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科级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情况汇报提纲:带病提拔倒查报告1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2014年度"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按照《通知》规定的倒查对象范围,对所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倒查工作的意义、对象、方法、程序
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一是党委中心学习组率先学习《通知》,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活动开展和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对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分析和梳理,研究部署倒查工作,重点对2010年3月以来提拨任职的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刻的倒查。二是组织全体同志学好《通知》、《办法》和《条例》,促使全体干部真正搞懂弄清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好干部"五条标准", 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局进一步治庸问责、狠刹"慵懒散混"、强化作风建设、整体推进工作需要。通过学习,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全体同志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危害性,为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严格梳理排查,确定倒查对象
接到《通知》后,党委随即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一名副调研员和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工作员成立倒查工作小组,采取查阅工作档案、逐一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反映的形式,对照同时具备3种情况的要求,对所属科级干部进行了全面、严肃、详细的排查。经查,2010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正负科级干部有8人。其中,科级正职干部2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8名同志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三、健全完善机制,从严监管干部
在今后的工作中,局党委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围绕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则、机关规范管理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的各项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切实"三转",履行责任,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从严选拨任用干部。杜绝违反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混官"等问题,切实避免干部"带病提拔"、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驻外干部队伍。
通过开展倒查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再教育,再一次明确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了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凝聚了"三抓一促"的强大动力,有效推动了局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某市科级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情况汇报提纲:带病提拔倒查报告2
关于干部带病提拔自查报告一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某市科级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情况汇报提纲:带病提拔倒查报告3
在接到xxx市委组织部的通知后,我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我市2023年度的5名科级干部倒查对象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自查,以上5名科级干部倒查对象的选拔任用过程未发现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科级干部倒查对象基本情况
我市科级干部倒查对象共有8名,其中:2023年度3名,分别是xxx、xxx、xxx;
2023年度5名,分别是xxx、xxx、xxx、xxx、xxx。
二、我市科级干部倒查对象自查情况
对照《关于xxx市开展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内容,对我市2023年度5名科级干部倒查对象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了认真自查,并按照“一人一报告”要求,分别形成了自查报告。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我市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方面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和“重视基层、崇尚实干”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大力培养、大胆使用潜心谋事、扎实干事、善于成事,积极践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干部,既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二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在以上5名倒查对象的选拔任用中,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事业为上,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标准关、程序关、监督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一是拔高标准,坚持因事选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用资格条件,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七项基本资格选拔干部,在干部标准上切实做到了不打折扣、不搞变通。xxx等5名倒查对象的选拔任用,严格遵循了这一标准,其基层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均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也考虑到了以上倒查对象所在领导班子的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把事业需要、岗位需求与干部人选条件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了以事选人、因事择人。二是规范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做到“四个从严”。从严动议。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着眼于基层一线.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按照“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且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倒查对象确定范围,重点围绕“三个是否符合”开展自查,即倒查对象提拔任用时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倒查对象的各个选拔任用环节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问题;倒查对象在提拔前有无举报反映、是否进行了认真查核并形成书面报告等问题进行自查。经清查,我公司未发现“带病提拔”干部情况。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定期约谈等制度,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与一般干部职工交谈,了解班子团结配合、总体作用发挥情况以及成员工作能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等。
二是认真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双向追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是严把征求意见关。对拟提拔或调整人,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征求综合项目部、技术生产部等部门及一般职工意见。确保人选在提名前得到充分酝酿,防止“带病”干部成为提名人选。
四是三是严把公示关。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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