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名举报的答复期
近日,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省纪委监委印发《xxx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办法(试行)》。
《工作办法》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经核实确认的,应在决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告知;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应在实名举报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反馈,等等。
《工作办法》还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署名信访举报的处理办法,以引导群众快捷、有效信访举报。
《工作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016年5月20日中共xxx纪委、xxx监察厅印发施行的《xxx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意见》同时废止。
最新实名举报的答复期
所谓的实名举报,就是在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时,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虽然落款有单位名字和联系电话,但如果提供的是假的信息,或者留的电话无法联系,那是不会计算为实名举报的,依然计算为匿名举报。在这次的规则修订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也就是说,按照这次修订的要求,对于实名举报,是必须要进行答复的,而不是可有可无。
我们再去看看,针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具体都有些什么规定。首先,针对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具体来讲,就是针对举报人举报事项,是否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是否正式受理等,要告知举报人,因为举报事项可能很多不是纪检机关的范畴,是其他部门的业务范畴,那他是不受理的,比如,企业举报有关审批手续没有通过,而不是举报办理部门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就不是纪检部门的受理范畴。其次,承办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办结之后,15个工作日内要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情况,比如是否属实、是否处理、这么处理等等,如果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还要根据查办的情况进行解释说明,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核查处理,不能一答了之。确实体现了对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慎重办理。
同时,针对实名举报还有奖励。举报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进行奖励。当然,这个举报奖励要看地方,有的地方实行的是常态化的制度,只要举报属实的都有奖励,而有的地方是针对一些重点时期、关键工作的举报有奖励,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
对实名举报这么重视,那对匿名举报是不是可查不可查呢?毕竟,为了防止打击报复,匿名举报是大多数人选择的方式。当然不是,实名举报是优先,但是只要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程序受理,查核的程序和要求是一样的。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新修订的规定也对诬告陷害进行了明确,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都是要受到追责问责的。所以,大家在举报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见风就是雨,甚至弄虚作假,那就不好了。
最新实名举报的答复期
近期,xxx眉县纪委监委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第一季度疑难复杂信访举报问题,扎实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信访受理上下功夫。着力打造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通过下发宣传单、电视媒体公开宣传等形式,引导群众规范化举报。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的接访办信能力,确保群众信访问题有人抓、有人管,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信访初核上下功夫。加大初信初访核查力度,对每一件群众信访举报件,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拟办意见和核查方向,迅速转交相关部室和基层单位严格按程序规范办理。对下转基层初核失实,群众仍反映不断的,实行提级办理,由县纪委重新直接核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严肃追究原办信人员责任,确保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在结果审核上下功夫。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由县纪委三名副书记和信访室组成审核组,坚持定期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经初步核实未发现问题的信访件集中进行复审复核,对反映问题确已查清且处理到位的予以了结。
在结果反馈上下功夫。建立署实名举报办理答复制度,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件,坚持优先办理。办理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及时予以反馈,并认真填写署实名举报办理情况答复意见书,征得反映人签字同意后了结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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