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意识,确保公司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根据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协助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严格“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各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督促分管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及时传达学习并将公司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抓早抓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坚持群众路线,推动从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公费外出考察学习、业务接待等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讲排场、走形式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收送“红包”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发生。
7.抓好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学习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全年开展廉政教育学习不少于3次。
8.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9.抓好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排部署精神。
二、责任追究
1.责任人未完成责任内容的,按照《党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2.责任人管辖部门的其他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责任人对管辖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或袒护的,对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进行干扰和阻碍的,要从重追责;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主动纠正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能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4.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实施责任追究不因责任人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各部门一份,纪检留档备案一份。
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省属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动,明确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制度,形成目标分解、责任共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连带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二、责任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
1.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经常向公司党政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党委(总支、支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要问题;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纪党规,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以及领导讲话精神;要把反腐倡廉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和工作部门,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公司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开展好本单位的“三述”工作;结合公司要求,认真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进行签订,年底进行考核;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经常对机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了解情况、传导压力,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3.本单位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经常听取分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能够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排查廉洁风险点,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4.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开展好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围绕执行“六大纪律”,制定工作方案,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纪委负责人要向公司纪委定期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要认真落实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约谈办法,以正式谈话的方式约谈本单位机关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情况、传导压力,加强廉洁从业教育,督促整改问题。
5.纪委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的本单位机关部门或基层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方面
1.严明政治纪律。及时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和公司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肃查处对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和公司决策部署不到位、执行不坚决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2.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十不准”精神,不断改进作风,按照公司要求建立相应的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3.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公司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工作;严肃查处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选人用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4.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大力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剖析典型重要案例,以案反思、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为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5.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末尾表态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严格落实有关人、财、物等重点岗位部门负责人交流办法;结合本单位各层面、各部门、各单位的权力运行特点,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行各项办事公开制度;做好效能监察工作,按照立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落实公司廉洁监督电子监察平台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公司纪委监察处交办的电子监察平台六项重点工作内容报表填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报送等工作。
6.着力深化改革。各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深入推进“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认真落实公司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各单位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提拔任用必须上报公司纪委,经公司纪委考察通过后,方可任用。
7.做到表率引领。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抓班子带队伍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要模范执行党的“六大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纪、民主公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中明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采取静态监控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每月汇报、季度自查、半年检查通报、年终考核。各单位党委(未设党委的行政负责人)每季度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面报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各单位纪委(未设纪委的单位纪检部门、项目负责人)每月底要向公司纪委监察处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情况。年终各单位按照与公司签订的责任书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检,逐条逐项写出书面自检报告,与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三述”报告,一并报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专项抽查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日常汇报、单位自查等方式。由考核组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述纪述廉述作风: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召开干部大会或提供书面材料两种方式进行“三述”。
2.民主测评:组织党员干部以无记名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设置“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民主测评表在“三述”大会召开前发放,大会结束时由考核组统一收回汇总。
3.问卷调查:主要了解被检查考核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及群众满意度。
4.个别谈话:考核组同被检查考核单位的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突出作风整治坚决反对“四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5.实地察看: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基层、现场察看、随机询问以及专项抽查等方式,检查核实有关情况。
6.听取汇报:各二级单位(子公司)每年底(十二月份)将本单位全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书面专题报告公司党委、行政、纪委。
7.汇总分析:考核组对各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阶段性和专项要求的书面资料综合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结果评定为“好”等次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被检查考核单位总数的30%。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法,实行积分制,按完成结果计分,未完成者不得分。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好”;75分至89分为“较好”;60分至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对涉及安全、经营、经费、党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以公司主管部门的考核结论为准。对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和职工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由考核组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分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单位,在考核分数等级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
四、奖惩
党风廉政建设奖惩兑现与经济奖惩和评选先进挂钩。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在检查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1.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2.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党纪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作风效能建设等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问责的;
4.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数占总测评人数比例低于90%的。
(二)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不得评定为“较好”以上等次:
1.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或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
2.本单位效能建设考评不合格的;
3.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数占总测评人数比例低于75%的。
(三)在检查考核中,领导班子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不能评定为“好”等次;检查考核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的领导干部,当年和次年度不能提拔任用和评先选优。
(四)考核为“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由公司按当年确定标准进行奖励,其他成员按标准的80%奖励;“较好”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由公司按当年确定标准的80%进行奖励,其他成员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奖励标准的80%进行奖励;“一般”单位不奖不罚;“较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由公司按当年确定标准的50%进行处罚,其他成员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处罚标准的50%进行处罚。年终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按本《责任书》进行考核,在次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进行奖惩兑现。
(五)单位党员干部中若发生腐败行为被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或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该单位不能评为“较好”以上(含“较好”)等级,并取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资格。
(六)对当年检查考核评定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个年度检查考核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公司党政组织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由公司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问责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结果归入本人廉洁档案。
五、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杨先春
副组长:梁习明李俊明张相成汉宁明宋永强
高小明陈虎高宏杰马忠元张世俊
刘永翀续彦生
成员:
1.党委委员:马海龙李虎林梁俊芳孙全盛
2.纪委委员:高长平郝永信邵嗣华朱勇曹文华
3.煤电公司高管:赵崇军徐学富杨富王文建师瑞祥
4.部门负责人:马志鹏路有成贺国庆石道斌刘桂林
5.纪委各室主任:宁建校芮培文赵昆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监察处,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日常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与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协调解决。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及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X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X%,干部出席率达X%,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健康科学发展。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曝光的情况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4、管好本部门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集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严肃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责任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各持一份。
2、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负责人须履行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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