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场所需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对外开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眼处。
2、游泳场所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并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3、固定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于每场前测余氯一次,保持控制余氯在0.3-0.5毫克/升之间;用PH试纸测水质PH值,保持控制PH值在6.5—8.5之间,保证池水的消毒,并做好记录。
4、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中应加入除藻剂硫酸铜。
5、浸脚消毒池池水每四小时更换一次,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10毫克/升。
6、游泳者更衣后须经保持余氯5—10毫克/升的浸脚、消毒池洗脚、淋身后才可光脚上池面,不得穿任何鞋上池面,以免污染池水。
7、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场游泳。
8、工作人员随时消除水中污物,每天停场后彻底清扫池边走道、出发台、厕所、淋浴室和更衣室,保持清洁无异味。
9、备有急救药品、救生设备等,并有合格的救生员在场边巡视。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池卫生管理
游泳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与经常进行的药物处理相结合,保障游泳场所的清洁卫生。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清扫游泳池的周围,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杂物损伤人体或影响水质。水质的卫生管理。确保水池无杂物、无漂浮物。要按要求对水池进行消毒。
2、游泳者卫生管理
1) 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性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请停止游泳活动
2) 游泳课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3) 入水前要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后再入池。
4) 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 遵守公共卫生,不准在池中吐痰等;杜绝不文明、不讲卫生的行为。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凭当年健康合格证购票的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一律不得购票,不得入池游泳。
2、直接从事为游泳者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服务。
3、加强卫生管理,重点做好池水和浸脚池的消毒,按时按量投放消毒药剂,每天定时补充新鲜水,保持水质卫生。
4、严禁发热咳嗽者和患有精神病、皮肤癣(包括脚癣)、心脏病、肝炎病、红眼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患者人池游泳。
5、做好游泳池、厕所等设施的卫生工作,有专人经常打扫,确保清洁、卫生。
6、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禁止穿浅色游泳衣游泳裤。
7、备有必要救护设施,救生人员上岗须经救护培训,并且具备救护常识,有《紧急情况预案》,对突发事故按规定程序处理。
8、配备创可贴、消炎、防暑降温药物,为游泳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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