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稽查考核的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优化和改进企业管理方式,全面提高经营团队业绩和管理者执行能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业绩透明化和管理精细化,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员工收益同步提升,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室及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绩效考核以运行指标和经营目标为主,综合管理目标为辅。
(二)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实效,程序简捷、结果客观公正。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横向考核与纵向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
1、对机关部室的考核:以机关“三率”及“四零”承诺服务、各部室工作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2、对经营单位的考核以《市供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供水公司目标责任状》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3、对生产、维修、水质监测、稽查、二次供水、水表检测及工程安装施工等单位的考核以《市供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四、考核内容
具体分为执行能力和工作业绩两个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工作业绩考核90分,主管副总对所属单位的执行能力考核10分。
五、考核程序
(一)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对机关各部室考核的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企管部配合;对基层各单位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各专业部室配合。
(二)对机关各部室的考评程序:每月25日由行政办公室对各部室的“三率”、“四零”承诺服务、环境卫生、值班值宿综合情况进行评价,与企管部一同汇总上报。
(三)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程序:由企管部组织各专业部室对各类报表、计算机记录及对各基层单位当月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并深入现场实地考核(择机抽查),重点考核加班加点、管网维修工程量等,再由企管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兑现奖罚,最后由企管部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见。
(四)对特殊情况的考核程序:当有严重影响到被考核者达成定量考核指标的单位或个人时,被考核者须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受影响程度阐述清楚,并由主管领导与影响考核指标实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总经理判定结果并确认。否则,视为被考核者之责任。
(五)生产、维修及二次供水等部门在汛期和桃花水及紧急事故处理、节假日期间对出厂水质、电耗、费用等考核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后确定。
(六)如遇计划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计划为准。
六、考核方式
分为月度、年度考核等两种考核方式。
月度考核以各专业部室提供的各类报表、数据为重点,由企管部对各类指标逐一审核、打分,统计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
年度考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
八、奖罚标准
(一)奖励标准
1.各部室能够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没有违规违章现象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年终给与适当的绩效奖励。
2.经营收费、稽查处等单位超额完成收费指标,且没有违规违章现象的,除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外,超收部分按40%的比例提取绩效奖励。
3.生产、维修、二次供水等单位在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情况下,节能降耗业绩突出,且没有违规违章现象的,节支部分按40%的比例提取绩效奖励。
4.对在完成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5.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为企业争得荣誉的;在企业管理上有创新举措,为企业创造效益的;职工运用小发明、小创造,在生产运行中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视情况给予奖励。
(二)处罚标准
1.机关员工“三率”及“四零”承诺服务等工作内容不达标及存在其它违纪违规现象,一次/项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100.00元;月累计五次/项以上,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及年终绩效奖励。
2.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采取百分制。经考核,达到95(含)分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低于95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罚单位500.00元绩效工资。
3.凡弄虚作假骗取工作业绩及虚报加班加点工资的单位,一经发现,对其领导班子成员予以处罚。
4.如被考核单位发生重大(损失超过1万元的,下同)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运行事故、重大火灾、失窃事故及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事件的,取消该单位一切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
七、组织机构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 各部长
企管部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供水稽查考核的方案
为了规范供水市场正常有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加有效制止违章用水行为,强化稽查人员的自主排查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客户服务部稽查队人员。
二、稽查程序1、违章用水信息来源
包括稽查人员自主排查、公司内外人员举报提供违章线索。2、违章用水行为的调查确认
稽查员须做好调查、取证、现场保护、记录、发放《违章用水通知书》等工作。3、违章处理及审批
(1)客户服务部经理XXX、XXX、XXX组成违章处理小组
(2)《供水稽查、违章处理审批单》填写:稽查分组负责人填写违章用户基本信息、违章用水详细情况并由稽查小组成员在现场稽查人员栏上签字确认;
(3)主管确认:各片区主管核对用户信息及用水情况;(4)违章处理:
①填写处罚标准:口径、流量、计算时间长度、实际应罚水量;②建议处罚度数:建议处罚度数及与处罚标准有差异的原因说明;(5)部门副经理审核:依据处罚标准审核处罚建议;(6)部门经理审批:审批处罚情况;
(7)审批通过后的《供水稽查、违章处理审批单》送交收费窗口;
(8)违章用户确认:违章用户对本次违章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稽查队员根据审批意见开具缴费单,督促违章用水户在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收费大厅补交水费、整改费用和违约金;
(9)收费窗口经办人签收:收费人员确认后通知客户服务部文秘取单;(10)客户服务部文秘归档并通知稽查队可以通水。
三、违章用水量计算标准
(1)违章用水量=单位流量(立方米/小时)×总违章用水时间(小时)或参考用水户的历史用水数据记录进行确定;
(2)单位流量按表径或管径的常用流量计算方法确定;(3)用水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违章用水起止时间有证据证明的按证明时间确定,无法明确起止时间的按不少于3个月计算;
②一般个人用水户按每日不少于8小时计算用水时间;③特殊用水户每日可按12小时~24小时计算用水量;
(4)对难予确定或有争议的水量计算,则稽查队队长应上报违章处理小组,由违章处理小
1/组或授权指定的人员(至少3人以上)到现场了解并综合确定水量;
(5)违章用水量不足1000立方米按1000立方米计算,特殊情况报违章处理小组研究确定。
四、业绩指标
1、稽查人员每人每月业绩指标数为3000吨,其中自主排查的业绩须达到2000吨;2、若当月稽查人员每人自主排查的业绩低于2000吨,则按(2000-当月自主排查的实际
业绩)的两倍,由非自主排查的业绩进行抵用;
3、当月稽查人员个人实际业绩=自主排查业绩+非自主排查业绩,其中
(1)若自主排查业绩≥2000吨,则自主排查业绩与非自主排查业绩按实计算;(2)若自主排查业绩<2000吨,则
自主排查业绩=2000;
非自主排查业绩=非自主排查业绩-(2000-当月自主排查的实际业绩)×2
考核方案业绩应发工资计算方法度数<3000度每月回收率奖金提成应发工资计算方法每月回收率奖金3000度≤度数提成考核1、(实际完成业绩/3000)*全额工资2、保证基本工资1、不参与分配2、如部门当月指标低于公司指标,按公司考核制度执行1、无1、享受全额工资100%1、按绩效考核等级参与回收率奖金分配1、自主排查业绩超过2000吨的部分,按实际处理金额扣除污水费后,给予A%奖励(应承担个人所得税),不再另行提供其他奖励(例如举报奖励);2、非自主排查业绩超过1000吨的部分,按实际处理金额扣除污水费后,给予B%奖励(应承担个人所得税)。1、第一栏中业绩均按每人每月实际查处并处理完毕自主排查业绩与非自主排查业绩的水量总和;2、稽查队长不参与稽查业绩考核;3、无户主的违章用水应由稽查队或上报部门清除违章用水设施,但不计入业绩;4、公司若通过外部法律途径处理违章用水,则稽查人员及外部协助单位的提成奖励由备注公司另行确定;5、当月提成水量(含自主及非自主排查业绩)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0度/人,超出部分由公司再行确定奖励;6、获违章信息后,若稽查队无法及时处理,则举报人员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在部门协助下进行取证及处理,其提成奖金由举报人享有;处罚水量不计入稽查队业绩;7、回收率奖金及补贴按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2/1、为完成任务,稽查人员可在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外自行安排工作,但不计入加班(公司或部门统一安排的加班应给予计算)。
2、清查违章用水时需要挖土或割打水泥路面,稽查人员可自行安排临时小工(一至两天),两天以上,需向经理申请安排。
3、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2010年的《2010年供水稽查管理方案》同时废止。
供水稽查考核的方案
1 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全面调动各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职工工作业绩,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生产部门、收费部门、维修服务部门、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基层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及要求。
3 职责
企管部是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汇总,各专业部室负责对项专业技术指标的考核。
4 考核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实效,程序简捷、结果客观公正。
5 考核依据
5.1对机关部室的考核:以《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值班管理制度》、《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2对营销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自来水公司目标责任状》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3对生产、维修、水质监测、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6 考核程序
6.1对机关各部室的考评程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工作态度由主管副总进行客观评价;每月25日由办公室对各部室的出勤、环境卫生、值班值宿综合情况进行评价;企管部汇总上报。
6.2对生产、营销、维修等基层单位的考核程序:由企管部组织各专业部室对各类报表、计算机记录及对各基层单位当月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并深入现场实地考核(或择机抽查),再由企管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兑现奖罚,最后由企管部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见。
6.3对特殊情况的考核程序:当有严重影响到被考核者达成定量考核指标的单位或个人时,被考核者须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受影响程度阐述清楚,并由主管领导与影响考核指标实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总经理判定结果并确认。否则,视为被考核者之责任。
6.3.1生产、维修部门在汛期和桃花水及紧急事故处理、节假日期间对出厂水质、电耗、费用等考核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后确定。
6.3.2如遇计划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计划为准。
7 考核方式
7.1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等四种考核方式。
7.1.1月度考核时以各类报表、计算机提供的数据为重点,采取择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7.1.2季度、年中、年终的考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8 奖罚标准
8.1奖励标准
8.1.1各单位(部室)能够按计划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重点工作,且没有违规违章现象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8.1.2在义务劳动中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其具体表现给予个人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8.1.3生产、维修单位在一年的工作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责任事故,给予单位500.00元-1000.00元的奖励。
8.1.4对节能降耗、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等工作的奖励,由总工办组织评定,视情况给予奖励。
8.1.5对在完成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8.2处罚标准
8.2.1机关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100.00元,累计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8.2.2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采取百分制。经考核,达到95(含本数)分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低于95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罚单位200.00元绩效工资。
8.2.3水厂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4维修公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维修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5水质监测中心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水质监测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6水表检测中心以《二〇一四年度目标责任状》为依据。
8.2.7供水安装公司以《二〇一四年度目标责任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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