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普通高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疫情防控工作和高考组考工作由各级招委会负责统筹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教育、卫健、疾控、公安、财政、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排部署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确保2023年全省普通高考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实现“平安高考”“健康高考”。
第三条 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科学精准落实防控举措。各级招委会要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3〕150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指导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23〕20号)精神的基础上,针对高考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制定“一考区一策”“一考点一策”方案,做到清单化、流程化、具体化,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预防为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落实“四早”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支撑保障,及时化解组考及疫情防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四条 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全面维护普通高考秩序。各级招委会要建立健全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或偶发事件,坚决做到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全力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秩序稳定。
第三章 考前准备
第五条 工作人员配备。各考点安排1名副主考专职负责考点疫情防控工作。每个考场(含备用考场、隔离考场)监考教师按2人选聘。每个考场增设1名安全员,由考区从本县(市、区)教师中选聘,专职负责考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考中承担流动监考员职责,做好各类突(偶)发事件的处置。清洁消毒人员每10个考场配备1名。医务人员按每个考点至少4人配备,包括2名医师、2名护士。考务、后勤、安保(含公安)等工作人员按考点实际情况配备。
第六条 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地要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健全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考点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消毒产品的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考点及监考教师食宿宾馆应在醒目位置配置医疗垃圾桶,便于统一处置相关废弃医疗防疫垃圾。同时,做好化学消毒剂等物资的安全存储和使用,严防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
(一)口罩
所有考试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7个(每人每天2个,工作3天,考务培训半天)。普通高考考生每人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4个,中职升学考试考生每人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2个。
(二)额温枪
每个考场、考务指挥中心、考点办公室、视频监控室、试卷保密室以及每个考生通道各配备1把额温枪,监考人员食宿宾馆配备3把额温枪。
(三)消杀设备
每10个考场配备1个喷雾器,并配发足量的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喷剂;每个考场每场考试配备速干手消毒剂1瓶(对于酒精过敏人群,可采用不含醇类凝胶消毒液,下同)、一次性手套3双;考点办公室、试卷保密室每场考试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2瓶、一次性手套20双;考务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室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1瓶。
(四)防护设备
每个考点所需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体温检测设备等防护用品数量由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商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后,报当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实际需求配备。
第七条 人员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自6月19日开始(提前17天,含提前三天发放准考证时间),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考点分别与监考、工作人员及所有考生签订《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安全考试承诺书》,对全体考生和涉考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程监测,并建立台账,确保不遗漏一人、不遗漏任何环节。
(一)考生健康监测
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根据考生生源类别和实际就读地,做好考生身体健康监测工作。在甘肃就读考生(含中职生),由其学校负责向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上报体温检测(监测)情况、身体状况及与外来人员接触和外出情况;社会考生及在省外就读考生的体温监测、健康状况及接触史等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商当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监测记录细则协同实施。所有监控数据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身体健康异常情况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时上报县(市、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对在外省学习需返回报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由报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报名学校负责通知考生于6月19日前返回报名所在地,并立即向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部门进行健康登记,提供健康绿码。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直接负责监测体温和健康跟踪。考生自返回之日起,如持有的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有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境外旅行史的考生,要开展两次核酸检测或血清特异性LgG抗体阳性证明检测,必须留够14天以上医学观察,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各考区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适当增加应急备用人员,原则上按实际需求的10%预备。遴选工作于6月19日前完成,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境外旅行史,且考前17天内不得离开甘肃省,并由所属单位提前17天开始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并做好登记。对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要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 宣传教育引导。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点要加大防疫知识宣传力度,全面告知考生和家长高考期间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提高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对出现焦虑、焦躁情绪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辅导,缓解考试紧张情绪和工作压力。
第九条 应急培训演练。各县(区)招委会组织考点学校在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高考入场模拟演练和疫情防控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的把握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结合考点设置、考场分布实际情况设立相应区域和考生通道,切实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各考点学校考前须召开考务培训会,按照《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做好考务培训,培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确保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条 考点环境整治。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在考前三天对考点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卫健、防疫等部门指导开展考点及周边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排查。考点学校集中排查整治考点、考场及校舍、教学设备、体育器材、危险化学品管理、电器设备和线路、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考点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清洁消毒工作。各考点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在考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高频接触物表面,每日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分早、中、晚三次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并做好所有场所的通风换气。要明确清洁消毒的区域、方式和时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前一天,在完成对考点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点。考试期间,在完成对考场等场所的日常清洁消毒的基础上,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并张贴消毒通风完成标识。每科考试前后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隔离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并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174号)要求使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使用分体空调的备用隔离考场应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
第十三条 考试证件发放。考前三天,对连续14天健康监测正常的考生和工作人员,由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统一发放准考证、工作证。对考前体温异常的考生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或其他检测。对两次核酸检测后体温依然异常的考生必要时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或其他检测,并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无明显异常者,可允许参加考试和组考工作。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县(区)考试招生机构不予发放准考证、工作证。
第十四条 疫情防控培训。各考区须组织对全体涉考学校外派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考务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时邀请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疫情防控常识和要求进行全面辅导。
第十五条 监考教师安全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卫健、疾控、教育等部门,考前对监考人员定点食宿和考点附近的宾馆酒店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承担组织考试的宾馆酒店提前做好住宿房间、后厨、就餐点、厕所、电梯、楼梯等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同时设置留观室。监考教师入驻宾馆后进行封闭式管理。各食宿宾馆酒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堂食管理办法和供餐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查验原材料采购供应,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及不明来源或不合格的肉制品和原材料。
第十六条 重点场所安全保障。考前对考点办公室、试卷保密室等场所卫生进行彻底检查、清理,保密室要定期晾晒和清洗床单被褥。全面做好考务指挥中心视频监控设施的检修维护,加强重点场所室内通风换气和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不留盲点、死角,确保场所卫生干净整洁。各考点对考点办公室各工作台设置间距原则上应大于150厘米,不满足此条件的,可设立多个考点办公室。
第十七条 试卷交接管理。在试卷的接运过程中要加强对试卷保管等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在试卷流转过程中,所有接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接运车辆必须清洁消毒杀菌,确保“无菌交接”。
第十八条 考场布置及防疫要求。
(一)普通考场
各考点按每个考场30个座位的标准布置考场,座位横向间隔不得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二)备用考场
用于在考前或考中突发非传染性疾病或出现意外情况需要特殊照顾的考生应考。备用考场要配备免洗手消毒凝胶及常用药品,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各考点的备用考场设置与普通考场相同。
(三)隔离考场
每个考点至少设置1个隔离考场。隔离考场设置在考点内相对独立、便于隔离和消毒的地方,用于在考试过程中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应考。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隔离考场要有专职医务人员和清洁消毒人员,配备免洗手消毒凝胶、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含氯消毒剂等。隔离考场监考教师和考生的防护措施商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后实施。
第十九条 入场区域布置。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防止出现考点外接送考生家长聚集。在警戒区域外,设置入场示意图。在考点校门以内(可根据现场实际安排在操场等场所),原则上按每3个考场的考生设置一个考生通道(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用警戒线布置,左右距离1.5米,前后间距1米,前后用不同颜色胶带在地面标记,通道分段设置体温检测区、身份初验区、清洁消毒区、安全检查区,各区域视天气情况可做遮阳布置,每个区段尽可能按3米以上设置。在考点内空旷区域设置复检区。在考点内,用不同颜色胶带在地面标记,布置考生进入、退出考场通道。
第二十条 车辆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做好试卷接运、人员接送、环境治理、巡视检查、应急保障等车辆的维护检修和消毒消杀工作。提前做好急救车辆的调度安排。
第四章 考中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入场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区由工作人员持测温枪,对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身份初验区由安保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初核证件,无准考证、工作证的一律不得进入,由公安人员查实处置。体温异常的交由专业医护人员按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程序处置。人员按考点实际配置。
第二十二条 考生清洁消毒。清洁消毒区由考点工作人员负责,用速干手消毒剂对考生手部进行消毒。可在吸水性较强的地毯织物或海绵材料上喷洒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用于鞋底消毒。清洁消毒工作人员按考点实际配置。
第二十三条 入场安全检查。入场检查按照《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执行。安全检查区由考点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检查合格后,统一由专人给考生配发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第二十四条 身体异常考生考试材料处置。针对身体异常考生卷卡等考试材料及用品的检查、回收、运送、保管等工作,必须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序退场。为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今年高考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和答题卡到考点办公室整理、清点期间,考场安全员在对应考场组织考生静坐等候,待清点无误、核验完毕、发出统一退场指令后,由安全员组织考生依次排队退场,错峰、有序离开考点。
第二十六条 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程序。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应立即带至隔离室或当地指定医疗机构按发热病人接诊流程,规范化就诊。检查结果由各县(市、区)联防联控专家组会诊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做进一步治疗。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事件(一):考前17天内,监考教师、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应急处置:县(区)考试招生机构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考试招生机构报告。发病人员按规定及时就医。经评估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市级考试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备案后,由备用监考和工作人员接替相应工作。
事件(二):考前17天内,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应急处置:县(区)考试招生机构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考试招生机构报告。发病考生按规定及时就医。经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专业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正常参加考试;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考试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告知考生取消其高考资格。
事件(三):考生进入考点,体温检测超过37.3℃
应急处置:1名测温工作人员将考生带至复检区,在静坐5-10分钟后,由两名医护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的正常参加考试;体温继续异常,或有轻度咳嗽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现场再次核实、诊断、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正常参加考试,启用隔离考场;体温继续异常并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评估不可以参加考试的,签署不可以考试意见,带离考生至当地定点医院,并立即报告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处置,同时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考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事件(四):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中突发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
应急处置:监考人员立即报告考点,将考生带出考场,由医务人员再次诊断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事件3处置,并由专业人员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考区要把疫情防控和高考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建立定期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和生源学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合力。紧密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高考组考工作实际,科学精准制定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和应急预案,增设备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险区域等,制定应急疏散办法,报本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要做好专业指导工作,按照全省统一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身体状况异常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考试经费投入,为高考工作提供防疫专项资金及物质保障,配足配齐设备物资和人员。有条件的可以适度提高监考教师劳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考试工作,突出疫情防控重点,对在高考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方案所指医务人员为各级卫生健康、疾控机构派至考点的专业人员,不得以校医替代。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中涉及专业诊断评估报告单按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要求格式出具,现场医务人员必须有2人签字,经考点学校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以上内容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随时研判并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启动,于2023年7月10日结束。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预约、限流开放
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饮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开放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公共场所遇到发热人员及时引导就近就医。6月3日,《xxx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印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应急处置、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提出5方面具体任务。
建立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质控网络
“方案”提到,完善核酸检测保障机制。选用国家批准、专业部门广泛认可的检测试剂,持续提升核酸检测准确率。推进县域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5月底前,80%三级综合医院和4所县级医院具备核酸及抗体检测能力,全市日检测能力达到2.5万人份;6月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及抗体检测能力,全市日检测能力达到3万人份。建立以市疾控中心和市临床检验中心为核心的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质控网络,定期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核酸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与“健康码”数据库共享
“方案”要求,完善重点人群排查机制。对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境外入沈人员、重点地区来沈返沈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中小学教职工、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公交车(含地铁)司乘人员、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等重点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应检早检、应检快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最大限度地排除疫情传播风险。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阳性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亮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推广“健康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屯、进社区、进交通枢纽等,实现扫码、验码市域全覆盖。
公共场所遇到发热人员及时引导就近就医
加强公共场所体温检测,遇到发热人员及时引导到就近医疗机构就医。加强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
继续加强发热病例监测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
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收治病例的临床标本,检测机构要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其中对风险人群要在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疾控机构要持续加大流行病学调查力度,与公安部门共同组建联合调查组,接到报告后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流行病学调查。
境外入沈从“国门”到“家门”无缝对接
“方案”要求,对境外入沈人员、域外来沈返沈人员防控常态化。境外入沈人员从远端防控、交通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管理闭环,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与全链条管理。对重点地区来沈返沈的高危人群,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手段,做好人员监测、跟踪、筛查工作。来沈返沈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加强隔离留观场所常态化管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鼓励居民主动监督报告,严格排查,不漏一人。
关闭吸烟室等明显暴露口鼻的非必要场所
社区(村屯)防控常态化。建立由社区(村屯)工作人员、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常态化防控工作队伍,持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居(村)民健康监测,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员管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
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学返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决守牢“防疫条件不达标不开学”的底线。学生宿舍每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尽可能减少住宿人员并拉开床位距离;图书馆和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实行人员限流。
复工复产单位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集体宿舍等较私密空间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洁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对吸烟室等明显暴露口鼻的非必要场所一律关闭。
采取预约、限流开放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饮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等室外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节假日期间,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要采取门票预约、智能引导、分时错峰、流量管理等方式,科学分流人群,防范聚集风险。
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方案”提出公众自主管理常态化,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医务人员、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各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多校址办学的中小学校,每校址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工作联络人。
2.加强联防联控。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3.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应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做好应急演练,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沟通衔接。
4.做好保障物资储备。根据学校规模、学生及教职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5.校园内清洁消毒。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
二、人员管控要求
1.登记排查入校全体人员。提前掌握教职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要求所有师生员工做好入校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学校。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2.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晨午检,住宿学生增加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点监测学生和教职工有无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和学生要密切跟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报告、监测。
3.相关人员风险排查。建立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由家长向班主任报告。学生或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
4.加强巡查。学校应每日开展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5.控制校内人员密度。学校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措施,错时安排校内各班级作息,在入校离校、课间休息、用餐、如厕、进出宿舍等环节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所有可能引起人员排队聚集的场所均设置1米线,引导学生不追逐打闹、不握手、不拥抱。
6.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可通过错峰开会、网络视频或提前录制会议材料等方式召开学生会议,适当开展网络教育课程或线上展示交流活动,确需开展现场活动的,需按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
7.开展健康教育与技能培训。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让学生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校园网、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8.加强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关注师生员工的心理状况,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设心理咨询、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等方式给予适当心理援助。对未能及时开学的师生员工,更要做好心理疏导。
9.加强家校联动。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学生在校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在学校正式通知返校前,不得提前返校,安心居家,做好线上教学或学习、返校前物资准备。
10.勤洗手。随时保持手卫生,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采用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11.科学佩戴口罩。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口罩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
12.加强近视防控。疫情期间,学生户外活动减少,电子产品使用过多,增加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师生家长要引导学生注意做好近视的防控。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安排好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13.途中防护要求。上、下学途中要坚持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上学到校或下学到家应及时洗手。
14.对住校生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按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15.注意工作人员防护。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16.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教职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三、重点区域防控要求
1.校园门口。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2.临时等候区。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排查时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应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及时联系家长,做好基础防护后,按规定流程送发热门诊。定期常规消毒,若有可疑病例或发热人员进入,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3.教室。有条件的学校应保证学生一人一桌,每名学生前后左右间距保持1米,对学生人数较多的班级可分班教学或错时上学,调整教学时间和学生行进路线,避免人员聚集,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接触人员清楚。
4.食堂。实行学生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5.饮用水设备与洗手设施。饮水设施应每天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要确保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原则上中小学校每40-45人设一个洗手盆或0.6m长盥洗槽,并备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液、肥皂等,也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6.学生及教职工宿舍。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个宿舍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均宿舍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学生宿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通风设施。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寄宿制学校应建立学生宿舍专人负责制,严格学生宿舍楼门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
7.厕所。学校厕所由专人管理,设置符合标准的便器。落实厕所保洁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洗地面,做好包括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增加冲洗和消毒频率。厕所的洗手设施应完备,宜配洗手液,有条件的使用感应式水龙头、擦手纸或干手机。
四、环境卫生要求
1.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正常情况下,以清洁为主,日常预防性消毒为辅。
2.加强通风换气。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不少于3次。除特殊天气情况外,教室、办公室应保持全天开窗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3.做好清洁消毒。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应当加强学校食堂、浴室及宿舍等重点场所地面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校园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各类垃圾。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处理。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五、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教职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
2.教职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3.在校期间,教职工或学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采取隔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并全程佩戴口罩。
4.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复课证明。
六、境外师生返校要求
1.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新生不报到。
2.境外师生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3.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健康监测并填报健康卡,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校学习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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