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xxx民办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加快发展经济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xxx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一、学校名称:
二、学校地址:
三、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四、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五、办学目标:
六、办学能力:
学校主办人具备的条件: 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水平: 学校教师的从教经验、资力、水平以及取得的荣誉:
七、办学条件:
建筑和环境: 教学设备:
八、办学资金筹措: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举办者基本情况(举办者为单位)
举办者基本情况(举办者为个人)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xxx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日制、业余等)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老师,教室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用教室剧本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围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设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4)拟任责任人的证明材料。
(5)拟聘用教师的证明材料。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由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三、具体流程
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审批机关验证——申请正式设立报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办结时限
1、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
2、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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