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选人用人制度·1
一、招聘录用规定
1、管辖
学校教师、职员(含临时工)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所有新进人员的工资待遇、调入手续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严肃认真、宁缺毋滥。
3、部门申报程序
各部门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需到行政办公室填写《人员需求申报表》,并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分别签字同意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具体招聘事宜。
4、招聘程序
(1)教师招聘程序
由办公室牵头组成教师招聘工作组,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以学校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
收集、整理应聘人员的基本资料,对应聘人员的从教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筛选出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教师,集中进行教学业务能力测试。(试卷由用人部门提供)。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的高低,按1:3的比例分学科从高到低确定试讲人员名单。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试讲时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不足需求人数的3倍的,可以根据情况暂停招聘;如急需使用人员时可继续进行,但符合招聘条件人数不得低于需求人员的2倍。
邀请校级领导、教导主任、学部部长、副部长、学术委员组成试讲评审团,进行听课并无记名投票。评审团成员不得少于5人。
办公室负责整理投票结果,并根据得票情况,当场确定并公布预备录用人选。试讲人员得票低于70%的.,不予录用。
教师招聘工作组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职员招聘程序
由办公室牵头组成职员招聘工作组,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以学校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
收集、整理应聘人员的基本资料,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工作中对职员基本素质的共性要求,筛选出符合用人部门要求的应聘人员(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不得低于需求人数的2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视人员名单。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面试时间。
邀请校级领导、科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评审团,进行面试并无记名投票。评审团成员不得少于5人。
办公室负责整理投票结果,并根据得票情况,当场确定并公布预备录用人选。面试人员得票低于70%的,不予录用。
职员招聘工作组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复核
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办公室、纪检委联合组成录用人员资格复核小组(必要时须进行外调),对招录人员的政治背景、个人经历、学历等进行仔细审查,审查合格者,准许正式录用;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有刑事违法记录;
2)应聘时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失实;
3)近五年内,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治安处罚。
录用人员资格复核小组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6、试用
复核合格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办公室组织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范围包括业务能力、师德师品、个人综合素质等。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解聘、辞退规定
1、管辖
教师、职员解聘、辞退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中学选人用人制度·2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一、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
集体讨论的原则
任人唯贤的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是学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学校管理工作中起着执行、参谋、纽带的作用,同时也是校级后备干部的资源。选准用好学校中层干部,对于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中层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较突出。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群众信赖。
(二)中层干部应具备的任职资格
具有本科级以上学历。
具有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身心健康。
根据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任用。
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
校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校在编教职工中进行选拔聘任或公开竞聘。
(一)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
民主推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学校党组织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由学校党组织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岗位职务的具体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其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
考察程序: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全面考察;考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包括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集体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党组织在充分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后,推行以票决制形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
谈话与备案。中层干部由学校任命并负责与其谈话。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党组织研究的意见等有关材料由学校存档,干部任免审批表等任免资料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中层干部的公开竞聘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竞聘上岗工作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报名与资格审查。学校通过召开本校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或其它形式,公布竞聘岗位、职数、任职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民主测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竞聘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合格率低于80%的人选不能参加竞聘演讲答辩。
演讲答辩。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演讲答辩,其内容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组织考察。根据竞聘人员演讲答辩情况,择优确定拟任岗位的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
“考察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谈话与备案”,按照“选拔聘任”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管理
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学校中层干部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考绩为主。考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上能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考能,主要考核本职工作所具备的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考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考绩,主要考核完成具体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等。考廉,主要考核执行上级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
建立中层干部考绩档案。每学年结束后,要根据中层干部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工作实绩等情况组织整理干部的考绩档案。
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政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地做好干部上级调训、校内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等工作。
中学选人用人制度·3
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担当作为、高素质、有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更加高效有力开展,根据区委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的有关精神和区教体局党组《关于从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组织研究,特制订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内设机构和职位职数
1、学校内设机构: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团委、家庭教育管理办公室
2、职位职数: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教务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总务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政教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团委书记或副书记1人;家庭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职能处室人员可以进行调配使用,即虽属于该处室职位,但可到其它处室任职。
级部主任是学校根据实际内定的享受中层副职待遇的中层干部。
二、任职资格条件和有关规定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基本条件,同时还要遵循以下要求:
1、选拔任用的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国家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身份。
2、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参加工作2年以上,有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处室)主任助理及以上职务经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担任中层副职一年以上。
3、选拔有文件或政策依据的群团类中层干部,可以参照有关规定适度配备。
4、新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9年(含)后出生),其中团委干部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含)后出生)。
5、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使用,破格使用的需事前书面报告区教体局党组,经审批同意后进行。
6、原任中层干部年龄到55岁及以上(1964年(含)前出生)的,原则上退出中层实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学校安排相应工作;原任中层干部年龄偏大、任职时间不满一届3年到55岁的,本人若愿意退出中层实职,可向学校提出申请,退出中层实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学校安排相应工作。
三、选任程序
(一)动议酝酿,上报审批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选任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并上报区教体局,经区教体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选任。
(二)选拔方式
1、原任中层干部的续聘。原任中层干部续聘不再需要竞聘、组织考察,但须进行用职审批、个别酝酿、集体讨论、任职谈话、任免发文、报送备案等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中层干部进行易岗交流。
2、新选拔中层干部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先经原任中层干部续聘后,对空余的职位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程序:一是公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二是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三是竞争演讲和民主测评;四是学校党组织,根据参加竞争人员情况讨论决定考察对象和选任人员;五是公示、备案、任命。
(三)竞争上岗程序方法
1、公布《方案》。明确竞聘上岗的目的意义,公布实施方案。
2、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填写《泰山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报名表》,报学校竞聘领导小组。
3、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由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与竞聘的合格人员并公布。
4、竞争演讲、民主评议。
第一阶段:竞争中层正职。参与竞争中层正职者在学校教代会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竞聘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和民主测评,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特别是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并做廉政承诺。演讲顺序抽签决定。演讲后,由学校领导和教代会全体人员根据竞聘者演讲和平时了解把握的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核算民主评议得分。民主评议计分方法:1、校领导评议分=赞同票数/参加评议的校领导人数×100×5;2、校教代会代表评议分=赞同票数/参加评议的校职代会代表人数×100×5。两方面评议分相加为竞聘者总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中层正职考察对象(但若人选得分不过500分时,需进行二次评议量化,再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补足缺额人选)。
第二阶段:竞争中层副职。参与竞争中层副职者进行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的方式方法和要求相同于中层正职的竞争)。按民主评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中层副职考察对象(但若人选得分不过500分时,需进行二次评议量化,再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补足缺额人选)。
5、组织考察。根据取得考察资格人员的评议得分、德才情况、任职经历等,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选任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研究决定各竞争岗位拟任人选。
6、集体讨论,任前公示。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作出拟任人选。竞聘领导小组对择优确定的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对任用者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式途径向学校进行反映。
7、任职备案,发文任命。学校作出中层干部选任决定、公示期满后5日内,向区教体局党组报送中层干部调整备案材料,由区教体局党组进行审核。学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下发任职文件,实行任前谈话制度,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任职谈话,做好任职教育,干部选任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四、任职管理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中层干部设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二)实行聘任制度。中层干部聘期一般为3年。对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按规定启动新一轮聘任工作,其中予以续聘的中层干部不再竞聘、组织考察。续聘或解聘后,干部任免文件、《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选备案表》须在5日内报区教体局党组备案,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三)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管理。学校建立实施中层干部聘期目标责任考核评议制度,发挥考核激励鞭策作用。聘期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任、降职、续聘、退出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结果为较差或年度考核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中层干部,给予降职聘任或解聘。
(四)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担任中层干部满10年的,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对平职易岗交流,可视情减少相关环节。
(五)实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学校在年龄不满35周岁(特别需要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遴选一批中层后备干部,做到数量有保证、素质有要求、管理有经历、培养有路径。数量上,不低于学校可配中层干部职数的15%左右;素质上,要求政治思想过硬、师德师风过关、师生认可度够高;经历上须担任过班主任或教研组长或年级主任助理;培养方式上在校内中层岗位见习锻炼(见习期间,不得减少教学工作量,协助处室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管理与指导任务,可列席中层干部应参加的会议),可以申请到局机关挂职锻炼,还可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本级其他学校或区外学校跟岗锻炼。中层后备干部名册报区教体局备案。
五、纪律要求
(一)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不”纪律要求和教体局的有关规定,推进校务、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二)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落实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任职回避、日常监督管理、备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得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临时动议决定干部和超职数配备提拔任用干部,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四)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导向鲜明、程序公正、监督有力。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层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副校长、支部委员为成员的学校中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中层选聘工作(八月底完成),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对竞聘过程中如若出现的拉票、串联、搞不正当竞争、诋毁他人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和举报,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师德实行“一票否决”,若竞聘上岗的就地免职,且两届不准参与中层竞聘。
若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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