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由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领域而形成的相互关联的生活大群体。它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会学家对社区有140多个定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篇1】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1、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上要一丝不苟,雷厉风行,必须及时完成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2、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树立良好的形象。上班时间,每位同志要自觉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避免大声说笑和喧哗,更不能随意聚在一起谈天说地。
3、工作时间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闲暇时要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研究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禁止随意串走办公室,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办公。 4、接待办事群众态度要主动热情,谈话要有耐心,服务要细心周到,办理业务要认真快捷,说办就办,办就办好,决不能与办事群众发生口角或冲突,自觉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5、社区工作人员要相互尊重,协调配合,绝不允许同事之间发生口角或其它冲突,一经发现除严肃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程度不同的处罚。
6、社区工作人员要树立集体主义精神,自觉爱护公物,无故损毁公物要给予赔偿。
7、衣着整齐,大方端庄,举止文雅。
【篇2】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社区主任
副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
成员:居两委副职、委员或居民小组长
安全员:xxx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社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部署全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社区义务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居委会主任是全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社区内的事故隐患。
5、本社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镇政府报告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对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居“两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对挂点或所负责居民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社区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山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居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农机、学校等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居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帐记录,并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为加强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增强干部及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理念,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任务要求,经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1、党委政府安排、或指派任社区干部职的社区干部。
2、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
3、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二、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
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主动提高社区各项服务。
3、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4、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三、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4、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5、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窜岗和离岗。
6、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7、严格考勤纪律。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连续三天扣除当月补助;旷工累计超过半月,扣除当月工资,请假按旷工处理。其它婚嫁、产假,均按镇有关文件执行。
8、严格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三天内向主任请假;一周内向总支书记请假;一周以上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有请假书面假条,过后及时销假,离岗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9、工作人员要爱护居委会公共财物,若有损坏要照价赔赏。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居民小组,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人际关系。
2、对自己所分管的片,要求每季度入户一次,其中重点户每月入户一次,入户率为100%,入户调查结果准确详实。通过入户,全面掌握本片计生流动人员、育(孕)龄妇女、低保困难户、优扶对象、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业务部门要求的重点人口信息,为开展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3、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1、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
2、遵守社区居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每事(病)假,无假条扣除本人日补贴20元;全年累计15天,不予发给年终奖,累计30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聘用。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年终奖10%。在镇、县和市级以上造成影响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励,并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以上制度若有违规:干部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六、本办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4】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一、公休假制度
1、休假年限
职工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休假制度
⑴各部门、社区年初应制定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不能一次安排的,可分期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而全年都不能安排休假的,原则上须于次年安排补休;如次年仍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由分管领导报请党工委研究给予一天50元的补贴。已列入休假计划,但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
⑵本年度公休假已休满天数,超出部分冲抵次年公休假。
⑶如职工请事假,需先抵休公休假,公休假已休满,经领导研究后,再履行事假。
⑷如遇上级单位组织培训,是带有休假、旅游性质的培训,培训天数抵冲本年度公休假;如正常培训不冲公休假。
⑸如遇单位组织职工出差或参观学习,如占用正常工作日的1天抵2天公休假,如本年度公休假已休完,外出费用自理。如公休假未休完,剩余天数1天抵2天,不足部分自费。
二、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分管领导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医保定点单位医院诊断书及请假条,由分管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
2、根据人通[]130号文规定: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需持医保定点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
⑶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
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对长期病假超六个月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按有关病假工资发放,并且不参与街道年终考评兑现,取消一切奖金、福利。
6、社区工作人员:月病假超一周的'取消当月浮动工资。病假满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由个人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公积金,超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并由个人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公积金。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三、事假管理制度
1、机关、社区工作人员有事需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办事处机关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社区工作人员经点上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机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社区工作人员由点上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不参予考评,取消奖金、福利。无故旷工超过十天,单位将勒令其辞职。
5、社区工作人员:请事假超三天,取消当月浮动工资。
此规定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探亲假管理制度
根据国发[]36号规定:
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内回家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的,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的,假期为40天。
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人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社区工作人员经点上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五、产假管理制度
根据政发[24号文规定:
1、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3、哺乳期间,婴儿0—1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时间1个小时。
4、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看护假3天,配偶晚育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天。
六、婚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七、丧假管理制度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6天;配偶的父母死亡,经批准,可给予4天以内的丧假;其它近-亲属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八、说明
1、以上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并登记,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理。
2、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上报点上领导签字,由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劳资科备案。
3、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假满后请及时销假,未及时销假的视作旷工处理。
4、此规定从年1月起执行,其中事假管理制度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
5、此休假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劳资部门负责。
【篇5】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居支两委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居委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及各居委实际,现制定《杨柳社区支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6】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实行考勤签到(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向街道报送考勤汇总表。对缺勤者按照街道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外出办事报告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实行报告制度。外出办事半天内经社区分管领导同意,半天以上由考勤员登记备查。社区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岗,并未事先报告、告知或请假视为旷工,将按照街道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请假审批制度
请假审批程序: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社区分管领导请假,2天内,经社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社区主任(书记)半天以内,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填写《请假条》,并电话或发信息告知党政办,1-2天,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3天以上报街道党委书记审批。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写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假条存档备查。在特护期或街道中心工作期间,社区所有人员不得休假(重大疾病除外)。休年假,按街道《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执行;休病假、事假,参照街道有关文件执行。
四、严格上班工作纪律
按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随意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实行报告制度,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聊天、玩电子游戏、看电影电视、聊QQ、聊微信(工作联系除外)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考勤结果的奖惩规定
1、旷工者当年一律不评优,当月旷工1天者,由社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当月旷工2天者在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报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处理;当月旷工25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迟到或早退2次者(实行月累计)由社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迟到3—4次者在每月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并视为旷工1天。
3、对于代签者发现1次由分管领导对代签者和被代签者进行批评教育,发现2次在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做自我检查,发现3次按旷工1天计算,当年不得评选先进。
4、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考勤关,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
六、其它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穿戴要整洁,穿戴装扮要符合公共服务人员的身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举止大方得休。接待来人来访、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坚决杜绝上班时间办公室关门现象,如有全体开会、应急处突等特殊情况,须在门上张贴告示,尽力做到让居民群众满意。
【篇7】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一、社区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1、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就不能担任社区工作人员。
2、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3、禁止社区工作人员迁往其他地方居住,办事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社区工作人员有跑通勤、两头跑行为,按迁出本社区居住处理。
二、社区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社区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2、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3、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选好居民小组长,进行登记造册。
2、社区定期对入户情况进行检查,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社区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1、社区工作人员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
2、遵守社区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每事(病)假一天,扣除本人月补贴20元,全年累计15天,不予发给年终奖,累计30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任用。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发年终奖10%。在社区和镇政府以上造成影响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励,并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六、本办法由石湖社区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检查监督。
【篇8】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实行考勤签到(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向街道报送考勤汇总表。对缺勤者按照街道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外出办事报告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实行报告制度。外出办事半天内经社区分管领导同意,半天以上由考勤员登记备查。社区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岗,并未事先报告、告知或请假视为旷工,将按照街道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请假审批制度
请假审批程序: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社区分管领导请假, 2天内,经社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社区主任(书记)半天以内,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填写《请假条》,并电话或发信息告知党政办,1-2天,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3天以上报街道党委书记审批。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写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假条存档备查。在特护期或街道中心工作期间,社区所有人员不得休假(重
大疾病除外)。休年假,按街道《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执行;休病假、事假,参照街道有关文件执行。
四、严格上班工作纪律
按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随意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实行报告制度,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聊天、玩电子游戏、看电影电视、聊QQ、聊微信(工作联系除外)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考勤结果的奖惩规定
1、旷工者当年一律不评优,当月旷工1天者,由社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当月旷工2天者在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报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处理;当月旷工25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迟到或早退2次者(实行月累计)由社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迟到3—4次者在每月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并视为旷工1天。
3、对于代签者发现1次由分管领导对代签者和被代签者进行批评教育,发现2次在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做自我检查,发现3次按旷工1天计算,当年不得评选先进。
4、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考勤关,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
六、其它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穿戴要整洁,穿戴装扮要符合公共服务人员的身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举止大方得休。接待来人来访、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坚决杜绝上班时间办公室关门现象,如有全体开会、应急处突等特殊情况,须在门上张贴告示,尽力做到让居民群众满意。
【篇9】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一、社区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1、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就不能担任社区工作人员。
2、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3、禁止社区工作人员迁往其他地方居住,办事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社区工作人员有跑通勤、两头跑行为,按迁出本社区居住处理。
二、社区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社区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2、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3、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选好居民小组长,进行登记造册。
2、社区定期对入户情况进行检查,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社区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1、社区工作人员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
2、遵守社区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每事(病)假一天,扣除本人月补贴20元,全年累计15天,不予发给年终奖,累计30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任用。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发年终奖10%。在社区和镇政府以上造成影响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励,并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六、本办法由石湖社区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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