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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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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反映某种临时性情况、事故的报告。情况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实事求是、实情准确,分析有据、详略得当,是写好情况报告的关键。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应急管理部党组有关规定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1.深入基层调研。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课堂、实验室、教研室、学生宿舍食堂等地,走访座谈,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调研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多搞专项调研,少搞面上综合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走形式、走过场。

2.改进校外调研。对地方政府、校外实习基地、产学研基地、兄弟院校和企业等调查研究,应围绕调研主题,确定调研提纲,提前充分沟通。实地调研应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参加校外调研走访、业务会议后,两周内应当写出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和校领导参考。

3.应用调研成果。对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研究对策、注重实效。要在适当范围交流校外调研成果,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二、减少各类会议活动

4.严控会议活动。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全校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应在年初纳入校党委和行政工作安排,尽量避免临时召开全校性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工作部署会议,应结合学校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用文件、电话、网络等方式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参会人员要具有代表性,人数控制在最低限度。

5.提高会议实效。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议程,不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应提前三天印发与会人员研究思考。坚持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讨论发言直奔主题,多讲见解,多讲实话,力戒空谈。会后要加强督察督办,建立督查台账,狠抓会议安排部署任务的落实。

三、精简各类文件简报

6.减少文件数量。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及有关部门文件已有明确要求且可直接落实的,不搞层层转发;凡是能够通过电话、邮件、口头协商等形式解决问题或洽商工作的,不印发文件。

7.规范文件制发。制定文件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要求,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要制度文件出台或提交会议讨论前,责任部门、分管校领导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综合协调、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等工作,切实提高文件质量。规范和加强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文件制发管理。

8.严格简报管理。从严控制简报数量及发送范围,学校层面只保留“华北科技学院简报”,进一步明确定位,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设立的信息参考、工作动态等,按党政区分由党委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负责审查备案,要切实保证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四、规范出访出差管理

9.严把出访关口。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不准安排不符合工作职责和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任务,不准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出访团组人数坚持少而精,严禁无关人员“搭车”出访;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事项及团组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时间。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

10.规范外事接待。外事接待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报告、备案等相关工作;不得混淆内、外宾接待开支;涉外的宴请、礼品交换等相关工作安排一律从简;陪同人员按工作需要安排,尽量精简;一般性外事活动不摆鲜花、不送礼品。

11.严格出差管理。严格执行出差请假报告制度,校级领导出差请假按照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执行。中层干部出差应向分管(联系)本部门(单位)的校领导请假,其中正职按党政分工分别再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党政主要负责人尽可能避免同期出差,严格控制、合理安排陪同人员,严格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未履行出差请假手续,不予报销相关费用,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用车用房和接待管理

12.规范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得违规购置和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车辆。公务用车新增配置和内饰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的2%以内。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13.规范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新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严格按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装修和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当在一个月内腾退原办公用房。

14.规范干部住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标准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多占、超配住房,不得借调动之机违规多占住房。不得违规用公款租宾馆客房或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15.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接待用餐审批程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严禁饮酒,在本系统内部公务活动中严禁饮酒。学术活动、业务交流等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从严控制陪餐人数。

六、改进信息公开

16.改进新闻宣传。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进行报道,在哪个栏目报道。加强教学一线、基层经验、先进典型宣传。网络宣传要严格执行学校《网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准确把握各栏目的边界,稳步提升新闻报道质量。报刊宣传要进一步明确定位,突出特色。

17.加强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全面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公开力度,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

七、持续改进作风

18.驰而不息转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抓落实,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校领导和各级干部联系教学单位、联系辅导员、联系学生、听课和接待日等制度。坚决整治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9.热情服务师生。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相结合,畅通师生意见表达渠道,重大政策出台前,通过教代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把握民声。完善信访工作,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各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校领导报送的书面请示、报告,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阅。机关、教辅、后勤部门要增强为教学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意识,主动改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

八、加强纪律约束

20.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发放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等。严禁违规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管理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借公务差旅之机或借公务为名绕道探亲访友、变相旅游观光等。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类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违规报销会议活动费用,严禁在会议活动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和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违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领取各类工作补助和报酬。

21.严格财务资产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经费,严禁违规现金结算,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公款消费和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学生实习经费。严禁违规购置、配置、处置资产,严禁违规坐收坐支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严禁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严禁违规自定薪酬,严禁违规发放奖金和福利。

九、加强督促检查

22.严肃责任追究。学校党委和纪委要落实“两个责任”,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3.健全监督机制。要落实学校各级党委(党总支)全面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日常监督。强化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强化职工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24.强化监督检查。学校党委定期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本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37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回到顶部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

一、关于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省领导到地方考察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轮番。除陪同省委书记外,省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市州调研。各领导机关办公厅(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严格审批各地各部门考察调研邀请事项,科学统筹省领导考察调研安排。

2.注重调研实效。省领导开展调研要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领导同志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省委书记、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市州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可以听取市州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市州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省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切实用好调研成果,对省领导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跟踪落实,加大挂账督办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减少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省委书记、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市州、县市区陪同的负责同志各不超过2人;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州、县市区可各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省委常委、副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州、县市区可各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市州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大力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

4.简化接待工作。省领导到市州考察调研,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厅级负责同志不到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和辖区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考察调研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考察调研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食宿费。

二、关于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省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地市任职的省领导一律不出席各地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市任职的省领导出席本地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把关,再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请示,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须送省外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省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除省委书记、省长外,其他省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或联系部门以外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省委书记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会期不超过1天,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不请各市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不请市州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省委书记、省长审批。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省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省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省领导会见活动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三、关于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省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统筹做好省委、省政府发文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省委、省政府报批。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发布范围。属于省委、省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同)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除省委、省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通知。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

10.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拟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省委、省政府。

11.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2.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省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省委常委代表省委、省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省政协主席代表省政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省委批准。其他省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省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关于改进新闻报道

13.简化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4.精简全省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全省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省委书记、省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5.规范省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省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16.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省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配备机要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7.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学院”“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18.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省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省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省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六、关于加强督促检查

20.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省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21.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涵盖本地本部门各级领导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省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办法对省领导出访活动以及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应急管理部党组有关规定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1.深入基层调研。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课堂、实验室、教研室、学生宿舍食堂等地,走访座谈,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调研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多搞专项调研,少搞面上综合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走形式、走过场。

2.改进校外调研。对地方政府、校外实习基地、产学研基地、兄弟院校和企业等调查研究,应围绕调研主题,确定调研提纲,提前充分沟通。实地调研应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参加校外调研走访、业务会议后,两周内应当写出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和校领导参考。

3.应用调研成果。对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研究对策、注重实效。要在适当范围交流校外调研成果,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二、减少各类会议活动

4.严控会议活动。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全校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应在年初纳入校党委和行政工作安排,尽量避免临时召开全校性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工作部署会议,应结合学校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用文件、电话、网络等方式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参会人员要具有代表性,人数控制在最低限度。

5.提高会议实效。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议程,不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应提前三天印发与会人员研究思考。坚持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讨论发言直奔主题,多讲见解,多讲实话,力戒空谈。会后要加强督察督办,建立督查台账,狠抓会议安排部署任务的落实。

三、精简各类文件简报

6.减少文件数量。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及有关部门文件已有明确要求且可直接落实的,不搞层层转发;凡是能够通过电话、邮件、口头协商等形式解决问题或洽商工作的,不印发文件。

7.规范文件制发。制定文件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要求,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要制度文件出台或提交会议讨论前,责任部门、分管校领导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综合协调、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等工作,切实提高文件质量。规范和加强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文件制发管理。

8.严格简报管理。从严控制简报数量及发送范围,学校层面只保留“华北科技学院简报”,进一步明确定位,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设立的信息参考、工作动态等,按党政区分由党委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负责审查备案,要切实保证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四、规范出访出差管理

9.严把出访关口。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不准安排不符合工作职责和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任务,不准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出访团组人数坚持少而精,严禁无关人员“搭车”出访;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事项及团组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时间。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

10.规范外事接待。外事接待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报告、备案等相关工作;不得混淆内、外宾接待开支;涉外的宴请、礼品交换等相关工作安排一律从简;陪同人员按工作需要安排,尽量精简;一般性外事活动不摆鲜花、不送礼品。

11.严格出差管理。严格执行出差请假报告制度,校级领导出差请假按照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执行。中层干部出差应向分管(联系)本部门(单位)的校领导请假,其中正职按党政分工分别再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党政主要负责人尽可能避免同期出差,严格控制、合理安排陪同人员,严格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未履行出差请假手续,不予报销相关费用,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用车用房和接待管理

12.规范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得违规购置和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车辆。公务用车新增配置和内饰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的2%以内。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13.规范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新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严格按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装修和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当在一个月内腾退原办公用房。

14.规范干部住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标准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多占、超配住房,不得借调动之机违规多占住房。不得违规用公款租宾馆客房或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15.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接待用餐审批程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严禁饮酒,在本系统内部公务活动中严禁饮酒。学术活动、业务交流等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从严控制陪餐人数。

六、改进信息公开

16.改进新闻宣传。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进行报道,在哪个栏目报道。加强教学一线、基层经验、先进典型宣传。网络宣传要严格执行学校《网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准确把握各栏目的边界,稳步提升新闻报道质量。报刊宣传要进一步明确定位,突出特色。

17.加强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全面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公开力度,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

七、持续改进作风

18.驰而不息转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抓落实,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校领导和各级干部联系教学单位、联系辅导员、联系学生、听课和接待日等制度。坚决整治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9.热情服务师生。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相结合,畅通师生意见表达渠道,重大政策出台前,通过教代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把握民声。完善信访工作,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各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校领导报送的书面请示、报告,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阅。机关、教辅、后勤部门要增强为教学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意识,主动改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

八、加强纪律约束

20.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发放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等。严禁违规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管理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借公务差旅之机或借公务为名绕道探亲访友、变相旅游观光等。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类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违规报销会议活动费用,严禁在会议活动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和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违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领取各类工作补助和报酬。

21.严格财务资产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经费,严禁违规现金结算,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公款消费和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学生实习经费。严禁违规购置、配置、处置资产,严禁违规坐收坐支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严禁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严禁违规自定薪酬,严禁违规发放奖金和福利。

九、加强督促检查

22.严肃责任追究。学校党委和纪委要落实“两个责任”,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3.健全监督机制。要落实学校各级党委(党总支)全面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日常监督。强化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强化职工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24.强化监督检查。学校党委定期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本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37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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