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是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行使的两项职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检批评教育谈话内容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纪检批评教育谈话内容
教育部直属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引导直属机关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直属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组织管党治党的具体化,其主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抓苗头、治未病,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党员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执纪,综合运用党纪处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在部党组及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的领导下,在驻部纪检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直属机关党委全面监督,纪检组织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五条党组织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纪检组织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对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制度化解决思路,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六条“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各级党组织要经常主动地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担责,善于运用谈话提醒、函询核实、批评教育等方法,及时纠正党员存在的小问题、小毛病,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一)谈心谈话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日常工作中随时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引导党员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选人用人、政策制定、行政审批、外事活动、评审评奖、资金分配、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要紧紧围绕廉政风险点,根据内控管理制度及时与相关人员开展预防式的定期谈心谈话,让党员随时感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强化党员身份意识、严守党的纪律。
(二)解开思想上的小扣子。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困惑、心理压力、工作困扰和生活困难,及时发现工作生活中的小问题、小分歧、小矛盾等影响和谐的因素,及时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并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让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帮助党员疏导思想情绪、放下包袱,提振精气神,轻装前进。
(三)抓准行为上的小情节。党员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缺点和不足。对言论、作风和行为与身份不符的党员,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党员,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让党员随时处在党组织的严管之下,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四)核实问题上的小线索。接到反映党员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通过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把问题讲清楚。确有错误但情节较轻的,在本人正确认识错误的前提下,要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改正错误;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让党员认识到监督无处不在,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经调查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党组织要及时了结并为当事人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欺骗党组织的,要依规予以从重处理。
(五)纠正存在的小毛病。发现党员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提醒谈话。对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且认识不深刻、整改不到位的党员,要责令作出口头或者书面检查,提出严肃批评,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并引以为戒。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党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且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后果,但是尚不足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必须让党员感受党的纪律严肃性,帮助党员及时改正错误、汲取教训。
第七条第一种形态的主要适用方式:
(一)谈心谈话。经常性、大范围的谈心谈话是第一种形态的主要方式。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要采取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谈心谈话。
(二)提醒(警示)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党员分管领导主谈。机关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提醒(警示)谈话由分管部领导或者驻部纪检组、人事司负责同志主谈。谈心谈话、提醒(警示)谈话只统计谈话次数,不做专门的谈话记录。
(三)约谈函询。约谈函询司局级干部,由驻部纪检组、人事司实施;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实施。对下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函询了结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党员分管领导要及时与被约谈函询的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约谈记录、函询回复材料要存档备查。
(四)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报部党组、驻部纪检组和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党组织。
(五)责令检查。司局级干部的责令检查由驻部纪检组、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报经有关部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部领导或者委托驻部纪检组、人事司实施;处级干部的责令检查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报直属机关纪委或者人事司批准后实施,其中设党委的直属单位由其党组织实施;处级以下干部的责令检查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实施。责令检查应当有书面记录,由被责令检查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诫勉谈话。司局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驻部纪检组、人事司报经有关部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部领导或者委托驻部纪检组、人事司实施;处级以下干部的诫勉谈话由直属机关纪委或者人事司实施,其中设党委的直属单位,处级以下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其党组织实施,报直属机关纪委、人事司备案。诫勉谈话要有书面记录,由被诫勉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责令被诫勉人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检查。对隐瞒问题、不思悔过、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党员,必须运用第二种或者第三种形态,依规从重处理。
第八条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组织,严格运用第二种形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于违反党的六项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需要给予轻处分的党员,要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视情形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者行政处分,让党员动辄则咎,感受到纪律的惩戒和威严,教育其吸取教训、及时纠偏。
第九条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组织,严格运用第三种形态,防止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对于屡教不改或者违反党的六项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节较重、产生了不良后果、影响恶劣的党员,要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让党员充分认识到错误的危害性、严重性,教育其幡然悔悟、及时回头,最大限度地挽救党员。
第十条严格运用第四种形态,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在执纪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或者刑法规定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践行“四种形态”,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权限、责任、标准、程序开展工作。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要根据党员违纪事实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恰当作出党纪处分;应当给予组织调整、行政处分的,由纪检组织提出建议,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由纪检组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直属机关司局级干部的党纪处分由部党组批准后报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审批。直属机关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由直属机关纪委审批,其中设党委的直属单位处级以下(不含处级)党员的党纪处分,由所在单位纪委审批,报直属机关纪委备案。
第十三条纪检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突出执纪审查重点,重点审查直属机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第十四条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落实“四种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纪检组织必须依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负责收集、汇总、核对统计数据,分级汇总,逐级报送,每季向驻部纪检组、直属机关纪委报送,每年汇报一次“四种形态”工作的基本情况。上一级党组织每年要对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落实“四种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四种形态”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者按:2023年4月18日,教育部党组印发了《教育部直属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教党函〔2023〕27号),现将该文予以发布,希望直属机关各单位认真执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教育部直属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引导直属机关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直属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组织管党治党的具体化,其主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抓苗头、治未病,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党员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执纪,综合运用党纪处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在部党组及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的领导下,在驻部纪检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直属机关党委全面监督,纪检组织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五条党组织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纪检组织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对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制度化解决思路,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六条“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各级党组织要经常主动地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担责,善于运用谈话提醒、函询核实、批评教育等方法,及时纠正党员存在的小问题、小毛病,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一)谈心谈话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日常工作中随时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引导党员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选人用人、政策制定、行政审批、外事活动、评审评奖、资金分配、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要紧紧围绕廉政风险点,根据内控管理制度及时与相关人员开展预防式的定期谈心谈话,让党员随时感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强化党员身份意识、严守党的纪律。
(二)解开思想上的小扣子。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困惑、心理压力、工作困扰和生活困难,及时发现工作生活中的小问题、小分歧、小矛盾等影响和谐的因素,及时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并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让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帮助党员疏导思想情绪、放下包袱,提振精气神,轻装前进。
(三)抓准行为上的小情节。党员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缺点和不足。对言论、作风和行为与身份不符的党员,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党员,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让党员随时处在党组织的严管之下,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四)核实问题上的小线索。接到反映党员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通过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把问题讲清楚。确有错误但情节较轻的,在本人正确认识错误的前提下,要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改正错误;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让党员认识到监督无处不在,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经调查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党组织要及时了结并为当事人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欺骗党组织的,要依规予以从重处理。
(五)纠正存在的小毛病。发现党员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提醒谈话。对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且认识不深刻、整改不到位的党员,要责令作出口头或者书面检查,提出严肃批评,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并引以为戒。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党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且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后果,但是尚不足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必须让党员感受党的纪律严肃性,帮助党员及时改正错误、汲取教训。
第七条第一种形态的主要适用方式:
(一)谈心谈话。经常性、大范围的谈心谈话是第一种形态的主要方式。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要采取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谈心谈话。
(二)提醒(警示)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党员分管领导主谈。机关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提醒(警示)谈话由分管部领导或者驻部纪检组、人事司负责同志主谈。谈心谈话、提醒(警示)谈话只统计谈话次数,不做专门的谈话记录。
(三)约谈函询。约谈函询司局级干部,由驻部纪检组、人事司实施;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实施。对下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函询了结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党员分管领导要及时与被约谈函询的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约谈记录、函询回复材料要存档备查。
(四)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报部党组、驻部纪检组和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党组织。
(五)责令检查。司局级干部的责令检查由驻部纪检组、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报经有关部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部领导或者委托驻部纪检组、人事司实施;处级干部的责令检查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报直属机关纪委或者人事司批准后实施,其中设党委的直属单位由其党组织实施;处级以下干部的责令检查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实施。责令检查应当有书面记录,由被责令检查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诫勉谈话。司局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驻部纪检组、人事司报经有关部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部领导或者委托驻部纪检组、人事司实施;处级以下干部的诫勉谈话由直属机关纪委或者人事司实施,其中设党委的直属单位,处级以下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其党组织实施,报直属机关纪委、人事司备案。诫勉谈话要有书面记录,由被诫勉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责令被诫勉人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检查。对隐瞒问题、不思悔过、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党员,必须运用第二种或者第三种形态,依规从重处理。
第八条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组织,严格运用第二种形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于违反党的六项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需要给予轻处分的党员,要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视情形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者行政处分,让党员动辄则咎,感受到纪律的惩戒和威严,教育其吸取教训、及时纠偏。
第九条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组织,严格运用第三种形态,防止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对于屡教不改或者违反党的六项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节较重、产生了不良后果、影响恶劣的党员,要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让党员充分认识到错误的危害性、严重性,教育其幡然悔悟、及时回头,最大限度地挽救党员。
第十条严格运用第四种形态,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在执纪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或者刑法规定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践行“四种形态”,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权限、责任、标准、程序开展工作。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要根据党员违纪事实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恰当作出党纪处分;应当给予组织调整、行政处分的,由纪检组织提出建议,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由纪检组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直属机关司局级干部的党纪处分由部党组批准后报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审批。直属机关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由直属机关纪委审批,其中设党委的直属单位处级以下(不含处级)党员的党纪处分,由所在单位纪委审批,报直属机关纪委备案。
第十三条纪检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突出执纪审查重点,重点审查直属机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第十四条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落实“四种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纪检组织必须依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负责收集、汇总、核对统计数据,分级汇总,逐级报送,每季向驻部纪检组、直属机关纪委报送,每年汇报一次“四种形态”工作的基本情况。上一级党组织每年要对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落实“四种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四种形态”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纪检批评教育谈话内容
今天我们组织这次新教师座谈会,旨在提高我们年轻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职业归属感。当然这样的会议,类似岗前培训,恐怕你们没有少参加,也习惯了硬着头皮听会。我知道,我硬着头皮说的话,你也只能硬着头皮听,所以,为了不让大家硬着头皮受折磨,今天的会,我尽量备了备课。
对于走出校门不久的年轻教师而言,学校的一切事熟悉的,但对于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新教师而言,学校的工作是琐碎的,是累心的,是不容易唤起我们的职业幸福感和归属感的。而在偏远一些的农村学校,这些问题格外明显,比如我们学校常常会面临教师缺岗,班级难管,学生调皮等等一些很琐碎、但又很经常的问题,调课、换课、上叔伯课几乎天天上演。这一切,很容易就将一个年轻人的激情消磨殆尽,于是,便容易生出不满和惰性,生出消极情绪和深深的职业厌倦。但老师们,让我们静下心来想想看,我们刚刚参加工作不久,就好像一份追求刚刚踏上征程,如果工作的日子都这样度过,今生岂不是注定要遗憾?想想看,当我们满腹怨怼地奔赴了一个赛场,当我们已经站在起跑线上时还在深深怀疑这一场比赛的价值,抵触比赛的规则,我们怎么可能跑出最佳水平呢?
电视剧《后厨》中时慧宝有句经典台词:“一道菜烧得好坏,原料不重要,调料不重要,火候也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烧菜人的那颗心。”当你怀着一颗“不值得、不愿意”的心去烧菜时,你的菜里就被添加了苦味。类比到教育工作也同样可堪琢磨——当你用懒得管,看见他们就心窄的心态去管理班级的时候,你的语言就多了冷漠,你的管理就少了情感,你就是硬着头皮做教育,硬着头皮做工作。所以,当你硬着头皮讲课的时候,你的学生只是在硬着头皮配合,当你硬着头皮教育学生的时候,学生自然也就是硬着头皮听着。
我知道,总会有一些不如意出现在我们的工作与生活中,总会有一些失落与委屈让我们有理由怠慢一下工作,“不值得干、不值得做”的心思随时可能将我们劫持,若是常常带着一颗“不值得”的心打发时光,那么久而久之,在怠慢工作的同时,也怠慢了本可能属于我们自己的机会和成功。因为“不值得热爱”、“不值得付出”、“不值得珍视”、“不值得追索”……这些“不值得”是会蔓延的。如果说“优秀是一种习惯”,那么,“不值得”也会成为一种习惯。当我们觉得一个日子不值得全力去过好的时候,几乎所有的日子我们就都过不好了,最终我们所收获的,恐怕只能是一个“不值得的人生”。
如果我问你:这辈子,究竟值不值得一活?你一定会做出肯定的回答。但是,当漫长的“这辈子”被分解成一件件琐碎的事情,被分解在一天天的光阴里,你能否认出他们,你能否带着“值得”的心去将它们一一做好?你愿不愿意试着去做:生命的长城,若果值得一筑,那么,每一方砖都值得烧好。
据说有个修鞋匠,每次修鞋都不惜使出浑身解数,鞋修妥了,还要用蜡封好一颗巧克力外加一张纸条,一同塞进鞋里。那纸条上写着:“任何值得一做的事,都是值得做好的事。”
老师们,与我们而言,一个很现实的事实就是我们已经站在了教育的行列里,一个无法更改的身份是我们已经成了老师,也许,在你刚刚走上岗位就遭遇了挫折,遭遇了辜负,遭遇了灰心与失望,遭遇了工资不能涨,遭遇了职称不能评,遭遇了评优评先列在其他老师之外,年轻的老师们,如果你需要,我想告诉你,有些事情不是看到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坚持了才会看到希望!在工作中,我们要善于观察、发现自己的与众不同之处,不要抱怨,也不要等待,因为没有哪个人有义务永远对我们感兴趣,善待我们,珍惜我们,挖掘我们,打磨我们。我们要学会自己打磨自己,要学会自己发光,让自己成为金子而不是废铁的人,永远是自己,而不是别人。那么,我们该怎样去做,才不辜负过去多年的学习,不辜负现在三年的历练,不辜负这个别样人生的开始呢?我相信,你的心里已然有了答案。祝福你,也祝福你们,有能力将自己经手的每一件事都打上漂亮的戳记,让这戳记带上你专属的气息,让每一个看到的人都愿意由衷的赞一句:极品的事都是极品的人做出来的。
【篇3】纪检批评教育谈话内容
谈话地点:单位党员活动室
谈话人员:XXX
谈话内容:
A:根据县纪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单位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要在春节前开完,按照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今天我作为班长,与你谈谈心、交交心。你被县政府抽调到产业园工作,产业园近年来的工作有很大突破,连续两年税收突破2亿元大关,说明你的工作能力是非常强的。但是,不足之处,就是对我们机关的工作关心的少了,也没有主动给出意见和建议了。另外,我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没能主动及时地征求你的意见和建议。我想我们双方都要作检讨,要齐心协力推进机关的工作。
B:这是确实的。这是我思想上的问题。总感觉被抽调到产业园了,应该以产业园工作为主,对机关工委的事情,能不过问就不过问。以后,我一定会改。毕竟这还是我的工作单位,而且,福利待遇单位也是没有少过我的,我很感激你及全体人员。
另外,我向班长剖析下我存在的问题:一是理论学习不深入,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工作轻学习的意识未能彻底改变,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和全面性不够。对党新理论、新政策、新知识的学习研究还不全面,理解不深,不能深刻理解新理论、新政策的精神实质,制约了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制约了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是党性修养淡化,自我约束和责任意识有所松懈。工作缺乏激情,主动性不够,缺乏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的意志和毅力,缺乏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一抓到底的魅力;二是宗旨观念淡化,对群众观点认识不深。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日常业务、琐事纠缠,深入基层调研工作难以做到扎实,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时间相对较少,处理群众问题上不够主动积极。
A:不错,你能有这种态度是正确的。认识到问题,才能改正错误,才能有提高。另外,我在理想信念上对自己没有高标准、严要求,学习不够专心,有时半途而废。我认为,我们都应该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的锻炼。随着年龄的增加,自己的惰性也随之增长,有的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虽注重加强了自身建设,注重严格要求自己,但有时也有随大流的思想,降低工作要求和标准,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今后我要向先进典型学习,同时勤于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自我。
B:今天谈心谈话使我收获颇丰,今后我会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时刻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立党为公,甘于奉献。在具体工作中,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先进党员的良好形象出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用“为民忠诚,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沈浩精神来指导和开展自己的工作。坚决克服“守摊子”“混日子”糊涂思想,坚决克服重成果轻成效惯性影响,尤其是要稳住神、定下心,一如既往干好工作。带头奋斗,切实把全部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中,力争天天都有好状态,以冲锋的姿态创造出一流的业绩。发扬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既看挑战更看机遇,既要积极稳妥更要创新开拓,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谈话人参加主题教育的收获体会: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11月19日,我聆听了县“梦?新时代?祖国颂”百姓巡回宣讲团到县局(分公司)进行宣讲的活动。使我认识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它是一种向上的力量,是一面镜子,是一面旗帜,是一个参照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学习这种榜样的精神,牢记职责,不断进步,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们必须要不忘初心,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牢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使命。
二、谈话人守初心、担使命方面的差距不足:
一是奉献精神不够。党章对党员的义务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二是信仰不够坚定。对照入党誓词中初心,对自己的言行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特别是“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第3篇:作风整顿谈心谈话记录
“小病”常提醒,“大病”难冒头。为压紧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乌兰县公安局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工作,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坚持“三到位”,精心组织部署。
思想认识到位。要求全局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要求,把谈心谈话提醒作为压紧夯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时间阶段和工作要求开展谈话。组织部署到位。本着“找准问题,抓住重点,观点鲜明,注意方法”的原则,明确谈心谈话提醒主体及对象、具体内容等,确保谈话提醒全覆盖及实效性。表率作用到位。局长、政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深入交流思想;班子成员纷纷深入到各自分管的部门与部门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及时沟通思想、交流情况、提出要求,层层传导压力。
明确“三内容”,突出谈话重点。
为确保谈心谈话提醒取得实效,县局要求在谈话过程中重点掌握三个方面的内容。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牢记宗旨,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增强公仆意识,做到立警为公,执政为民。强化责任意识。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结合自身职责,既抓发展又抓党建,既抓业务又抓纪律,既交任务又讲规矩。强化廉洁提醒警示。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劝告和警示,敢于批评,刚正不阿。
做到“三紧抓”,扎实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增强谈话提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局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紧抓三个方面,确保谈出良好心态、谈出工作激情、谈出真知灼见。紧抓谈话引导。与谈话对象进行全方位沟通,了解其思想、纪律、作风方面的情况,及时纠正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偏差,激发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紧抓监督检查。为确保谈话提醒工作落到实处,县局纪委、督察大队深入各单位督导检查提醒谈话工作开展情况。紧抓问题整改。对谈话内容如实记录归档,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表》交局纪委备案,实行“留痕”监督,同时谈话对象对所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送主谈人审签。第4篇:作风整顿谈心谈话记录
王xx:按照支部的安排,党员之间要开展一对一地谈心活动,今天我们在一起谈一谈对开展保先教育的认识,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周xx:我感到开展这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
王xx:你说得对,党中央从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入手,进而提高全党的领导能力,树立党的形象。我们局的所有党员都参加了这次活动,每名党员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作风都有了很大的进步,思想觉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党支部先后开展了主题实践活动,与党员群众谈心,征求群众和客户的意见,对党组织建设和气象事业发展促进很大。
周xX:现在看来,这种活动太有必要了。
王xx:我们虽在一起工作,但谈心活动却不太多,今后应经常开展。我俩一起工作,您对我的缺点看得很清,想请您帮我提些意见。
周xx:我感觉党员的先进性在您身上表现的还不错,工作标准很高,责任心很强,也有奉献精神。但感到您的学习抓的不紧,自觉性不高。有时上级组织培训,借口工作走不开而不参加。平时自学也比较少。另外您作为副局长,又主管业务,和局里特别是业务科的青年们谈心较少,思想教育工作做得不够。您也对我提出批评意见吧。
王xx:我认为您在我们局的表现是优秀的,工作肯干,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很强,心直口快,和大家相处的很和谐。要说缺点嘛,我觉得,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平时说话要注意场合和方式。比如说,对党内存在阴暗面什么的,不能信口开河,随便乱讲,要时刻想到党员的身份。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