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朋友们,你们备考复习好了吗?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资料(动物防疫法),希望能帮到你!
一、《动物防疫法》概述
(一)概念《动物防疫法》是调整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以及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动物防疫法,但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三)动物防疫工作的行政管理
1、政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动物防疫工作。
2、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工作。
4、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四)动物防疫工作的方针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五)动物疫病的分类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分为下列三类:
1、一类疫病一类动物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动物疫病。
2、二类疫病二类动物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动物疫病。
3、三类疫病三类动物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动物疫病。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六)含义
1、动物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动物产品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3、动物疫病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4、动物防疫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二、动物疫病的预防
(一)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相应级别的疫情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二)动物疫病预防的重要措施
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①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②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③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④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⑤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⑥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需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2)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禁止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从事相关活动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6、关于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①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②疫区内易感染的;
③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④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⑤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⑥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三、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一)动物疫情报告
1、动物疫情报告的义务主体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
2、接受动物疫情报告的主体当地的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情。
3、动物疫情的认定主体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二)动物疫情通报
1、重大动物疫情的通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軍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2、人畜共患病的通报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三)动物疫情公布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
四、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
(一)一类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划定。
2、发布封锁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封锁。
3、控制、扑灭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
4、封锁措施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
(二)二类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
2、控制措施和扑灭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措施。
(三)封锁令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四)二类、三类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处理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五、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一)检疫机构和官方兽医
1、检疫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2、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规定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六、动物诊疗
(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条件:有与动物诊疗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有管理制度。
(二)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核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四)执业兽医的权利和义务
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参加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活动。
(五)乡村兽医服务人员管理的规定
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xxx从业。
七、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法律责任
1、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不按规定检测和处理以及对运载工具不按规定清洗消毒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①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②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③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2、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污染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违反下列情形之一,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①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②疫区内易感染的;
③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④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⑤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4、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①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②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jing液、胚胎、种蛋的;
③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6、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7、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破坏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关处理措施以及违法发布动物疫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①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②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③发布动物疫情的。
8、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法律责任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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