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刻制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3、2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3、3采购部: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4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4、内容
4、1定义
4、1、1行政公章是指“***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4、1、2业务专用章
4、1、2、1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4、1、2、2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4、1、3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刻制行政公章。
4、2、2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4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工团负责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5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4、2、6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销售等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7申请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级签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请表交由管理部专人负责到公司定点刻字社刻制。
4、2、8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由总经办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4、3印章使用
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一),原则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特殊情况例外。
4、3、2党工团组织印章,使用时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3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
4、3、4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4、3、5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4、4印章保管规定
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4、4、2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
4、4、3党工团组织印章由总经办领导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
4、4、4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备案。
4、4、5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4、5印章销毁
4、5、1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
4、5、2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四),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印章刻制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2
一、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印章管理者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二、使用印章时,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未经党委书记、局长、党委副书记审批签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三、设立专门的公章使用记录,使用印章时,要记录清楚用章时间、文件内容、审批人、经办人。
四、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局长、书记审批。
五、印章加盖要符合公文制作有关规范要求,位置要正确,印迹要清楚。
六、要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损坏;要保证印章清洁。
印章刻制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确保印章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总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某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以公司名义证明其作用并承担法律责任义务的公章。本办法所称部门印章,是指为公司各部门专门刻制、由该部门使用并保管的印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书、证件、统计报表、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需要用印章的文件。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部,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经营管理部,部门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部门,以上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制作及保管
第五条 刻制印章由归口管理部门向总经理提出申请,说明刻制印章的名称、规格、刻制原因和保管部门,总经理批准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刻制。
第六条 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该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办理。
第七条 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由经营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 印章正式启用前,综合办公室负责留下印样备案。
第九条 印章丢失,保管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声明报废手续。
第十条 因印章磨损、老化或其他原因需更换介质、材料的,总经理批准,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更换事宜;因公司名称变更、注销或其他原因印章停止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将印章交综合办公室。
第十一条 不再使用的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保管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使用在下列文件上:
(一)发布通知、决定、决议等文件;
(二)对外出具的报告、报表、申请、请示、证明、往来函等公文以及需要使用印章的票据等;
(三)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以及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文件;
(四)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协议及入股企业的章程、文件;
(五)、起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及有关诉讼、仲裁的文书;
(六)、其他需使用印章的文件。
第十三条 部门印章使用在各部门向公司领导报告、请示工作的文件上以及各部门之间协商工作的文件上。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
(一)公司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经办人执需盖章文件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合同专用章
由经办人执OA流程审批后的《合同订立单》,经经营管理部审核后,经法人或法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财务专用章仅限于计划财务部使用。
(四)部门章
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使用时由各部门指定印章保管人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在内二人以上携带公章外出使用。
第十六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和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司章及部门印章。
第十七条 印章归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办法的用章事项,有权拒绝盖章。
第十八条 审批权限
(一)董事长批准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及对外文件。凡需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被授权人负责审批;
(二)总经理批准不需要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及文件;凡不需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被授权人负责审批;
(三)各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发布本部门通知、请示、报告、决定、决议等内部文件。
第四章 责任规定
第十九条 印章保管人违反办法,未经批准私盖印章或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程序使用印章,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其违规程度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出具处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其他人违反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视其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协商提出处罚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伪造或使用伪造印章等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和本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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