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姓名或名称):
乙方(姓名或名称):
丙方(姓名或名称):
本协议书由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就成立“×××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并特订立本股东协议书。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 ,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经营范围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具体经营范围为 。公司住所地拟设在: 。以上内容如与工商行政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
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分别为: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企业法人股东 公司,住所地为 ,
法定代表人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联系电话: 。
社会团体法人股东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团体法人编号为 ,住所地为 ,联系电话: 。
事业单位法人股东 ,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为: ,联系电话: 。 第四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各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 、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 、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第六条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 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第 七条 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总经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 担任监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
第八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第九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依据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红以及亏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
第 十一条 授权委托
全体股东同意指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关于公司成立费用的分担
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 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 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 公司(以工商核准及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及股东共同商议决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四条 合伙人 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一条 公司原始运营资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 )。
第二条 各方现金及其他出资方式如下:1、甲方: ,占 %,现金出资人民币¥ 元整;
乙方: ,占 %,现金出资人民币¥ 元整;
丙方: ,占 %,现金出资人民币¥ 元整;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公司的经营。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为本,打造品质团队。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营业执行登记的为准;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条 各方缴纳出资后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及章程规定分配形式享受公司分红;股东会议决策有分歧时,股份份额占比大的有决定权;
(二)股权 2.5 %,按 积分 标准,每 壹年 进行积分考核1次,奖励综合积分最高者;被分配的股份,依各股东的积分调整。
(三)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发展新铺名称;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退出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公司相关经营性信息;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公司的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公司全部工作皆有知情权;
(八)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所有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需经过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退股一方对其退出之前的债务以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九)退出股东,按实际入股份额资金,及当下资金池所剩余金额进行分红分配;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照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各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交易和抵押公司所持股份,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五)故意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六)不得以公司资产、公司的股东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股东会第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店长等,决定有关店长等的薪水、分红等事项;
(三)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参加公司增加或减少股东、注册资本;
第七章 公司职务与分工
第一节
全体股东同意任命 为公司店长,任命 为财务,任命 为采购,任命 为店助理。其中店长参加公司所有对外的运营会议、联谊,及物管等的接洽,并及时传达股东群。
对于公司的资金支出,公司全体股东同意:
(一)公司 元以上财务支出,需50%股东同意并签字方可实施! 标额为 ?万以上的金额支出,必须经全体股东签字方可签署!
(二)是否成立新分公司,由股东的份额比例大的决定;但各股东可投资或不投资新公司;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未经全体股东同意,各股东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内部合作人及合作事宜秘密;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店长、财务负责人、采购、助理;
(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店长承担以下权利: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当月帐本金额5%的单项支出,并亲笔签署后方可执行;
(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及新分公司成立方案;
(六)提议、主持并决定是否召开股东会。
(七)提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方案;
(八)提议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股东、股份方案;
(九)提议制定公司的店面具体工作(详见 店长职责)表;
(十)参与制定公司员工福利及工资标准;
(十一)参与处理公司员工及客户同公司的纠纷处理工作;
第八章 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营业之日起,暂定店长薪水人民币 元/月,当月业绩每增加 元,店长增加 元,直到 元止,提成另议;财务薪水为人民币 / 元/月,采购薪水为人民币 / 元/月,公司助理薪水为人民币 / 元/月。2、利润分配: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2、股东分红,
制度如下:
按照公司投资的股份比例分红。 按月、季度、半年、年度提取税后利润的 80% 进行股东分红; 20 %作为公司基金,其中2.5%做年度的股东奖;10%预留年底分红,作为年底分红,中途退股人员不享有该积累的年底分红;
第九章 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增加经营资金,经所有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并按比例提取被出资方的股份占比。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章 退股方式
(一)股东退股时,需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股东会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就其出资及收益对其退股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合作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其中扣除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叁 年);2:全体合作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合作事业不能完成;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各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公司成立初期各股东按照本协议出资额为限,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章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全部股东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第十五章
本合同一式 ? 份,股东四方各执一份 ,公司建档一份。
本协议除签字盖章项外,打印为准手写无效 。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年__月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其它合伙人 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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