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公约内容
为建设安全舒适、整洁优美、生活方便,团结互助的文明社区,维护居民的共同利益,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居民群众素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自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二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种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三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争创“精神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四条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活动、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第六条邻里之间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邻里发生纠纷,本着团结友善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
第七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提倡文明祭祖,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八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自觉进行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第九条主动服从、服务城市规划建设,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乱修、乱建、随意改建房屋。
第十条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主动参加本小区的环境卫生打扫。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自觉缴纳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一条树立群防群治意识,做好守楼护院,邻里守望工作,自觉维护社区秩序和公共安全。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积极配合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出租户必须向院落自管小组进行登记,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严禁出租给开设麻将馆‘商贩及集体居住的人员,一经查实,院落自管小组有权说服出租户,劝其搬离大院。
第十三条本《社区居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社区居民公约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社区全体居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社区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民风文明、环境优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型和谐社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具有社区与居民、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居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居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在本社区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公约。
第二章 居民行为规范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老爱幼,孝亲敬友。
第四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五条 社区居民要自觉履行与社区、居民小组签订的责任书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居民应遵守城建规划,不得阻碍交通、水利、电力、电讯;不得违反规划乱建乱搭,损害四邻利益。
第七条 共同建设美丽社区。自觉维护社区内及房屋内外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倒入区上指定位置,做到家居卫生,庭院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杂物、淤泥堆积;不露天焚烧秸秆及其它杂物。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不得违反,凡违反者要收取环境卫生处理费50至200元。
第八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不得家暴。
第九条 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防、群治意识,积极同偷盗、抢劫、邪教、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不制毒、不吸毒、不贩毒,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不得捏造虚伪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条 自觉做好用水、用电、用火、用气、食品卫生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损坏水、电、气、光纤闭路等公共设施,加强安全隐患的自查和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严禁在危险水域嬉水、游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宠物。如伤害他人,主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医药费,严重的要补偿误工费。家庭成员之间、居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社区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弱智人员、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监护人须承担监护责任。
第十三条 提倡文明祭祖(用鲜花代替香、蜡、纸),革除丧葬陋习,讲科学,破迷信,除陋习,树新风。
第十四条 禁止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倡导勤俭节约。禁止在红白喜事过程中聚众赌博。
(一)倡导勤俭节约,实行婚事新办“六提倡、六反对”。
1、提倡简约定亲,反对盲目攀比;
2、提倡礼轻情重,反对高额礼金;
3、提倡新办婚礼,反对奢侈浪费;
4、提倡环保婚庆,反对乱贴红纸;
5、提倡低碳迎亲,反对大放鞭炮;
6、提倡文明婚俗,反对闹婚陋习。
(二)倡导勤俭节约,实行丧事简办“八建议、八提倡”。
1、建议不大操大办,提倡丧事从简;
2、建议不请道做法,提倡哀悼告别;
3、建议不披麻戴孝,提倡黑纱白花;
4、建议不敲锣打鼓,提倡哀乐播放;
5、建议不大摆灵堂,提倡鲜花祭奠;
6、建议不设案待客,提倡只吃便饭;
7、建议不丧后酬劳,提倡理事从廉;
8、建议不自行建坟,提倡进入公墓。
第十五条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市民。
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本社区的《居民公约》,严格遵守本社区的《婚事从简制度》和《丧事从简制度》。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十六条 凡违犯本公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公约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违反公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责任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书面检讨;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社区)居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社区居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居民发生跨界纠纷时,社区居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社区)居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第二十条 本规约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社区各户和住本社区的外来人员,报永宁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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