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奖罚规章制度1
一、奖惩原则
酒店对员工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二、奖惩分类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奖励、给予奖金和奖励旅游等。所给予的奖励可以是奖励其中一个单项,也可数项并奖。
2、对员工处罚分为:轻微过失类、严重过失类、即时解聘等。对严重过失的员工进行处罚时,可同时减发工资或降职降级。
三、奖惩办法
1、嘉奖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通报嘉奖或物质嘉奖,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有具体工作数量、质量任务指标的岗位,能超额完成任务者;
2)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使酒店经营管理有明显改善,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
3)品行兼优,技术优良,精通业务,工作成绩卓越者。
2、奖励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奖分,并记录于员工个
人人事档案中。
1)熟练的业务操作和热情的服务态度,为客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创造良好对外影响,经常得到客户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一次奖2-5分。
2)为保护酒店财物、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减少损失有特殊功劳者,奖5-2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有所成效者,奖5-20分。
4)有效防止宾客财物被盗、丢失及拾金不昧者,奖1-3分,数额巨大者可奖5-20分。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5-20分。
6)其他应奖分的,视其贡献或成绩大小,酌情而定。
3、处罚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按照过失类别酌情处罚。
1)甲类:轻微过失。由部门视情节轻重提出书面警告,作扣1-5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要求。
(2)当值时不着工衣或着装不当,不佩戴工作牌。
(3)当值时串岗,聚集闲谈、聊天、打闹、看报纸杂志等,做
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当值时吃东西或嚼口香糖。
(5)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对正常经营造成骚扰。
(6)工作场所内大声说话、粗言秽语、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不讲公共道德,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公物上乱涂乱画的。
(8)工作或服务效率欠佳,违反操作规程,消极怠工,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影响工作进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按丙类过失处理)。
(9)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后果者可按乙类处理)。
(10)未经同意不参加酒店、部门会议。
(11)将办公电话私用,接电话不讲敬语。
(12)当值时打瞌睡或带有醉态。
(13)培训或业务学习时态度不端正、不认真。
(14)未按要求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15)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6)在员工餐厅用餐浪费食品,用餐时不按排队次序取食物或乱翻乱搅食物等。
(17)自行调换工衣柜、宿舍床位等。
(18)不符合酒店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2)乙类:严重过失。由部门酌情提出书面警告,作扣5-10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未经部门同意私自调班。
(2)对客人、同事出口不逊、恐吓等。
(3)当值时睡觉或擅离职守(造成酒店经济或声誉损失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4)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私自将酒店设备外借。
(6)蓄意损坏酒店财物。
(7)偷吃、偷喝、擅用酒店食品、客用品、物品等。
(8)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9)发生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实。
(10)造谣生事,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同事的声誉。
(11)私配酒店钥匙,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12)未经批准代客在外购买物品。
(13)未按规定行走员工专用通道、拒绝酒店授权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14)撕毁或涂改酒店各种原始记录、文件、单据等。
(15)挑拨打架事件情节较轻者。
(16)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造成酒店或客人的财物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7)因出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受到客人投诉,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
(18)利用工作之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或未经酒店同意为外单位作推销活动,损害酒店形象,情节较轻者。
(19)在员工之间挑拨是非、闹不团结。
(20)在员工集体宿舍内醉酒失态、干扰管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1)恶意诽谤他人、工作上弄虚作假、违反组织原则拉帮结派、泄露酒店商业秘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2)管理人员因不能以身作则、管理不力、督导不严、官僚主义,致使下属纪律涣散、服务质量下降、效率不高,引起客人不满或影响酒店正常经营。
(23)员工违反整体经营原则,只顾部门利益损害酒店利益,将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丙类:即时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非法侵占酒店资金、资产、行贿或收取回扣拥金损害酒店利益、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聚众赌博、嫖娼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或吸食毒品、非法煽动毒品、打架斗殴、蓄意伤人、偷窃他人或酒店财物、流氓滋事、恐吓威胁和殴打他人、私自涂改伪造单据证明、伪造及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等行为。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外事纪律,刁难、报复,并与客人吵闹争辩,野蛮装卸损坏客人物品,歧视客人,或者严重违反操作流程,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被客人投诉,造成恶劣影响者。
(5)撤离职守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违规兼职工作,拒不执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调动等。
(6)在工作场合发现灾害苗头或违法活动不及时报告,擅自逃离,贻误时机,致使酒店或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或违反治安消防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7)蓄意制造事端,干扰正常管理秩序,后果严重的。
(8)在工作场合发现他人遇险,有条件施救而不予积极抢救或不及时报告,致使他人身体受伤或财物受损失的。
(9)严重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10)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及其报酬,私自兑换外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以及向他人行贿。
(11)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打架事件。
(12)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积三天以上者。
(13)一个月内三次触犯甲类过失、两次触犯乙类过失。
(14)泄漏酒店机密,恶意破坏酒店声誉,给酒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5)违反酒店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16)员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玩忽职守、假公济私、营私舞弊、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等行为需从严处理的。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规定2
为强化部门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部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酒店奖罚规章制度3
一、奖励
1、 目的:通过奖励达到鼓励先进、教育全体的目的。在全酒店形成人人关心酒店、人人精益求精、人人爱岗敬业、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的酒店形象。
2、 奖励方式:
(1)电子屏幕表扬 (2)奖金或奖品 (3)其他奖励
3、奖励范围:
(1) 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一个月内未受到客人投诉或受到客人表扬三次者,经查属实,奖励30元。
(2) 拾到遗留物品,主动上交,价值在200-1000元,奖励10元;价值在1000元以上,奖 励30元。
(3) 主动检举揭发营私舞弊、严重违纪等不良现象的,奖励50元。
(4) 在紧急情况下,消除事故隐患,挽回酒店损失的,奖励50元。
(5) 工作任劳任怨,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有显著成效,为酒店获取显著效益,奖励30元。
(6)一个月内,无工作失误,未接受任何处罚者,奖励20元,并且在大厅电子屏幕以“爱岗敬业优秀员工”公开表扬三天。
二、处罚
1、 目的:处分是维护纪律的辅助手段,其目的在于严肃纪律,增强团结,加强集中统一, 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梳理酒店良好形象。
2、 处分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不缩小、不拔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三、处罚细则:
1、客房部房间卫生清理处罚条例:
(1) 房间内抹尘不仔细,首先以批评教育,重新规整清理为主,再次发现予以每处处罚2元处理。
(2) 若发现房间木质家具不抹尘或检查发现有严重果汁、茶迹等污渍现象,每处处以2元罚款。
(3) 发现房间内地毯一周内未吸尘者,每间处以5元罚款。
(4) 卫生间三缸内发现毛发,累计超过三根,按每根1元进行处罚,若超过10根,每根 2元罚款。
(5) 若发现卫生间三缸有不清理或因此引起客人投诉者,处以5元罚款。
(6) 若发现成品房间被单不整洁或因此引起客人投诉者,视情节严重处以10元罚。
(7) 房间设备、设施损坏不及时报修或因此引起客人投诉者,视情节严重处以20罚款。
(8) 房间物品配备不齐全或屡教不改者,以批评教育为主,严重者处以20元罚款。
(9) 对房间内杯具不检查更换或因此引起客人投诉者,视情节严重处以20元罚款。
(10) 对主管安排房间大清洁或细部卫生清洁,清洁不认真、不仔细或干脆不清理者,一经发现将安排重新清理检查,若再不合格处以20元罚款。
(11) 若发现在清洁房间卫生时,有用布草当抹布使用者将处以30元罚款。
(12) 做完卫生后收尾工作不及时进行或不清理(包括服务室规整,布草车清理,吸尘器倒尘袋及清理等)者,首先以批评教育为主,重新清理检查后若再发现不合格者将处以5元罚款。
(13) 洗衣房送回的干净客用布草,不按规定整理或在服务室地面上叠放造成布草污染者, 每次处以10元罚款。
2、 客房部楼层对客服务及日常工作处罚条例:
(1)员工上班不穿工作服,佩戴员工卡者,一次处罚2元
(2) 在对客人服务时对客人不尊敬,不礼貌或与客人直接冲突引起客人投诉者,一次处罚30元。
(3) 在对客服务时向客人索要小费者处以50元罚款,严重者辞退。
(4) 客人需要服务员进行正当服务时,服务员不及时或不进行服务而引起客人投诉者, 视情节严重处以10-30元罚款。
(5) 服务员在查退房时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误报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若屡次发生或因此而引起客人投诉,将处以30元罚款。
(6)若因责任心不强或私心太重,故意多报物品者,一经发现查实,处以50元以上罚款,若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7) 私藏客人遗留物品不上交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8) 对偷拿、偷用酒店物品及客人物品者,视情节严重处以50元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上交执法部门进行刑事处理。
(9) 对领导安排工作不认真完成或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者,处以10元罚款,若与领导当面顶撞不服从管理,在员工中进行不服从管理鼓动及举止者,或带情绪上岗者,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罚或予以开除。
(10) 因交接失误而影响下一班次正常工作者处以10元罚款,对因交接遗漏而引起客人投诉者,视情节严重予以20元罚款。
(11)闲杂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楼层,若发现有私自带领闲杂人员进入楼层,服务室及房间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3、 客房部楼层公共区域卫生清理日常工作处罚条例:
(1) 公共区域不吸尘者,首先以批评教育,重新清理为主,若再发现将处以10元/层的罚款。
(2)消防箱、灭火器、走廊窗户等发现不清理者处以5 元罚款。
(3)烟缸内垃圾袋不更换者处以5元罚款。
(4)公共区域物品发现损坏不及时报修者,每处处以10 元罚 。
(5)由于不及时巡查楼层情况而引起重大事故者,将责任到人进行严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上交执法部门进行刑事处理,同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注: 处罚细则中没有涉及的违纪行为;按客房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酒店奖罚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酒店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工作牌;
10、 出入酒店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酒店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了;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酒店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酒店;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酒店管理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酒店内赌博;
21、 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 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酒店领导发现本酒店员工犯相关规定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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