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
(八)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密秘信息和载体;
(九)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秘密信息和载体
(十)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此外,公务员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安全保密规定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形成驻地警卫组和接待组监督指导、各部门分级负责的安全保密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要在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关口前移,狠抓源头,加强对接待服务的过程控制,突出抓好员工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保密教育、制度和监督。
二、责任人及职责
各部门经理(主任)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保密工作的贯彻落实;宾馆安全行政保卫部是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保密工作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对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相关领导和个人将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
三、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捎带的不捎带;不在私人信件(电子邮件)中涉及会议内容;不在工作外的时间互相讨论会议信息;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有关会议材料。
(二)不得在会议室、餐厅及公共区域找代表或重要领导签字、合影。
(三)因工作关系与代表接触较多、有可能接触代表保密载体的员工是保密工作的重点对象;各部门要加强所属员工的保密意识、保密常识、保密纪律教育,使之自觉遵守安全保密守则。
(四)客房服务员不得单独进入代表房间。两人进入代表房间工作时要相互监督,不得翻看代表的文件资料。
(五)凡与会议有关的证件一律不允许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发现窃密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其离开驻地;严格按照大会要求,做好无线通讯干扰器等保密设备的使用工作。
因保密工作管理不善,致使密件丢失或失控,造成泄密的,必须依照保密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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