冬季火灾预防通知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物业出冬季火灾预防通知篇1
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各物业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按照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进一步做好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持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小区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同时,要不定期组织对所管辖物业服务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重点要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消防泵供水系统、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系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需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已缴存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其整改维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可向市房管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尚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要及时会同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整改,以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运行。
三、保障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管辖的物业服务小区内违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清理整治。对检查中发现违章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的,能够当场整改到位的,要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消防大队。
四、落实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分类分区有序停放。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组织开展小区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线路是否老化、车辆是否分类分区停放、是否有专人进行巡视管理、消防灭火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到位。确保做到停车场所内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统一分区分开停放,分类管理,安排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巡视管理,防止产生电动车充电自燃等火灾事故。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各小区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同时,要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小区宣传栏等场所张贴安全告示,增强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安防人员安全巡视检查,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
特此通知
物业出冬季火灾预防通知篇2
各位业主朋友:
大家好!
冬季天干物燥,是火灾和燃气中毒事件的多发期,为避免因灾害带来的损失,防患于未然,万和物管特别提醒广大业主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一、防止家用电器故障引起火灾。正确使用电源线,不私拉乱设电线,不违章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保证安全用电。
二、防止因乱扔烟头引起火灾。“一支香烟能毁万丈高楼”,请您不要乱扔烟头,严禁在小区内有燃气箱和电闸箱的周边抽烟。
三、防止燃气泄漏引起火灾。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灶具开关并打开门窗,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话。如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立即敲门通知或即刻通知小区物业服务处,切勿使用门铃,如家中无人必要时可报警。
五、保持楼道畅通。不要将废纸箱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避免火灾发生,同时为您和他人的安全着想,请不要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封闭防火门,以免妨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六、建议家庭配备消防器材。配备小型灭火器,并掌握使用方法。
七、装修时要请有专业资质的队伍安装电路,并购买有合格证的电器设备。
如有需要,请致电万和物管24小时服务热线:0359—51xx111、5xxx22,万和物管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服务!
物业出冬季火灾预防通知篇3
各镇街(管区)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冬季来临,天气干燥,气温急剧下降,进入火灾事故多发期,为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减灾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就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冬季火灾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培训、演练,严格落实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和其他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保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消防、防火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按规定配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正常、有效使用;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标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在物业管理区域组织一次消防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于本企业责任的,要立即整改,对不属于本企业责任或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消防部门和属地派出所。同时要保持常态排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演练常态化、全员化,切实增强物业管理行业各级各类救援人员应急管理、应急处置能力;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张贴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及各类安全知识,增强业主安全防范意识。
五、各镇街(管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抓好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火灾防控工作的督导、普查。我办将对各单位、各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仍拒不整改的,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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