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门职责
党委组织部职责范围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以及党委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提出学校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贯彻上级文件、落实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经党委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起草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计划,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总支、党支部的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检查督促党总支和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检查督促党总支、党支部坚持组织生活和过好民主生活会。
四、抓好党员教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党内评先工作。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负责党籍管理,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根据党委决定,参与召开党代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八、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报批的具体工作。负责中层干部和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选拔、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等具体工作,具体办理干部任免手续。搞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九、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建立校、院(系、处)级后备干部名单,并负责选拔、培养、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政审、干审和落实干部、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和党员、干部申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国、省、市、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
十一、负责党员、科级以上干部统计工作。管好科级以上干部档案。
十二、会同统战部做好党外干部的选拔、考核、培养和使用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党校工作,搞好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十五、配合纪委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纠正不正之风,处理不合格党员。
十六、加强党建和干部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水平。
十七、完成上级和校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统战部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统一战线政策,团结广大党外人士和统战对象,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抓好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加强和改善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三、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的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发挥其积极作用。
四、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着重做好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同他们搞好合作共事。
五、认真做好党外人士的举荐工作,有计划地物色、培养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提出党外人士的政治和实职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六、认真做好“三胞”及其眷属以及民族宗教工作。
七、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
八、及时了解党外知识分子对国内外重大事件、重大政策出台前后的反映,对社会热点、改革难点等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开展统战工作方面的调研活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队伍的思想动态的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
九、积极开展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统战信息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校办公室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委、党委组织部对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实施《中共茂名学院党校工作暂行规定》。
二、负责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招生、办学、管理等具体工作,订购教材、聘请教员、组织培训。
三、处理党校日常事务,协助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党校领导制定招生计划、教学计划、编印教学辅导资料等。
四、负责党校各种资料、材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存档工作;开展党校教育调研;制作党校教育网页;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党委组织部网站的建立和内容更新等工作。
五、负责填报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等的报表工作。
六、做好党委组织部、党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长岗位职责
一、根据上级党委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和下达的任务,以及校党委的工作计划,制订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抓好计划的落实和检查。
二、主持部内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部务会议,交流情况,总结工作,布置任务。负责督促、检查部内各项工作的完成。
三、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和选拔、任免报批工作。抓好院(系)和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了解掌握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思想状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当好党委的参谋。
四、抓好科以上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工作。落实校级和处级干部的后备干部名单。抓好科级干部的考察、教育、调配、使用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六、抓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检查督促党总支、党支部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中的情况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帮助党总支、党支部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八、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在学生及中青年教学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九、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十、支持各民主党派按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十一、主动关心部内的全体同志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总结部内工作,负责考核部内全体同志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来访的接待工作。抓好本部的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部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部长抓好党建工作。主抓党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工作。
二、协助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组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成绩,推广经验。
三、协助抓好干部考核、选拔、培训、任免、统计、信息、监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的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四、抓好党校工作,负责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五、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抓好各项统一战线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做好与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沟通联系工作,支持与指导各民主党派按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负责统战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工作。
八、提出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与建议。
九、调查研究统战情况,关心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发现带政治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积极开展党建理论和统战理论研究,并协助部长抓好全校的党建理论和统战理论的研究工作。
十一、完成党委交办和部内安排的其他工作。
组织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工作,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建
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及存在问题,及时向党委或组织部汇报并提出建议。
二、检查了解党总支、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坚持组织生活管理制度的情况及实际效果。
三、指导党总支、党支部按党章规定进行换届改选。
四、检查和掌握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的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掌握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各二级院(系)对学生入党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教职工入党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六、做好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负责办理入党审批手续。
七、指导党组织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工作,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半年要做一次小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手续,做好材料、志愿书的归档工作。
八、做好党员统计和党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编制党员名册及党员卡片,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按时准确地编制好半年和年度党内报表。
九、做好党费的收缴和上交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
十、按时按要求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校办公室主任和干部工作岗位职责
一、协助部领导搞好各级班子的调整、充实工作。
二、协助部领导做好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了解、岗位职责考核、调整使用工作。
三、负责干部统计,建立干部信息库工作。做好建立健全校级领导及其后备干部的音像信息管理,副科以上干部信息库内容的收集、编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科以上干部履历表的审核工作,管好科以上干部档案。
五、做好选调生的选配和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党校的日常事务,做好各种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当好班主任;协助部领导制定招生、教学计划、编印教学辅导资料;制作党校教育网页,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党委组织部网站的建立和内容更新等工作。
七、负责接待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做好登记、传递、催办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进行信访调查。
八、协助部长检查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做好考勤记录。
九、按时按要求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_
统战与文秘岗位职责
一、协助部领导按照党的统战政策开展统战工作,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三胞”及其眷属等统战成员的通联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统战成员信息的收集、录入、更新和处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部、统战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协助督促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根据部领导布置的要求,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稿。
五、负责上级文件和各单位来文的登记、传阅工作和文件的处理、立卷、归档工作。
六、负责部务会议记录(包括部务大事记),做好各种文稿的打印、校对等工作。
七、做好组织部、统战部内务工作。
八、按时按要求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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