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心得体会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持续下发了各类安全通知,各级纪委领导立即传达了文件精神,并作出了重要批示。本人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身的心得体会。
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审查调查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我们作为执纪审查人员要讲政治、讲大局,牢牢记住“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观念,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安全工作稍有差池,不仅影响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更会影响纪检监委的形象。我们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这项工作,牢记“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同时,要正确对待审查工作,“审查是为了救人,谈话要开启心灵,不能为了撬开嘴”。只有有了正确的出发点,才能做好这项工作。总之,无论如何,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心理,要抱着“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心态,时刻绷紧安全的弦。
其次,行动上要落细落小,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规定。例如,关于走读式谈话有很多规范性文件,我们要认真执行。要建立健全谈话前风险评估制度,确保谈话全程可控。对没有制定“走读式”谈话预案的,一律不得开展谈话;
对安全风险系数大的对象,要慎用走读式谈话。进行谈话前要施压,谈话结束后,要释压,并严格履行好“手递手”的交接程序,跟踪做好回访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又如,要切实保障审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强化留置过程医疗救治保障,针对其身体状况,制定相应预案,配齐配强医护力量和急救设备和药品等。
再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即使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履行了,但是还是有一些疏漏之处,因此内在自觉之外,还要接受外在的监督。
最后,要提高审查调查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文件要求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这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更是对审查调查人员提出的要求。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心得体会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多次强调,“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这就要求,既要保证审查调查对象安全,也要保障涉案人员安全,做到“双安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站在政治和大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万无一失,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确保留置调查“零事故”
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履行调查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依法依规、安全有效运用留置措施,对于监委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监委使用留置措施,严格依法是根本,确保安全是底线。
留置场所应符合安全标准。在各级纪委原“两规”点基础上改造建设留置场所和在公安机关特定场所设置的留置专区,都应把确保安全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标准。对新建、改造的留置场所或留置专区,应经过严格验收,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具备同步录音录像等条件,才能投入使用。
留置审批应强化安全审核。留置审批是保障留置措施从严、规范、安全使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在审批留置措施时,应将安全审查摆在突出位置,对拟留置人员身体状况不明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不批,留置场所软硬件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批,看护力量达不到安全保障要求的不批,采取留置措施安全预案缺漏或不周密的不批。
留置管理应不留安全漏洞。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监委留置场所或公安机关特定场所留置专区进行,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一般应在监委留置场所进行留置。要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留置工作全过程,严格按要求落实每一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留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都应有预案、有规范化处置要求,并定期进行演练。医疗保障是保证留置安全的一个重点,应全天候、二十四小时地关注留置人员的身体状况,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确保其人身安全。
留置看护应杜绝安全风险。加强留置看护管理,确保留置过程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xxx部分市州探索由公安机关选派公安干警和特辅警组成看护队伍,较好解决了留置场所看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的问题。
留置监督应做足安全防范。监察法规定留置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到期必须解除。留置期间,应当严格依法保证被留置人的饮食、医疗、休息和安全等正当权益,对存在违纪违法办案行为的,应从严查处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切实发现和消除各级各类留置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信息报告,建立留置安全情况日报告和突发事件限时报告制度。
确保“走读式”谈话“零风险”
当前,谈话、询问、讯问等“走读式”谈话成为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常态和重要方式,但“走读式”谈话频率高、分布广、控制难,应着重防范,确保“零风险”。
意识要强。麻痹大意、想当然不会出问题是“走读式”谈话最大的安全风险。各级纪委监委应大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促进他们强化安全意识,熟悉规章制度,增强防范能力。今年3月,xxx纪委监委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轮训,每一期培训班都宣讲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并对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进行了重点辅导。
预案要细。准备与被审查调查人或涉案对象谈话的,谈话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是否适合谈话进行综合研判。经评估安全风险较高,难以防止发生安全问题的,不应进行谈话。谈话前,应周密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一同报批,做到一次谈话一个安全预案,一人一策。谈话过程中发现对象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的,应立即调整安全工作预案,第一时间按程序报批采取留置措施,不能该留不留,放任安全风险滋生。
管控要严。“走读式”谈话必须严格流程管控,把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抓规范、抓周密、抓到位,并步步留痕。谈话前,一般应向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简要通报情况和要求,并请其指定联系、接送人员。谈话中,应密切关注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切实加强安全看护,确保对突发情况有效掌控。谈话后,应按照“谁送谁领、谁接谁送”的要求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履行好交接手续。
方法得当。“走读式”谈话不同于留置,如果谈话期间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把握、节奏控制,就可能滋生安全隐患。所以,“走读式”谈话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降低安全风险。谈话结束前,应对谈话对象进行思想疏导、讲明道理、讲清政策,减轻其精神和心理压力。谈话结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谈话对象的思想、心理、情绪等情况告知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家属,提醒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
抓好落实责任这个关键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纪委监委应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意识,切实把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担起来。
压实领导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一把手抓一把手,层层传导压力。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应亲自抓、具体抓、经常抓安全工作,做到逢会必讲安全,有案必提安全,节假日到审查调查场所检查安全,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分管领导应坚持一线办公,精准研判指挥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严格督导落实安全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办案部门对审查调查安全负主体责任,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细做实审查调查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对审查调查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审查调查安全要求体现到每一起案件、每一次谈话全过程。审查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查调查和谈话方案开展工作,防止随意扩大谈话范围、延长谈话时间,始终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
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应把抓安全、管安全、督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抓,切实履行职能,尽到责任,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各级纪委监委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不留漏洞、不留风险。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故的,一律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存在违规办案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心得体会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笔录在审查调查工作中记录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以及其它案件信息资料,属于法定证据,是判明案情、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结合实践经验,笔者整理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提供给大家讨论和批评指正。
一、第一次笔录要记录好基本信息,避免后期重复劳动和程序错误。
纪委监委做第一次笔录要详细记录对象的基本信息,以方便下一步的调查取证,避免后期再次记录和防止错误的信息使调查偏离方向,对一些特定对象在记录中反映出来就要按程序进行。如是否是共产党员、党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无违纪和犯罪情况这些信息应尽量记录,以方便根据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作相应的处理,以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需要按程序通报或报请许可。另外对象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工作简历、身份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重点记录,对重点信息尽可能的详细。
二、用好套用语言,有利于防止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况。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以诱供、疲劳审讯、刑讯逼供等理由翻供的情况,要用好一些基本的套用语言,尽量把埋下伏笔,做好防范。套用语言一般笔录中在开始时要向说明自己是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并出示工作证件,并提出如实回答相关问题的要求,向对方表明隐瞒、伪造事实或作伪证要负纪律法律责任,并告知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有一些套用语言,是可以提升笔录的质量的,如:可以询问对象的身体状况,用“你现在的身体状况如何,是否可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笔录的结尾用上“本次询问、讯顺中,有无非法羁押、虐待体罚、威胁、引诱、欺骗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或者其他证据的情形?以及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这些套用语言,对在法庭上突然翻供是有很好的防止作用的。另外,笔录的时间一般控制在3个小时内,如果超过3个小时,可以在笔录中这样记录:“你现在是否感到疲倦,还能继续回答我们的提问和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吗?”如果对象提出需要休息,可以在笔录中记录“在询问/讯问过程中,XXX提出需要休息,暂停询问/讯问”,经过休息接着继续记录,可以用“经过30分钟的休息后,继续进行询问/讯问”类似的套用语言,并在笔录中再次记录“经过休息,你能否继续回答我们的问题和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这样的笔录间断,还可以用在对象用餐、午睡、用药等特殊情况。
三、笔录中忌对交待的问题记录不到位,用模糊言语,事实和行为出现分离。
在做笔录时,出于不同原因,被记录人常会出现避重就轻,希望用一些是似而非的语言隐瞒事实。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跟着被对方的思路,做出来的笔录证据效果将大打折扣,容易提供很多翻供和狡辩的理由。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审讯还没有透彻,对方还抱有侥幸心理不愿说明真实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急于做笔录,即使做,也先详细记录基本情况,不要深入。因为如果审讯没有到位,做出来笔录意义不大,反而让对象树立起心理防线和下决心对抗。应该先加强审讯,把思想工作做到位,再结果案情深入的做笔录。这样,如贪污、受贿案中,才能达到贪污、受贿和犯罪事实紧密结合起来,如对方就可以交待:“我贪污、收钱是因为什么,利用职务为对方做了什么”,这样事实和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才是最好的证据,到法庭上法官才会高效的采信。以上是笔者在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和转隶到纪委监委中做笔录的几点心得体会,做笔录还有很多要求,一份好的笔录对证实犯罪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做了几点粗浅的归纳,希望能得到领导、同事的批评、指正,笔者诚心感谢领导、同事能给予的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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