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集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集团重大发展战略,包括集团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等。
3、集团党委直接管理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决定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任用、调整。
4、集团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集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效能监察等。
6、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来信来访、突发事件处置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7、由工会或下属单位提交的涉及职工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其它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要充分体现民主,畅所欲言。对不同意见要充分讨论,经党委成员进行最后表决后做出决议。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委做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要组织协调好党委成员之间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监督,维护党委领导集体权威。党委成员之间应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3、坚持党性纪律原则。集团下级党支部要依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议事程序
(一)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主要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党委会时间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参会人员为集团党委全体成员。集团纪委及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干部调整和对党员干部的处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向党委会表达。对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经主持人同意,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议题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
3、如党委会的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二)确定议题
1、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共同商议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征得书记同意后确定为党委会议题。
2、议题确定后,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由集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时间、议题和有关材料送发到各位党委委员,以便党委委员准备意见。
3、凡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会前组织人员对相关议题精心准备。对关系集团的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做出科学论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凡涉及集团改革和职工利益等重要议题,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广泛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党委会进行酝酿讨论。
4、党委会不搞临时动议,凡未经党委书记事先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委会议程。
5、研究干部问题,党委班子要提前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然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原则上不上会研究。
(三)决策程序
1、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各位委员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2、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表决,做出决定或决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讨论、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3、表决时,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4、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严格履行任免程序。先由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党委委员获集团人资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情况,后由全体党委成员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全面考察后重新提出人选,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
5、列席会议人员可就相应议题在会上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其相关内容讨论结束后即可退场。
6、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书记或副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作出决定,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7、党委会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记录,原始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或有关部门、单位,并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8、党委会结束后,由党委成员或办公室负责将党委的决定、决议及时通知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并负责督促和检查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9、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提前公开的内容和党委会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如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10、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召开党委会复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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