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委托验收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 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
委 托 方(甲方): 石柱县农业委员会
受 托 方(乙方):
签 订 地 点: 石柱县农业委员会
签 订 日 期: 2016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石柱县农业委员会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国家发改委、xxx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独立承担“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县级验收事宜,具体验收内容以2016年1月21日“采购第三方验收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验收内容为准。
第二条 为保证乙方能顺利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甲方应协调项目实施业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应为乙方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甲方应协助项目业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基础数据、图纸资料、文字材料及相关附件等资料及竣工资料。提供的相关资料应真实、有效。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甲方应支持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管理、验收规定开展验收工作,让乙方完成验收工作具有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管理、验收规定,组建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有关专家为成员的验收组,按照项目验收相关技术及质量要求,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其成果内容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与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 验收方式及成果
乙方应按甲方及项目相关验收标准制定验收方案,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投资效益。项目验收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成果:1、石柱县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三个项目)建设内容完成结果及完成投资汇总表。2、石柱县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三个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量及完成投资详细清单表。3、编制《石柱县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三个项目)县级验收总结》。4、向甲方提供《石柱县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三个项目)县级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所有资料一式5份。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单个项目的完成情况通知乙方进行验收。在验收前向乙方提供项目验收所有必要的基础资料,包括项目计划资金批复文件、竣工资料等。乙方在收到资料后要认真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资料不齐或对资料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协助项目业主及时修改。确保在接到通知后20天内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验收成果。
第七条 资料保密、保管要求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基础资料,乙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落实专人保管制度,防止资料丢失和损毁。验收结束后提交成果时一并退还全部基础资料。
2.乙方提交的项目验收成果,必须保证不能侵犯第三人的权利,若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交的项目验收成果,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提供。
第八条 本验收工作为有偿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验收费 万元(最高限价3.222万元,大写叁万贰仟贰佰贰拾元整,正式合同以最终中标价为准)。
第九条 费用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验收费 万元。
2、报酬分二次支付,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3.乙方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开 户 名: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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