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布施行,《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作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者,在认真学习《规则》之后,我深刻体会到,做好信访工作要扮好“三个角色”。
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根据《规则》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当面予以答复。
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规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来访人中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接待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使来访人自觉地遵照《规则》规范自己的信访活动。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就是我们的工作指南针,出台很及时,也很有必要,规范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相关检举控告的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快收快办……”xxx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在学习交流群分享了学习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通过网站、客户端、微信群等平台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自学,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交流心得体会、线上分组讨论等方式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则》的热潮。
通过学习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规则》的制定,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初心使命、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重要举措。《规则》的出台,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有利于提高问题线索源头的处理处置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规则》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工作,细化和明确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等,如《规则》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初次检举控告由信访部门直接转办承办部门,有效缩减转办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信访部门对信访件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办。”州纪委监委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负责人结合工作在线上留言。
全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干部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规则》,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基本要求,细化实施方案,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把学好用好《规则》作为全面加强检举控告办理力度、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有力有效的“磨刀石”,做到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