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的学生,因假性治愈引发校园疫病蔓延,造成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患病学生在医院经过治疗康复后,要提前一天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向学校传达复课申请。
2.学校同意后,通过班主任告知病愈学生返校复课需要开具的医院证明材料,以及返校复课的具体时间。
3.返校后,若是非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持病愈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总务处进行查验登记。若是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先去永兴镇“公卫中心”进行常规身体复查,确认痊愈后,再持病愈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总务处进行查验登记。
4.学校总务处若查验病愈手续齐全,符合复课条件,再上报校长审批同意,学生即可到教室复课。
5.如果对病愈学生复课存疑,双方有争议,则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裁决。
6.如果是新冠肺炎确诊病愈学生,则必须在家隔离14天后,再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批准后,方可入学复课。
7.复课后,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还必须持续关注复课学生,做好复课后的心理疏导和学习弥补工作。体育教师不宜对复课学生安排剧烈运动,以利于身体康复。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xxx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