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项目运营实施及管理方案·1
第一章 奖励
第一条 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 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 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 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1) 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 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3) 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4)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 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 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 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 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 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 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 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 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 一心为酒店及餐饮部着想,为酒店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宾客避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宾客表扬的;
(5) 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 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 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
(8) 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 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 处罚
第八条 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 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章违
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 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 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 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 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 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
(6) 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 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 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 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 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 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 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 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 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 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 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失的金额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 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 在营业场所吵闹,扰乱酒店秩序的;
(2) 涂改、伪造单据和证明的;
(3) 工作粗心,出现工作或服务质量的事故的;
(4) 对检举违章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 拾遗不报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6) 工作中与宾客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7)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 劳动纪律松散,当月被口头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 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
(10) 不按规定收发,登记保密文件的;
(11) 工作消极怠工,当月工作失误或完不成工作任务2次(含2次)以上的;
(12)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
(13) 遇到坏人坏事或他人求助时,有意躲避的;
(14) 发现损害酒店及餐饮部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15) 违反消防规定,导致出现责任事故,情节较轻的;
(16) 丢失工作制服或员工饭卡或更-衣柜钥匙,隐瞒不报的;
(17) 背后对领导和同事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列中生有,进行人身攻击的;
(18) 造谣生事,写匿名信,诬蔑陷害他人的;
(19) 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同事的;
(20) 其他类似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
(1) 工作严重失误,给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带来损失的;
(2) 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 工作中违反治安规定和工作失职,导致酒店及餐饮部财产或客人财物被盗,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4) 工作中违反消防规定或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或排除消防患,使酒店发生火警,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5) 参与或变相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6) 在酒店打架、斗殴的;
(7) 观看或传播淫秽书籍、录像的;
(8) 酗酒、吸毒的;
(9)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恶语伤人、侮辱谩骂或殴打客人与同事的;
(1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
(17)当月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酒店声誉的;
(20)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或无计划生育的;
(21)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22)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应予辞退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餐厅的奖励和处罚工作由部门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经理应本着高度
负责的精神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并及时收集员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和提高执法水平;
第十六条 各区域可以根据餐厅奖罚条例确定的奖罚标准和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奖罚条例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对员工给予通令嘉奖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需由人事部调查核实,再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对员工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奖励或罚款的,由员工所在区域报部门经理,经核查,再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奖罚单;
第十九条 各区域根据所在部门奖罚条例对员工进行奖罚,奖励或处罚金额在50元以下,由区域自行决定,报行政办公室备案;50元以上报由行政办公室核准,下发奖罚单。
备注:以上罚款统一公司财务室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作为部门活动经费,留作为奖励员工的奖金和员工活动用;
第四章 申诉和申诉的受理
第二十条 奖励或处罚,如果与事实不符,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申诉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具体事项请按照《金果湾餐厅员工奖罚条例》.
食堂项目运营实施及管理方案·2
一、运营战略: 积极实施“坚持一个根本,突出两个重点,实现四个进步”的战略思想,全力将食堂打造成安全环保、服务优质、制度健全、创新和谐的精品风味餐厅。
1、坚持一个根本。安全是食堂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时刻牢记“安全为本”,将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2、突出两个重点。① 坚持以优质菜品为核心、以差异化的地方风味为主体,结合贵校实际情况,开发适合师生口味的高、中、低档价位菜品;② 坚持以贴心服务为宗旨,从管理上加强、制度上规范、培训上巩固,激发全体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在工作中勤劳肯干、精益求精,为师生提供优质、贴心的服务。
3、实现四个进步。针对食堂此前的经营情况制定全新方案,力争实现: ① 格局布置上有所进步;② 管理方法上有所进步;③ 菜品开发上有所进步;④ 服务品质上有所进步。
二、工作方针:
安全环保,服务优质,制度健全,创新和谐。以公司多年高校餐饮经营管理经验为基础,配合贵校文化特色和历史传统,形成别具特色的餐饮文化。
1、安全环保。 ① 严格按《食品卫生法》标准来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② 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时刻警惕、加强巡查,有效杜绝隐患; ③ 加强人员、环境安全防范,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④ 增强环保意识,从食堂的装修材料、设备设施到餐具的选用上,都尽量使用环保材料,全方位保证师生就餐环境安全。
2、服务优良。就餐师生为中心,高效快捷地满足师生的正当需求,提供令师生满意的高品质服务。① 相互尊重和理解,经常收集师生对于食堂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师生需求,并迅速做出反应;② 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在食堂经营管理中,每个环节都做到精益求精,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的服务;③ 充分尊重贵校文化传统和实际情况,结合节日、节气、民俗,有针对性地提供有价值的附加服务。
3、制度健全。① 制度完备和精细化。 全面覆盖食堂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安全,卫生,人员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售卖等),做到事事有法可依,处处有章可循。② 制度兼顾稳定性和灵活性,在保证食堂员工队伍及食堂日常工作流程的稳定的同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作出调整。 ③ 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各部门各岗职权分明、责任到人,确保食堂的高效、合理运营。
4、发展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妥善处理好内外部的各种关系。① 处理好食堂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关系,保障员工的各项基本权利,做到奖罚分明。② 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业余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③ 自觉融入学校的整体管理,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职工活动。
5、不断创新。① 在菜品的创新上,需不断“走出去,引进来”,时刻保持菜品新鲜度;② 把握时代潮流,发掘学生兴趣,不断提供形式新颖、贴合师生实际需求的服务。
食堂项目运营实施及管理方案·3
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XX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XX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八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五条 在职工食堂搭伙的所有职工要缴纳搭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XX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为在XX借宿的人员、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伙的,需提前申请。
第十七条 各处室如有来客需在职工食堂搭伙的,3人(含)以下当天向办公室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八条 办公室受理搭伙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菜肴标准原则上为3荤2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条 来客较多,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请食堂人员另外解决。
第二十一条 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工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 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办公室要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和投诉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含)为良好,60分以上(含)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食堂工作人员和炊事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教育炊事人员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对师生一视同仁,要耐心和气、热情周到,尽可能给予方便。
三、搞好主副食调配,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饭菜份量足、价格合理,经济实惠,花样多,品种多,质量好。
四、搞好食堂的伙食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五、认真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六、经常听取员工对食堂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饭菜质量。
七、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八、监督做好厨具、餐具的日常清洗、消毒和伙房内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九、监督检查炊事员的个人卫生。
十、注意节约、杜绝浪费,经常检查、保养所有的食堂设备,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一、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食堂卫生制度及卫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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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卫生
(一)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净,清洁工对大厅的地板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
(二)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食堂外围排水沟无污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保证室外整洁、干净。
(三)大厅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四)就餐大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墙砖至少每月擦洗2—3次。
(五)就餐大厅要有灭蝇、灭蚊、防毒、防鼠等设施,对大厅环境每学期进行1—2次全面消毒。
(六)洗手间长期清扫冲洗,保证洗手间无臭味,要求每月消毒一次。
(七)食堂内外花栏干净,无灰尘,坚持每天擦拭。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炊具厨具卫生
(一)食堂厨房每天必须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然后消毒,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酱油、醋等入池入桶(罐),不准随地摆放。操作间地面无垃圾、要物,保持干燥整洁,保管室食品陈列有序,不乱摆放,池盖等无灰尘,保持干净明亮。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灰,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不准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三、蔬菜、肉类卫生
(一)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或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环节烹饪程序。
(二)肉类必须先漂洗,带皮肉还要先烙皮(烙至金黄色),洗耳恭听净后方可加工切好后,该漂洗的先漂洗,该出水的先出的水,然后再进行蒸、炒、煮、爆等。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对腐败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物质验收员、保管员不收;食品加工人员(厨师)不加工;服务员(营业员)不出售”。
四、个人卫生
(一)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充满朝气。
(二)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三)勤换衣服,勤洗澡,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五、库房卫生
(一)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二)四壁无蜘蛛网,加强防潮、防鼠,定期检查,以防物资腐烂变质。
六、奖惩办法
(一)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卫生检查评比,评出卫生先进食堂一名,年终予以奖励。奖金为300—500元。
(二)卫生不合格的食堂,除扣发平时奖金外,年终处罚现金100—200元。
(三)每月可发给留样和试尝人员20—30元补助。若发现该食堂未留样或试尝的则扣发工资100元,并写出局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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