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无锡社保补缴新政策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无锡社保补缴新政策
社保作为一项社会保障福利,在我国的社会上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和生活之忧。我国对这项社会福利进行积极的推广,就是想让更多的人受益。那无锡社保补缴新政策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篇2】无锡社保补缴新政策
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xxx灵活就业参保。
灵活人员养老保险办理
线下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至所属区街道人社所或社保中心所属区办事处办理。办理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线上办理:通过“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
注:首次参保人员无法通过网上及自助一体机办理。
灵活人员医疗保险办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线下:可至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本市各区医保经办点综合窗口办理。
线上:可通过医保个人网厅办理
【篇3】无锡社保补缴新政策
一、补缴条件: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流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三、补缴社保新政策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23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规定指出劳动者如果和用人单位进行劳动解除,劳动者可自行进行相应的缴纳相关社保费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也想更加全面的保护这类人的合法权益,和今后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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