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巡查制度
为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明确安全责任,使安保工作管理更规范,特制定此制度。
一、 巡查负责人
1.设立站场安保领班,并实行当班安保领班轮巡制。
2.设立机动巡查人员,由安保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负责巡查,并对安保领班的巡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监控巡查内容
巡查包括监控室室内的设施、设备和监控镜头运行情况。
三、监控巡查工作要求
1.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的人员也应作好登记。
2.监控巡查人员必须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测电线、照明灯、空调、用电开关等设备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当室内温度达到25℃及以上时,必须开启空调,确保室内环境温度达标(低于25℃以下)。当站内开启中央空调时,要及时关闭分体空调,使用中央空调。
4.严格落实室内照明灯白天关闭、人离关闭制,确保照明用电安全。
5.严禁在室内吸烟、吃喝东西、看报纸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6.监控室所监控范围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情况。遇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安保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7.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程序,禁止擅自调整改动计算机系统。
8.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9.坚持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工作提供有效线索。
10.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监控室巡查制度
一、维检员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巡检、测试工作;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存档备案;
二、维检员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每十天进行一次巡检,自带超过1.5%的标准气样对所有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进行测试,对传感器位置设置情况(应标明设置地点)、报警值、断电值情况进行测试、检修。主要包括: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电闭锁测试、检修等,打印井下巡检后各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
三、巡检表、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巡检完毕后报矿监控室主任,经矿监控室主任认可后签字盖章。
四、负责确保井下各工作面三大闭锁功能正常实现;确保各项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并及时存档备案。
五、每十天将巡检表、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存档备案
监控室巡查制度
一、监控室工作行为准则
1、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时刻关注监控画面动态,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保卫部报告。
2、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3、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4、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5、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7、不得在监控室乱放杂物和个人非工作用品,物品定位摆放,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8、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二、监控室值班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本监控系统的性能和操作要领。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控室值班记录。
3、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岗。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要报告,经批准并确定代岗人后方可离开。
4、值班人员交班时,要将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和需要继续监控的异常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5、值班时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监控室。
6、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监视监控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坐在监控台前,进行不间断监控观察,并定时调节摄像头方位、角度,作好24小时录像。
8、做好监控室的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三、监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开启监控系统时,应首先检查稳压器电压是否正常,视频电缆连接是否正常,监控设备接地是否正常。
2、关闭监控系统时,应先关闭监控设备,再关闭电源,禁止直接断电。
3、工作中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4、监控柜距离墙壁不得低于0.5米,不得用任何物品遮盖监控设备,并定时进行通风散热,防止设备过热造成损坏。
5、不能让任何性质的异物进入监控设备散热窗孔里面,以免造成短路或触电。
6、遇暴雨雷电天气,必须关闭监控系统,雷电天气过后,再开启监控系统。
7、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修,并向领导报告,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监控室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必须经行政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4、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6、配合综合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五、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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