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精简版)1
为强化对车管所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市纪委意见,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罗水华、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邱柏洲对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的时间
20xx年12月31日。
二 诫勉谈话的对象
车管所总支书记、所长樊刚、车管所总支副书记、教导员王向阳。
三、诫勉谈话的地点
车管所二楼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罗水华:为了加强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车管民警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一些问题;车管民警中存在
的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第三方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我代表交警支队党委对车管所的责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车管队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车管所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车属单位、深入驾驶人中去,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车管民警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支队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情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情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责任追究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支队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车管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邱柏洲:通过有关反映,车管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驾驶人考试存在只收费不体检问题,说明车管所少数人对支队党委作风建设的要求置若罔闻,也反映出车管工作对当前的“两项活动”开展不力、干部作风建设走了过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根源,罗支队刚才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特别是服务大局、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我补充几点:
(一)要严明纪律。车管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支队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交警支队的形象
(二)要严格自律。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支队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界要宽、责任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
(三)要严格管理。车管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特别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人民满意车管所”的行业形象。
(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性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支队将同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车管所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工作成效不明显、有损窗口形象的行为将从严问责。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被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车管总支书记、车管所所长樊刚对反映的问题作了解释、说明,针对确实存在的“驾驶人考试只收费不体检”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支队领导作了整改承诺的表态性发言。下一步车管作风建设要力求解决五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思想保守,看摊守本,不求发展”;(二)是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解决“作风漂浮,被动应付,落实不力”;(四)是解决“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五)是解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问题。力求通过半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改,使民警队伍在作风方面达到大局意识明显加强,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主动解决驾驶人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创新争优,优质高效,努力促进车管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精简版)2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村干部的思想素质,激励村干部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一、诫勉适用范围
村干部诫勉是指村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或因工作不力、行为不当、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对其进行诫勉,并责令进行整改的行为。村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镇党委应对其实行诫勉谈话。
1、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承诺的;
2、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宗教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5、违反村务决策程序,违反村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群众影响较大的;
6、缺乏思想道德修养,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存在突出问题,态度粗暴、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社会影响较坏的;
7、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的;
8、未经请假长期外出,不履行职责的;
9、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
10、组织上认为其他需要诫勉的问题。
二、诫勉程序
1、镇党委派员调查诫勉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
2、镇党委集体研究诫勉决定;
3、镇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及其所在村党组织;
4、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告镇党委和村党组织;
5、诫勉对象定期向村党组织或镇党组织做思想汇报,并于诫勉期末向组织作出整改情况书面总结。
三、诫勉期限
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诫勉期满,由镇党委对受诫勉村干部在诫勉期内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并发放《解除诫勉通知书》;对仍不改正的或改正不明显的,是党员的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是村委会成员的,劝其辞职;对经诫勉无明显转变又拒绝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行罢免程序予以罢免。受到诫勉的村干部,年内不得提拔任职,不能评为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精简版)3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水产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局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局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局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的领导或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局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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