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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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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是指某一组织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协调他人的活动,使他人与自己共同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一】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条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十五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六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三十八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三十九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第四十条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条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第四十二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十三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四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四十五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四十六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七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

  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四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三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一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

  第五十二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四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并由自己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十七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后打印。

  第五十八条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五十九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六十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六十一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五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六十三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传真、复印由部门签署。第六十四条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六十五条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六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第六十八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六十九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章研发部管理制度

  为逐步完善和加强对公司产品研发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公司人、财、物资源,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根据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特制定研发部规则制度。第七十条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管理公司产品整体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第七十一条承担公司对新员工的实习培训,让新员工对研发方面的知识尽快了解。

  第七十二条研发部主管负责研发部日常事务和管理,对新产品开发制定一个开发计划和对部门所有工作承担责任,负责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以便了解新员工的工作进展。

  研发部主管负责培养和考察新员工。对新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每月对新员工进行考核,以便了解新员工的工作进展。

  研发部主管负责监督该部门员工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制定每天的工作任务。每周一次周会,了解各个员工上一个星期内的工作情况,布置这个星期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条对于业界、自己公司在业界里的立场、服务、地理条件等,要有客观的认识,

  以采取适当的销售途径政策。

  第七十四条独自的系统化。参与其他公司(或者是大公司)的系列。无论采取那项政策,都要充分研究相互的得失关系。任何公司经营、服务以盈利为前提,以公司利益为主。

  第七十五条不要以过去的情面、私情、上司的偶发意向,或仿效其他公司,来决定销售途径。

  第七十六条不要仅凭借负责的业务员或顾客等的意见或批评来下判断;必须根据客观而具体的市场调查,来决定销售途径。

  第七十七条效率不高的销售途径,应果断地废止,重新编制新的销售途径。关于这一点,销售部的经理,必须向上司进言。

  第七十八条交易条件和契约的订定必须格外地小心,一切都要以书面形式。第七十九条销售经理必须调查研究,并努力企划更有效率的销售途径。

  第八十条纸上谈兵是无法知道确实的'效果的。所以,应该在危险性较小的范围内,先试行看看。

  第七章保卫科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认真落实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奋工作,成为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素质精良的保安队伍。

  第八十二条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第八十三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定期与不定期对医院各岗位,特别是重点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八十四条经常对医院各病区、科室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查明原因,有重大案件发生要及时上报。

  第八十五条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医院内部的治安案件。第八十六条认真调解处理各种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第八十七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第八十八条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科室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第六章安全生产制度

  为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

  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八十九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认真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掌握操作方法。

  第九十条对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十一条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闹、嬉笑,酒后严禁进入工作场地。

  第九十二条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拖鞋,裙子上岗。第九十三条生产者必须了解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及其它材料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否则不准随便使用。

  第九十四条电器设备与线路如发生故障,必须交由专业人员检查修理,不允许私自拆装修理。

  第九十五条不准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业,严禁在船段和空制物下休息,起吊重大物件时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指挥。上外板高度在2米以上、重量超过抓钩承受能力时必须焊吊鼻。第九十六条不准在高压线下工作或堆放物品。风力达六级或六级以上时不准在室外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第九十七条切割焊接进入工作舱实施工作,首先要检查好线路,无破损漏气时方能工作,工作完毕后立即将线具撤出舱外。

  第九十八条进入狭窄密制舱进行切割焊接打磨时,必须做好通风,设立防护员。

  第九十九条各队长每天要做到班前有安排,班后有检查,特别是对于本队人员要作到心中有数及时清点好人数,不在时要找好代理人。

  第一百条要把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搞好,工作完毕及时清理好现场方能离岗。

  第一百零一条下班后要拔下各种气线接头(气割炬必须装配回头截止阀)。使用气割气焊工具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第一百零二条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技工带徒工作业时,应负责好指导和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仓管员要做好仓储管理,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进入库房。办公室人员下班后要关束好一切灯火。

  第一百零四条各队要管理好自己的舍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猜赌偷盗,害群之马,立即驱逐。

  第一百零五条各级领导、一切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指导工作,

  使安全生产进入正常轨道。

  第七章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

  第一百零七条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

  第一百零八条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第一百零九条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第一百一十条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全体员工严格执行此制度!

【篇二】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xxx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xxx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xxx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xxx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委员若干人,设纪委书记1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任期规定

  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第十一条除下列情形之外,企业领导人员应任满一届:

  (一)达到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限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

  (三)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

  (四)自愿辞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十二条实行委任制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委常委会或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决定任命或提名日期为准;实行聘任制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文件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距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不满三年的,应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任期。

  第十四条届中新任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不超过本届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任期。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原任职务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续任的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本届任期内任职超过2年(含2年)的,均视为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三届的,应当交流,连续任职满四届的,必须交流。

  第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方可离职。

  第四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强,诚信守法,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廉洁从业;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了解国际经贸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环保意识强;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四)具有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

  (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

  (六)新担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同级副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新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下一级正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位条件:

  (一)董事会成员

  1.具有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知人善任能力;

  3.能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经理层成员

  1.具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具有企业经营管理任职和培训经历。

  (三)党委会成员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群工作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

  3.符合《党章》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任职经历和年龄。

  第二十一条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资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第五章选拔、考察和任免

  第二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素质、重能力、突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等。

  第二十四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

  第二十五条拟任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凡提拔委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一年;凡提拔聘用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任职年限自试用期算起;不胜任的,免去或解聘试任职务。

【篇三】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

  根据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深化我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新型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实现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

  1、按照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省、市、县建立和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营运——国有企业经营三个层次的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后,根据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企业领导人员与现行行政干部管理体制相分离,改变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做法,实行按产权关系管理。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贯彻《公司法》相结合,理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省、市、县党委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委授权资产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和财务总监;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和财务总监;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依据“下管一级”的原则,管理其独资、控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它企业依出资额比例,向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董事、监事除出资方委派外,可聘请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职工代表兼任,其中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3、实行交叉任职,建立分层管理制度。根据中发〔*〕4号文件和《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党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可兼任董事长,同时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党委成员可依法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按照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的要求,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改变董事长和总经理“同纸任命”的做法,逐步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经营者聘任制,确保董事长对总经理、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权。

  4、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制建立后,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它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和任免程序如下:

  ——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省委组织部考察提出人选,征求省国资委和分管副省长意见,报省委审批。其中董事长由省政府任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主席由省委组织部考察提出人选,征求省国资委和分管副省长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由省政府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副书记由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会提出人选,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出人选,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由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提出人选,省委组织部考察,征求省政府领导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其中,副董事长、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由省政府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由资产经营公司党委提出人选,并分别征求省纪委、省总工会意见,省委组织部考察,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按有关规定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的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人选,公司党委研究,省委组织部考察,征求分管副省长和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的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的产生和任免程序由资产经营公司依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其中,一类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备案。

  ——其它企业所投资的子公司领导人员产生和任免程序,由企业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资产经营公司领导人员任用前,要征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和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任用前征求资产经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按企业类别确定企业领导人员待遇

  5、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以经营规模、效益水平评价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企业分类制度。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后,根据企业资产、营业额、利税等主要指标,对企业重新分类,企业类别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界定一次。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涉及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办理出国出境、人员交流,以及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政策等,不再以企业原行政级别为依据,要以企业新的分类为参考。

  6、企业领导人员的待遇与原行政级别脱钩。企业领导人员原有的行政级别保留在本人档案,相应待遇按所在岗位确定;新任企业领导人员不再确定行政级别,任职期间按所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调入党政机关的,以其所在企业类别、本人业绩表现及原行政级别作为确定新职位的参考;从行政事业单位调入企业任职的,原行政级别保留在本人档案,其待遇按新岗位确定;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属于保留原行政级别的,按原行政级别享受待遇,新任的按办理退休手续时所在岗位确定。

  7、省属企业取消行政级别后,按经济指标划分为三类九级,以规模大小确定企业类别,以效益高低划分企业级别。企业分类采用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利税(利润总额、税金总额)、营业收入三大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占有一定的权重。对不同企业因行业特点和政策优惠程度导致的差别,设置行业系数进行调整。企业分级采用总资产贡献率、净资产利润率、销售利润率、利润上缴率等相对效益指标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企业按照规模指标的得分分为三类,按照相对效益指标的得分及利润总额,每类分为三级。有关指标的计算以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中有关指标加权平均值为依据。第一次评定以前两个年度企业财务年报中有关指标值为基准。

  8、省属企业分类定级后,为便于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涉及阅读文件、参加会议等,资产经营公司参照厅局级单位执行,一、二、三类企业暂相应参照厅、处、科级单位执行;涉及办理出国出境、人事调动、职称评定等,由资产经营公司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三、改革选拔任用方式,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竞争机制

  9、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制。担任企业领导职务须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具备必要的条件,除了具备一定的健康、年龄、学历条件外,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品行端正,善于与人合作共事,尤其是要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水平,有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经历并取得过较好的业绩。任职资格由权威的中介机构测评确认。

  10、拓宽选拔渠道,改进任用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可由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市场评荐,个人自荐;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岗位要求,可采用公开招考、民主选举、竞争上岗和市场招聘等方式。新任企业领导人员尽量通过竞争的方式产生,中小企业的领导人员逐步过渡到以聘任和公选为主,对采用竞聘方式上岗的,要严格按照确定标的、资质认定、治企方案、专家评议、党委研究、董事会聘任、签约上岗七个程序进行选任。不断扩大选拔的范围,逐步面向全社会甚至国外选拔企业领导人员。

  11、加快培育企业领导人才市场。逐步打破企业领导人才单位、部门、地区所有的格局,努力建立企业领导人才社会共有的机制,积极推行人事制,促进企业领导人才流动,创造条件,发展企业领导人才市场。进一步完善xxx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建立广州企业领导人才评价推荐机构,负责企业领导人才信息收集、素质测评、任职资格考核、业绩档案管理、组织培训以及向企业推荐合格领导人员等。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才市场的培育和监管,研究制定企业领导人才的市场准入条件、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促进企业领导人才市场规范化发展。

  四、积极推行企业领导人员新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12、试行年薪制。企业领导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薪酬和效益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与企业资产规模挂钩,根据企业的资产总额和营业额确定,按月支付;效益薪酬与经营成果挂钩,依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利税增长幅度确定,以年度为单位,分期发放,当年发放的具体比例视情况确定,未发部分作为风险基金存入企业专用帐户,待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后再兑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除。实行年薪制的对象主要是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它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由国资委确定和管理,其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由资产经营公司确定和管理。

  13、试行红股或股票期权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奖励一定的红股或股票期权。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奖励由国资委确定;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董事长

【篇四】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上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总体原则

  一、统筹考虑。将职务消费管理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管控和领导人员年薪制管理相结合,统筹考虑。

  二、立足工作。职务消费管理立足于工作需要,既要确保职务消费的有效性,又要坚持勤俭节约、适度消费。

  三、公开透明。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职务消费的透明化管理,正向引导职务消费,促进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

  第三条职务消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具体包括通讯、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和国(境)外考察培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部室、中心正、副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职务消费实行综合管理部门与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部、财务部、工会、机关工委、审计部和纪检监察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完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汇总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报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二、综合部是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含礼品)通讯费、、公务用车使用和国(境)外考察培训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是领导人员差旅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会和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公示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五、审计部负责审核职务消费列支渠道和标准;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台账;负责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实行预算管理,并遵循“单独编制、分项管理、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由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项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制,预算单列。

  第十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按照消费项目分别编制,细化到人。

  第十一条预算管理办公室在预算范围内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总量控制。职务消费预算的确定、调整需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明确限额(量)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按照限额(量)标准编制预算;未明确限额(量)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其费用增长率不得超过本部管理费用增长率。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通讯费用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办公固定电话、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

  一、办公固定电话费用

  (一)各级领导人员的办公固定电话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统一支付。

  (二)省公司领导的办公固定电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开通国际直拨功能。

  二、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

  按《公司机关及直附属各中心办公用品、招待费、会议费、通信费用管理办法》中有关通信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车辆。公务用车按《公司车辆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业务招待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开展公务活动公务用车是指因领导人员工作需要配备的支出的招待(含礼品)费用。按《省公司机关及直附属各中心办公用品、招待费、会议费、通信费用管理办法》中有关招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差旅费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前往异地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差旅补助等。

【篇五】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

  加强对国有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的监督,是目前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同时也是从严治党、做好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关键部分。所以,我们一定要对其加强监管,为企业提供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对国有企业经济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是当今社会形势以及责任的必然要求

  1.首先,对国有企业经济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是打造惩处及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国有企业的权利相对集中,管理职能也较为广泛,涉及到供应、销售、生产、人事、财务、工资等重要领域。另外,经济管理人员是有效履行职能的关键环节,其包括了绝大多数的管理服务职责,要是没有严格的监督,容易出现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例如,办事寻私情、操作违规等问题。这就要求对其岗位加强管理和监督,以保证规范其权利,并且确保其有序行使权力的同时,做到依法公正。2.其次,对国有企业经济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是打造健康队伍的需要。经济管理人员是国有企业中重要的管理服务窗口,身负着服务职工群众以及依法依纪行政的重要职责,其一言一行时刻影响国有企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以及形象。3.再次,对国有企业经济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是提升干部内部“免疫力”、加强“自我保健”意识的关键。经济管理岗位平台,要体现出组织的爱护、关心和信任。因此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压力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确定整体素质及整体情况良好。但是,由于当今社会经济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在利益的驱使下,依旧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因为发现及时、处理得当,没有向更坏的方面发展,不过因为触犯了纪律,依旧要受到惩处。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管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不能从自身的经济状况出发,一味的追求高质量生活,将人生的重点放在享乐上面,对自己的要求松懈,十分容易犯错误,受惩处。

  二、目前国有企业在经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一些经济管理人员分不清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对岗位规章制度和规范了解不够详细,当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通常容易主观臆断或者违规操作。有的管理人员甚至禁不住诱-惑,不能廉洁办公,在非法利益面前妥协。这类经济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无疑让企业的利益蒙受了损失,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职工的积极性。2.个别的单位领导将全部精力都放在生产经营上面,对管物、管工程、管钱的关键岗位人员,有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违规操作等现象,没有及时进行教育,也没有严格的惩处,导致一些管理人员从贪小便宜到发生严重的违纪行为。3.个别单位对管理人员的监督不能长期保持,并且监督不够深入,尤其是对权利方面的监督不够重视,对同级间的监督不够深入细致,导致监督无力,没有明显效果。

  三、对经济管理人员的监督思路和办法

  1.监督方面的内容。1.1对工程的发包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想要增强国有企业的透明化,就需要杜绝经济管理人员的腐-败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的廉政观念,对工程的发包工作进行重点监督,进而从源头增强对项目工程腐-败问题的治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内容入手:其一,禁止经济管理人员个人承包项目施工,从而增强民众的信任;其二,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流程。国有企业应针对项目工程召开有关会议,并通过审核后才可以进行招投标工作,及时公示结果;其三,严格遵照项目招标制度开展工作;其四,落实项目监管制度。1.2对建材原料的采购进行重点监督。对于国有企业来讲,管理人员想要对建材原料的采购进行重点监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加大对采购计划的监管力度。其是材料购买的首要关卡。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据基建及生产的要求,向各个部门申报材料采购计划,通过审核后才能够实施采购行为;其二,加大申报的审核力度;其三,加大对采购合同的审核力度;其四,加大对购买质量的审核力度;其五,加大对票据的审核力度;其六,加大对会计信息的审核力度等。1.3对人员的任命进行重点监督。对国有企业中人员任命进行监督是保证企业人员质量的重要方法。其应始终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始终坚持出资人认可及市场认可原则;其二,始终坚持择优聘用、优胜劣汰的原则;其三,始终坚持出资人及党管干部依法选取管理者结合的原则。应重点对人员的任命工作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招聘工作透明、公开,为企业更好发展奠定基础。1.4对资金支付进行重点监督。为了保证国有企业内部资金应用合理,高效,应对资金的`支付进行重点监督。包含以下内容:其一,对日常的费用报销进行监督。其二,对企业内部借款进行监管,严格落实借款流程,遵照借款相关要求。唯有如此,才能够保证国有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2.对经济管理人员的管理措施。2.1加强道德教育建设,消灭腐-败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经济管理人员习惯在工作的时候追求成效,希望工作成果能够立竿见影,甚至有些显得不择手段、急功近利,往往不重视过程,只重视结果。对于这一类现象,我们一定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将工作重点放在那些管理薄弱、易于产生违规状况的岗位。要建立积极预防的理念,采用各种有效的教育手段,打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环境。2.2要准确抓住工作主线,明确监督重点。经济管理人员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做好管理团队建设、制度建设和班子作风建设,并且明确监督重点。从思想上引导有处置权和管理权的人员,强化风险预防意识,逐渐提高廉政风险意识。经过建立及完善廉政风险机制,找全、找准、找深各个职能部门以及权力者履行个人责任的各种廉政风险,重点提高受教育人员的参与性和强化廉政风险的针对性,以此来加强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2.3要完善和健全重要岗位的监督机制。完善和健全监督机制,不但是对企业财、物、人的有效管理,同时也是对市场运行机制的尊重。企业想要健康平稳的发展,就离不开对经济管理人员的多方位监督,这为企业的经营运行打造了一道自我保护屏障,为健全监督制度有着重要意义。(1)建立健全的岗位监督机制。由工厂的纪委书记、党委书记牵头,运营管理部、党群室、财务部门等负责人通过组建专门的督查机构,对所属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检查,使其能够秉公办事、依法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时发现经营运作中产生不良现象的苗头,及时与其对话,进行管戒。(2)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制度,针对职责建立不同的岗位监督小组及专责监督小组。岗位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监督管辖范围内人员的廉洁自律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专责监督小组则是负责对重要经济管理人员、中层干部等廉洁自律状况的考核和监督,形成纵向到底、层级负责、横向到边的廉政监督机制。(3)建立健全的民-主监督机制。定期召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剖析会,主要进行廉政职责叙述,上报个人相关事项,对高层领导班子的成员进行实时监督工作。实行民-主评议、广务公开、民-主和测评生活会,有效开展“一岗双责”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质询,让企业的权利能够透明公开,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2.4突出岗位教育的重要性,强化个人抗腐-败能力。进行岗位廉政教育的时候,要坚持与现实的贴近性,注重互动性,继而形成系统、规范的基础原则理论。每一位领导人员与经济管理人员,都要深入了解自身的行为规范以及廉政风险,要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从而达有效防范的教育目的,打造一个“贪为耻、廉为荣”的健康企业氛围。要对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以防违规越界和贪赃枉法的情况发生,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做到民-主公开十分重要,是有效防止腐-败的重要途径。采用党政公开和厂务公开等渠道,加大工作透明度。国有企业“一把手”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责任人,在全局工作以及领导班子的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对经济运营体系有着全面职责。要将企业的廉政风险方案有效落实,“一把手”的责任重大,既要亲自监管,又要自觉的接受专责监督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篇六】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中央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建立董事会试点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是指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五条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熟悉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

  (五)《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一)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和未兼任工会主席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第三章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聘任

  第七条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和职工自荐方式产生。

  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是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职工代表。

  第八条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九条职工董事选举前,公司党委(党组)应征得国资委同意;选举后,选举结果由公司党委(党组)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聘任。

  第四章职工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条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加董事会行使职权,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一条职工董事应当定期参加国资委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职工董事发表意见时要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十三条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董事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职工董事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上予以反映。

  第十五条职工董事应当参加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或者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定期到职工中开展调研,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职工董事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工董事职责的情况,接受监督、质询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为职工董事履行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职工董事履行职务时的出差、办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其他董事执行。

  职工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但因履行董事职责而减少正常收入的,公司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职工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职工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职工董事的任期、补选、罢免

  第十八条职工董事的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职工董事的劳动合同在董事任期内到期的,自动延长至董事任期结束。

  职工董事任职期间,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董事职务的原因降职减薪、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职工董事因故出缺,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补选。

  职工董事在任期内调离本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罢免职工董事的权力由职工大会行使。职工董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罢免: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

  (二)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参与公司编造虚假报告的;

  (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为自己及他人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不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予罢免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罢免职工董事,须由十分之一以上全体职工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第二十三条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罢免职工董事事项时,职工董事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理由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

  第二十四条罢免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罢免职工董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罢免职工董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过半数的职工代表通过。

  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决议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履行解聘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试点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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