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资料移交清单表
(一)规划建设及竣工验收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 建筑物命名审批表
3、 项目房屋交管清单
4、 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移交清单
5、 公共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移交清单
6、 项目供水用水合同
7、 项目供电用电合同
8、 电信安装合同
9、 地下停车库使用审批证明
10、 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2、 商品房测绘技术报告
13、 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清册
14、 工程质量等级核验书
15、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产权及实物接管验收资料
1、 五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 项目名称批文、规划方案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
3、 项目移交证明书
4、 房屋公用设施场地等移交验收交接清单
5、 公共设备移交验收清单
6、 项目钥匙移交验收清单
7、 物业管理用房移交(办公设施设备)
(三)工程竣工图纸接管验收资料
1、 小区竣工总平面图
2、 单体建筑竣工图
3、 结构竣工图
4、 给排水竣工图
5、 电气竣工图
6、 消防电气竣工图及资料
7、 智能化系统竣工图
8、 绿化平面图
9、 室外工程竣工图(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管网)
(四)工程施工图接管验收
1、 室外电气施工管网图
2、 地下室电气电缆施工图
3、 建筑施工图,水利施工图、水位控制和施工图
4、 小高层供水加压系统施工图
5、 室外工程电气电缆施工图
(五)业主资料包括:
1、业主档案(所有业主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维修记录、紧急联系单、房产证号)
2、小区业主车辆、车位记录表。
(六)财务交接
多收物业服务费、业主各类押金、欠收款项、小区公共收益等
(七)小区设备资料登记表
水泵
1、 维保合同
2、 合格证
3、 维保单位联系方式
4、 维护保养手册
5、 维护保养记录
6、 年检报告
监控设施
1、 维保合同
2、 监控硬盘录像机主机使用和操作说明
3、 维保单位或安装单位联系方式
4、 监控器使用和操作说明
5、 操作密码
6、 维护保养记录
消防设施
1、 维保合同
2、 消防报警主机使用和操作说明书
3、 维保单位或安装单位联系方式
4、 消防设备系统验收报告
5、 维护保养记录
6、 年检报告
7、 枪头、水带数量
电子围墙对射、巡更
1、 维保合同
2、 报警主机、巡更使用和操作说明
3、 维保单位或安装单位联系方式
4、 操作密码
5、 维护保养记录
电梯
1、 维保合同
2、 维修保养记录
3、 维保单位联系方式
4、 维修保养记录
5、 年检报告
门禁、可视对讲系统
1、 维保合同
2、 维保单位或安装单位联系方式
3、 门禁、对讲产品合格证
4、 维修保养记录
5、 门禁、可视对讲系统产品合格证
自动道闸
1、 维保合同
2、 维保单位或安装单位联系方式
3、 系统软件、密码及使用说明
4、 自动道闸产品合格证
物业资料移交清单表
物业移交清单表格
包括:项目建设资料、物业产权资料、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及弱电系统、强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备用发电机系统等相关工程资料。一整套表格。
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任务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与开发单位签订委托物业管理协议,明确接管物业的范微资料。保修合同(包括保修项目内容,进反,原则、责任、方式等),以及有关资金费用。
二、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明确记录在案,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修整改进。换句话说,物业验收与接管的中心环节是质量验收。
三、开发单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或复印件,以便作为今后管理、维修、养护的依据:
1、施工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2、房屋竣工图;
3、物业辖区内各类管线竣工位置、走向、综合平面图;
4、业主情况(如姓名、单位、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等);
5、房屋隐蔽结构验收记录;
6、房屋材料质保单;
7、环卫,煤气,自来水、,电力、电话,电梯、消防等专业公司或部门认可后接收的证明;
8、永久性水准点位置及基础埋深;
9、沉陷和变形位移观测记录;
10、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配件,采购渠道和安装图,保修单位和联系人。
四、落实物业验收费、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空房看管费等及保修期内的有关费用。
五、移交接管工作应办理书面手续,物业管理单位接收后取得的是对物业使用运作,维修养护的管理权和按政府立法及业主赋予的有关权利。
物业资料移交清单表
1.物业资料
(1)物业产权资料、综合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设计资料、机电设备资料等。
(2)业主资料包括:
1)业主入住资料,包括入住通知书、入住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
2)房屋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消防审批、验收报告、违章记录;
(3)管理资料:各类值班记录、设备维修记录、水质化验报告等各类服务质量的原始记录。
(4)财务资料包括:估定资产清单、收支账目表、债权债务移交清单、水电抄表记录、其他需移交的各类凭证表格清单。
(5)合同协议书,之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
(6)人事档案资料,之双方统一移交留用的在职人员的人事档培训、考试记录。
(7)其他组要移交的资料。
资料移交应按资料分类列出目录,根据目录名称、数量逐一清点是否相符完好,移交后双方在目录清单上盖章签名。
2.物业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交接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电梯、空调、给排水、供配电等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共用部位的门窗,各类设备房、管道井、公共门窗的钥匙等;
(2)共用配套设施,包括环境卫生设施(垃圾桶、箱、车等)、绿化设备、公共秩序与消防安全的管理设施(值班室、岗亭、监控设施、车辆道闸、消防配件等)、文娱活动设施(会所、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3)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活动室、员工宿舍、食堂(包括设施)、仓库。
停车场、会所等需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的,移交单位应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3.人、财、物的移交或交接
(1)人员。在进行物业管理移交时,有可能会有原物业管理机构在本项目任职人员的移交或交接,承接物业的管理企业应与移交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共识。
(2)财务。移交双方应做好账务清结、资产盘点等相关移交准备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业主各类押金、停车费、欠收款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应付款项、债务等。
(3)物资财产。包括建设单位提供和以物业服务费购置的物资财产等,主要有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器材、维修设备工具、备品备件、卫生及绿化养护工具、物业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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