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跟踪审计收费标准
[摘 要]本文首先简单阐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一是审计范围广,二是技术含量高,三是审计成果的利用效果较好。其次着重阐述了跟踪审计的六个关键控制点:一是概(预)算审计关,二是招投标审计关,三是工程合同审计关,四是隐蔽工程、计量支付和变更签证审计关,五是材料采购审计关,六是把好财务审核关。再次指出了当前跟踪审计面临的问题:一是跟踪审计深度难以把握,审计目标偏离,二是跟踪审计工作周期长、任务重,三是跟踪审计人力与复合型审计人才不足。最后就跟踪审计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一是把握好审计机关监督角色定位,努力到位而不越位,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跟踪审计成效,三是调整及更新知识结构。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0-0125-02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建设项目从形式到内容都在不断的演变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新。由于建设项目普遍具有周期长、投资大、技术复杂、控制环节多、管理专业性强等特点,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带来重大损失和浪费。目前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监督形式为竣工决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审计取证手段严重滞后,对于一些重点审计内容无法查深查透。为了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力度,必须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因此,跟踪审计应运而生,它将对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审计监督贯穿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
1 跟踪审计特点
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使传统审计的程序、内容、方法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般而言,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审计范围广。审计人员要对投资项目从前期的规划、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审计。二是技术含量高。由于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涉及面广,技术要素复杂,审计人员应当掌握工程、财务等知识,要熟悉项目评估、工程设计、合同、招投标、环保等相关政策、制度与规定。必要时,还要邀请外部专家介入审计。三是审计成果的利用效果较好。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可以根据发现的问题随时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函,被审计单位据此可以及时作出整改,防患于未然。
2 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
实施跟踪审计有利于及时纠正或指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建设单位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及管理机制,确保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因此如何使这一模式能更好地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跟踪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概(预)算审计关
主要是对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调整概算的合理、合规、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以防止政府项目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问题的发生。跟踪审计中重点对代建单位概算控制措施、控制程序和手续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跟踪审计的事中监督职能。
2.2 招投标审计关
重点审计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是否规范合理,招标咨询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要求,编标单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关注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不规范招标的问题。
2.3 工程合同审计关主要包括合同条款制定和合同履行情况两部分的审计。一方面防止因合同内容或表述有误或遗漏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另一方面对擅自违背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发生偏差和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合同上明确国家审计对工程造价审计结果权威地位,使跟踪审计成为整个建设过程中必不可缺的控制环节。
2.4 隐蔽工程、计量支付和变更签证审计关跟踪审计要随时了解和掌握隐蔽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和实地调查,为防止跟踪审计实施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在对隐蔽工程实施审计时,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内容合理设置审计控制点,提高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效果,防止审计结果失真;计量支付审计要优先服务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实行计量支付后审、下期调整支付制度,确保施工合同执行和正常工程进度,变更签证审计要明确建设单位完善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对于重大变更要实现提前会审制度,审计人员应全面掌握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做好记录。
2.5 材料采购审计关
审计小组应对大宗材料的询价、定价及进场材料质量进行跟踪了解,抽样检查,对材料设备的招投标或认质认价,选择重点,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向建设单位提出审计建议。
2.6 把好财务审核关
以资金为主线,关注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走向,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核算的合规性、项目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各项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关注超标准支付、截留、转移、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
3 跟踪审计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跟踪审计体现了预防、服务、监督三位一体的现代审计理念,事后监督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有效避免了事后审计“虽然查出问题,但已既成事实,纠正起来难度较大”这一难题,因此其自诞生开始,就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从实践效果看,跟踪审计在监督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防止损失浪费、促进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更加有效地发挥了审计部门的“免疫功能”,实现了审计理念的改变和审计模式的转变,不仅完善了传统的审计方式,而且推进政府完善制度、改进机制,有效发挥了审计部门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但是它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3.1 跟踪审计深度难以把握,审计目标偏离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在建设项目过程中频繁地介入进行审计,提出审计建议,供建设单位纠正和改进工作,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咨询建议的目标,介入到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范围中。比如,关于现场签证问题,国家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具体操作规范,而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先要跟审计人员表态后自己才签署。这样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冲突,破坏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
3.2 跟踪审计工作周期长、任务重一般而言,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情况复杂。考虑到审计机关人力物力情况,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不可能完全做到全过程实时审计。因此,如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是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3.3 跟踪审计人力与复合型审计人才不足跟踪审计工作业务量大,事务繁杂,时间紧、政府要求高,建设项目个性化特征及管理复杂性特征与审计人员力量的矛盾十分突出,现有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及综合素质达不到要求,容易形成不正确甚至错误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
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审计实施时应做到:一是准确掌握审计参与管理的程度,把握好审计机关是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到位而不越位,不替代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偏离监督者的定位而成为管理者。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跟踪审计成效。改进跟踪审计项目组织方式,整合内外部资源,科学调配审计力量,创新技术方法,深化计算机审计,积极探索联网审计,主动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大力推广设备仪器辅助审计。在继续推广应用GPS定位仪、全站仪、取芯仪等设备仪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更为有效的设备仪器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调整及更新知识结构。培训复合型人才和聘用专业人才相结合。由于跟踪审计是对项目全方位进行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对各环节均要有所了解,需要对审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调整知识结构和更新观念,培训复合型人才。针对特定的行业和专业,要在审计组中配备专业人才,并实施专家咨询制度。
项目跟踪审计收费标准
一、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在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有这方面规定。
实际操作中,基本服务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投资总额确定(这部分金额主要满足中介机构的交通、食宿、单位收益等基本费用)。追加服务费率的确定时:1、经过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相对定高一些,2、未经初审的相对低一些(有些中介甚至主动要求只要1%的追加费,不再计取基本费)。
为了避免审减追加费用偏差较大的结果出现,中介服务合同中一般还约定,总造价审减10%范围内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减超出10%部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达到风险甲乙双方共担,同时还能约束施工单位不要乱编结算。
二、审计有什么要求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除应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外,还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三、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5、《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