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成立以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力度和提高管理水平,为“家长学校”工作的管理提出有力的领导保障,同时制订出有关章程和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社区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领导班子名称定为“ 友爱南社区家长学校委员会”,由社区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
第三章 教学
第八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九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第十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二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1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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