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议事规则
一、议事规则
1、系党总支要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2、系党总支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总支会议”)是系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凡属应当由系党总支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按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由系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4、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党总支会参加人员
系党总支会议成员为系党总支全体委员。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决议无表决权。
三、议事范围
(一)、有关党的建设等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重要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议决定,研究制定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
3、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研究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教工、学生党支部建设,发展教工、学生党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分党校工作及重要事项。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总支组成人员工作分工。
6、研究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措施。
7、审定以党总支名义上报学校党委的报告和文件等。
8、研究决定党内表彰、组织处置、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9、讨论决定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涉及本单位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内容。
11、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改革措施。
12、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事安排、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
13、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开放办学、专业设置、科技开发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资金使用、劳酬分配、福利待遇、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事项。
15、招生计划、德育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重大敏感问题。
16、需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党总支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
17、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政治审核。
18、教职工引进考核、职称评审推荐、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聘用前的政治把关。
19、课程设计、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和学生活动等重大事项中涉及到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
20、其他需要由党总支审核把政治关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四、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
1、系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相应适当调整。
2、系党总支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系党总支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确定。
4、对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书记、副书记事先应做好充分准备,会前要与其他委员特别是主任进行充分沟通酝酿。
五、议事和决定
1、系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要严格按照预定安排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非突发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2、研究讨论时,参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成员意见主持形成会议决定。
3、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4、系党总支会议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5、系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师生公开。
6、党总支会议凡涉及保密事项的,与会成员必须严格保密,造成泄密要追究责任。
六、执行与反馈
1、系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系分管党总支委员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总支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系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系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时,要及时提交党总支会议复议。
办公室负责党总支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印发等工作。
会议记录纪要须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归档或印发。
党总支议事规则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总支议事规则
总 则
(一)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做出后要坚决贯彻,敢于负责;
(二)党委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重大问题决定之前,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便集思广益,避免失误;
(三)党委会要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应以主要精力研究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支持行政领导充分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校长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系统的作用。
职权范围
(一)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指示在本校的贯彻执行问题;
(二)讨论决定本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科研、财务、机构、人事、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副科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工作;讨论掌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的思想政治方向问题;
(五)讨论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统一战线工作;
(七)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八)研究学校有关安定团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会 议
(一)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一般两周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3、党委会一般应在会议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及列席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4、党委会除讨论干部问题外,一般可视情况邀请党员副校长、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列席,也可指定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党委会的议题,要严格按党委会职权范围确定。各委员、各党委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议定的问题,需经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党委书记审定或由正、副书记碰头会同意后,方能列入议题。
2、各部门向党委会提出的议题,凡涉及到其他部门,必须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向党委会提出。凡属人事安排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之后,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3、列入党委会议题的文字材料,应提前送党委办公室,以便尽快送各委员审阅。
(三)议题的审定与表决
1、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的目的;
2、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成员有表决权,表决可采用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决定事项必须经党委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生效。重要人事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表决;
3、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表决时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发现作出决策的时机尚不成熟时,也应暂不议定,交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后,再提交党委审定。
(四)决定事项的执行和检查
1、党委会议要认真作好记录,对决定的事项要整理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印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对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党办主任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2、党委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对议决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在党委会或上级未改变决定之前,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党委决定;
3、党委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党委办公室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也可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
4、为了贯彻落实党委会的决定,应定期召开党群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5、党委会决定事项,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情况。
(五)会议纪律
1、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议,须向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2、列席人员如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会前请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派人代替;
3、党委会议要提高效率,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党委会研究讨论议题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形成决议的干部任免名单,必须严格保密。
几项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市委规定,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成员为党委委员、党员副校长。党委委员和党员副校长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学习制度。党委委员、副校长都要坚持参加的政治学习。根据需要,还要不定期集中一些时间进行学习;
(三)文件审批制度。以党委名义制发的涉及全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由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一般性文件由分管书记审核签发;
(四)参加社会活动的制度。党委委员、副校长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多办实事,尽量减少各种礼仪活动,必须参加的全校性活动,由党办、校办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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