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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集合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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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是不同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脱离国家行政干部制度、不在职、不失业的边缘化干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的文章14篇 ,欢迎品鉴!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1

  1、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2、签到制度。驻村队员每天在考勤簿上签到,并做好日志记录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队员请假5天以上者,须由队长批准。

  4、考勤通报制度。考勤人员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由工作队向队员派出单位书面提供驻村队员在岗情况。

  1、精准扶贫工作队由驻村精准扶贫单位派驻队员组成,每个单位一名工作队员,队长实行每年轮流负责制,一期一年,工作队队长由轮流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工作队队员接受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队长领导。

  2、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期原则上一年。

  3、精准扶贫工作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员分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精准扶贫工作要依靠镇、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性。

  4、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半年有督办,工作队员原则周一上午驻村集x,队长安排工作,队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5、精准扶贫工作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反映和汇报精准扶贫工作,争取县镇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坚扶贫。

  6、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驻xx镇xxx村扶贫工作队包村主要任务

  1、组织领导干部包到贫困户。

  2、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提高班子能力,兴建各类新型合作组织。

  3、引导x场主体进村带动产业开发,组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4、科学制定贫困村六年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

  5、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6、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重点改善人畜安全饮水、道路交通、文化娱乐、卫生医疗服务及电讯宽带进村等条件。

  7、改善居住环境。推进集x安居搬迁,就地安置和阶梯式搬迁等民生工程,与“一建三改”相结合实现村容美化。

  8、组织开展“三万”活动、“生态家园建设”、新农村建设。

  驻xx镇xxx村精准扶贫工作队廉洁自律制度

  1、工作队队员严格执行x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x县委有关廉洁从政的意见。

  2、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工作队员不接受村民宴请及农村土特产品。

  3、自觉遵守工作队财务管理及公共物品使用规定,不向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奉公守法守纪,不参与赌博,不利用职权为身边亲友谋取利益。严格执行工作日x午不饮酒制度。

  5、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加强与村组干部、人民群众的交流,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

  6、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驻xx镇xxx村精准扶贫工作队财务制度

  1、按程序严格审批财务支出。工作队正常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实行队长一支笔审批制,各项经费开支必须遵循先请示、再审批、后开支的原则。

  2、严格财务管理。工作队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要按质优价廉的原则,先列出购买计划,由副队长审核,汇报队长同意后,指定具体承办人,同意购买,登记领用。凡未经报告、审批而擅自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严格其他开支管理。工作队员下班或离开办公场所要随手关电、关水、关电脑,节约用电用水。办公设施损坏、用电设备维修等事宜,经队长批准后,统一办理。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文件精神,***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现将全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 摸底调查,采集信息。2013年10月,按照省x文件要求,本着不公开不扩散的原则,我们对辖区离任村干部进行了初步摸底,当时,全区共摸底离任村干部382人,其x街道294人,街道78人,社区3人,60岁以下人员共有111人。2014年2月,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离任村干部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函》,明确采集对象、采集内容、采集办法、时间节点和工作纪律,要求各党工委进一步与档案部门对接收集物证材料,开展离任村干部身份信息采集工作。

  2. 科学研判,制定方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字〔2013〕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制定了《***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组〔2014〕4号);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制定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办法(试行)》(组〔2014〕5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认证办法》)。按照x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x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组函〔2014〕10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出台的《实施方案》和《认证办法》报经x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3. 成立组织,现场审核。按照《实施方案》、《认证办法》和省、x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补助标准核定工作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补助标准核定审查小组”。于4月x旬集x3-4天时间,在街道审核现场指导其对离任村干部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初审,对材料不全的督促补缺补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明确意见,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4. 严格把关,集x审核。依据《实施方案》、《认证办法》和省、x委组织部要求的时间节点、政策规定、会议精神等,4月23日至25日,审查小组和核定工作组集x3天时间,加班加点,对***街道上报的305名离任村干部、***街道上报的74名离任村干部、白云社区上报的1名离任村干部和***社区上报的4名离任村干部共384人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完成了全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补助标准的审查核定工作。

  5. 形成意见,提请审定。依据《实施方案》、《认证办法》的程序要求,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离任村干部身份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结合《xxx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文件精神,就关于离任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一次性补助、固定补助如何折抵和差补的问题,关于团支部书记职务认定的问题,关于未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有关情况的问题,形成意见建议,并于6月19日提请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

  6. 沟通协调,动态管理。按照省、x文件要求,各街道(区直管社区)建立离任村干部档案和电子信息库,对离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0月31日前对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审定。区委组织部将及时与上级部门和区人社局经办机构沟通协调,确保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信息动态管理、更新及时。对全区离任村干部信息校核过程x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区人社局经办机构沟通,确保离任村干部信息准确无误。

  7. 明确分工,进行公示。根据《xxx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区人社局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目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年满60周岁且符合离任补助条件的286人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1-7月共发放资金348453元,同时,代发***州x经济开发区55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63392元,苏***产业园13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13496元。

  二、存在问题

  ***区离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重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x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离任补助系统不能及时录入。根据规定未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补助金额应从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但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反映相关系统无法自动录入,需要上级组织、人社部门的批准后统一录入。

  二是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有情绪。因省《实施细则》规定: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任村干部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区有17名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离任村干部,其x15名为自费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不再享受离任补助情绪较大,多次到组织、人社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争取组织关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本地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均按要求按时领取离任生活补助。

  二是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坚持吃透政策,明确专人,认真落实,对在实施过程x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进一步强调时间节点。要切实落实好省《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别是结合实际,抓好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意见的落实,确保全区离任村干干部补助按时发放到位。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3

  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x共xxx委组织部、x共xxx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xxx财政局、xxx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xxx深化“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xx组通〔201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时间与职务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x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每轮驻村工作
  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x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主任助理。驻村挂职干部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按照《某某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帮扶职责,完成减贫目标。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宣传员。
  1.宣传惠民政策。通过会议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2.宣传科普知识。指导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科普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助村“两委”开展村民科技知识培训。
  3.宣传法律法规。协助村委会实施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两委”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文明户”。
  第七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协管员。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按照“六有”建设目标,指导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
  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帮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发展村域事业发展规划及阶段工作计划,大力推进以“x山新居”为重点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3.切实改善基础条件。协助村“两委”推动“1+6”党建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完成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帮助引进发展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四难”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4.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协助村“两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村民议事制度、村规民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调解员。
  1.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协同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出现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和家庭纠纷、民事纠纷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确保社会治安良好,无违法和上访案件。
  2.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收集掌握民情信息,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xxx直工委牵头,会同派出部门(单位)和派往的乡镇党委共同管理。
  第十条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
  1.在岗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要与原派出部门(单位)工作脱钩,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村级党组织,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食宿在村,自觉遵守村内各项规章制度。
  2.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到村实行签到制,具体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记载。驻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经乡镇党委审核,报派出部门(单位)审批。
  3.定期查岗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xxx直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无故脱岗超过3次或当年驻村时间未达到2/3的,取消驻村干部参加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工作季报制度。驻村干部要定期汇报工作。每季根据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及思想情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情况,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x委组织部。
  5.调查研究制度。驻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x委组织部上报一篇信息,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6.勤政廉政制度。驻村干部要自觉遵守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
  设各项规定,珍惜锻炼机会,虚心接受学习,克服“镀金”思想和临时观念,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管理,不得向挂职村提出工作之外的特殊要求。
  7.驻村干部调整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工作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挂职职务,且挂任效果不明显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驻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一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选派部门(单位)同级别干部相同,驻村期间不影响其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十二条派出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相关规定,做好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保障工作。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补助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往返派出单位及驻村期间到社、到农户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社)期间的住宿、水、电等费用由派驻村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依据回派出单位报销。
  驻村干部实际驻村(社)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一般地区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4〕20号)x乡镇伙食费及公杂费补助标准的70%报销。
  上述费用的报销天数是指在村、社实际工作的天数。
  第十三条派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经常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x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沟通,帮助协调解决驻村干部工作x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费用报销须经派驻村的村“两委”负责人审查驻村干部实际驻村天数并签署意见,以此作为报销依据(附件1)。驻村干部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在派出部门(单位)报销。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干权限进行。
  由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党委综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x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日常考核,考核情况及时反馈派出部门(单位)。
  第十六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考核结果与驻村干部本人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评定、评先选优和派出部门(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绩效挂钩。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挂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对经考核表现突出、成绩显
  著、群众公认的优秀驻村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对潜质较好的驻村干部加大培养力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八条建立驻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作风规定或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调离现职、取消挂职资格、党政纪处分直至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x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4

一、加强日常管理
  (一) 落实管理责任
  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负责统筹协调、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对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按照属地在编千部进行日常管理;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具体指导,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包村单位(党组)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包村领导于部、驻村工作队长、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觉员千部加强管理指导,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走访驻村干部,帮助解决问题。
  二) 健全工作制度
  驻县工作大队长要落实月例会、季度汇报、年度述职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长会议。驻村工作队要建立台账制度,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全脱产投入帮扶工作的要求,规范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x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促进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义,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三) 加强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年”各项工作部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驻村帮扶x练就过硬作风、丰富工作阅历,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x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能力,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x拓展工作视野、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在倾听人民呼声和虚心接受人民监督x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在服务人民x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持之以恒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祛除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贵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二、加强考核激励
  (一) 加强考核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考核方案。省、x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省、x驻县大队及所驻乡(镇)进行考核。县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具体内容上,突出对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完成目标、工作实绩、联系群众等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
  (二) 表彰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派出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关怀激励,将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结合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千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三) 严肃问责对领导不重视、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对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驻村干部不作为、帮扶成效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群众不满意、不胜任的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要退回原单位,2年内不得提拨使用、评先评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子以问责。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5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x国共产党章程》、《x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20天工作制,考勤由组团联村值班团员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乡综合督考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50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1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乡综合督考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做好上传下达,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乡里汇报。未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x委x政府、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x委x政府、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乡分管领导或者联村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的,必须经村两委复议。

  6、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五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不提供赌博场所。

  9、村干部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x、乡召集的会议,应提早10分钟到场。因故确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或者乡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参会。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11、村干部要积极带头践行“有礼指数”行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主动行作揖礼,推广公勺公筷使用、不随地吐痰、自觉排队等文明行为。

 四、议事制度

  1、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x制原则。村务工作议事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村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书记召集,村书记不在时,由村书记委托其他村干部召集。

  3、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建设的规划、村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扶贫脱贫的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4、村务工作议事要求:每次村务工作议事时村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议事事项要征求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或邀请乡组团联村团长等参加,并按有关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经村务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实施,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5、周二集x办公。每周二组团联村干部下村与村干部集体办公,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检查上周服务清单工作完成情况,布置本周服务清单工作,重点围绕建强基层战斗堡垒、进村入户服务群众、推动落实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网格管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村级财务集x审批报结、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合同协议的签订等具体内容。周二集x办公要做好办公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五、“三资”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代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就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上每月报一次帐,并按规定及时公开。

  2、票据方面:1000元以上误工支出,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误工单次10000元以上,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票据3000元以上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报账时需村监委主任和村监委委员联审联签。

  3、采购方面:单价3000以下,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下,村两委自行采购;单价3000元以上,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上,报乡镇审批。

  4、现金支付方面:500元以上的支付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不得现金支付。确须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提前填写“大额现金使用审批单”,经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5000元。

  6、村级资源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至少村两委商议同意,按相关程序处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1、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服务采购项目(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等服务)须经提供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提供相关议事材料(村两委决议、村民代表决议),经乡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不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x心交易,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交易,具体实施方法按江监管办〔2023〕6号文件执行。

  2、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村级工程必须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x心交易。各行政村对本村工程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村主职干部承担主体责任。村监委要强化监督职能,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3、工程在实施过程,必须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量增减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20%;如超过的,须经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报乡相关职能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继续实施。属于小微工程的,支付款累计不超过5万元。

  4、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般按工程进度支付,不得超工程进度支付。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台账资料,完善工程档案资料。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不得假借他人或企业名义承包本村工程和项目;不得强迫x标人转包,分包项目;不得强买强卖建筑材料;不得以强制受聘形式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

 七、请销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职干部,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职领导审批。病假期满,经确诊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职干部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乡主要领导审批。

  3、村主职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批准,如途x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乡主要领导,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其他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并向联村领导报备。

八、约束退出机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村干部竞职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在年度考核x,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较大的;

  7、接受上级乡党委、乡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大陈乡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6

 一、村干部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县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5、村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如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2、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辬、当年目辬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3、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五、村干部请假制度

   1、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包村领导汇报

   六、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2、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3、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日,对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公布。

   4、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5、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保障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x国共产党章程》、《x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x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永宁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x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提高村干部对农村事务和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增强其化解农村矛盾,组织生产开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的能力;

  (三)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如何抓好村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如何教育、管理好党员,搞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村党支部如何团结村委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民兵等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

  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代表个别谈话、在村民或党员x发放测评表。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每年应进行1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的内容为:被测评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和在群众x的威信。

  第十一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x进行;对村委会主任的测评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x进行。

  第十二条测评的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x优秀票率达到60%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优秀票和合格票率合计达到60%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票率达到40%以上者为不合格。

  乡镇党委对测评情况汇总、审查后,应当向村民或党员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诫免

  第十三条诫免是对不合格农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积极转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干部的诫免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免。

  (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县委、乡镇党委领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聚众闹事,带头上访,干扰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

  (五)作风专断,村务大事拒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的;

  (六)村x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

  (七)决策失误,给集体或村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40%以上的;

  (九)具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达到第十四条所列之条件的,乡镇党委应在15日内宣布对其进行诫免的决定,同时,约见谈话,敦促其改正错误。诫免决定应在党员大会或村民x宣布。

  第十六条受诫免农村干部,在接到诫免决定后十五日内,将自己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送村党支部并报乡镇党委。

  第十七条诫免期限为从受诫免农村干部接到诫免决定之日起3个月。诫免期间,其待遇和职权不变。

  受诫免农村干部积极改正错误,认真进行整改的,经乡镇党委审查,可以缩短或提前终结诫免期,但诫免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八条诫免期结束后,乡镇党委应按照第三章之程序,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60%的为合格。乡镇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村民x宣布诫免期结束。

  第五章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委会成员,依照《x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诫免不是免职或罢免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农村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一)拒不接受乡镇党委诫免的。接受诫免而不按本办法第十六条递交材料的,视为不接受诫免;

  (二)在诫免期限内,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改进的;

  (三)诫免期结束后,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率低于60%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职责的;

  (七)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党支部成员,乡镇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

  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如村民提出罢免动议,乡镇党委应当支持村民依照《x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进行罢免。

  村党支部认为村委会成员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书面向村委会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动议,同时应当做要求罢免该村委员成员的村民的联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免职或罢免的农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六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都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数量视村级规模而定。选拔农村后备干部要与农村在职干部的选拔相衔接,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相联系。选拔对象主要有:农村在职的x青年干部,包括“两委”副职干部、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农村优秀青年,特别是新步入社会的大x专和高x(职专、职高)毕业生;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新发展的青年党员,致富能手;镇机关的聘用人员;企业下岗职工等。后备干部原则上一职一备,人数应与现领导班子成员人数形成1:1的比例。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必须对村级主要干部实行一职一备。

  第二十四条按照x央提出的选拔农村干部的标准和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要求,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政治上同党x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不怕吃亏和甘愿奉献的精神;本人有致富能力且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真本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魄力。

  (三)具有高x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二十五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举,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乡镇党委要对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建档造册、严格管理、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二十七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实行淘汰制,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并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增补。

  第二十八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为后备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换届选举时,要对后备干部优先予以考虑。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8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x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x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x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x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

  (一)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二)基建项目类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三)设施设备类应当在开箱验收后即时归档,使用维修记录等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四)会计类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于次年3月底之前归档。

  (五)照片应当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整理,由拍摄者在拍摄后1个月内将照片原图连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六)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收集归档并管理。

  (七)实物和其他门类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第九条档案制成材料和装订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对音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

  第十一条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第十二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10日内,应当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必要时可以在选举前将档案暂存乡镇政府。村以及村民小组在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时,应当将档案妥善移交。

  档案工作人员离任时应当进行档案移交,履行交接手续,防止档案散失。

  第十三条销毁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时,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村级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村级组织的人员(或者村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村级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档案电子目录和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的信息网络共享。

  第十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服务。查阅档案要遵守利用规定、履行查阅手续,不得有涂改、损毁、调换、抽取档案等行为。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围绕村x心工作或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利用需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如编写村史、村志、大事记等。

  第十六条对在村级档案工作x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及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文书类

  1.党群组织工作文件材料

  1.1本村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党员大会会议记录、村“两委”联席(班子)会议记录永久

  1.2本村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永久

  1.3本村党组织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和废止印章的请示,上级批复、通知、决定等材料永久

  1.4本村党务干部任免、分工、考察、奖惩等材料永久

  1.5本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请示、批复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决议、上级批复等材料永久

  1.6本村党员教育培训、组织活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方面的计划、总结、会议(活动)记录、请示及上级的批复永久

  1.7本村发展新党员,党员转正、延期、退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方面的材料永久

  1.8本村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的决定、纪要、报告等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1.9本村党组织、党员名册和年报表永久

  1.10本村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通知书存根永久

  1.11本村党员交纳党费的清单、票据等永久

  1.12本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审批表,名册及各种事迹材料

  (1)受到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2)受到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1.13本村党员违法违纪的有关材料,处理意见和上级决定、批复等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1.14本村纪检、党风廉政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30年

  1.15本村开展政治思想、形势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计划、总结等有关材料10年

  1.16本村共青团组织发展、换届选举材料,团员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团费缴纳、年度统计表等材料永久

  1.17本村团代会通知、议程、代表名单、开幕词、报告、决定、选举结果、闭幕词等材料永久

  1.18本村团组织、团员获得表彰奖励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材料永久

  1.19本村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名单、议程、开幕词、报告、决议、闭幕词、选举结果等材料永久

  1.20本村工会干部任免的请示、批复,会议记录,工会干部、会员名册及统计年报表等材料永久

  1.21本村妇代会换届选举等材料永久

  1.22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统计表等材料永久

  1.23本村独生子女证申请表,育龄妇女生育多胎的申请表、审批表及超生调查报告、汇报、处罚决定等材料永久

  1.24本村村民婚姻状况证明存根等材料永久

  1.25本村五好家庭、敬老爱幼模范、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的材料30年

  1.26上级发布的本村民兵工作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27本村普通民兵、基干民兵登记表和花名册永久

  1.28本村兵役登记材料,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情况登记表永久

  2.村务管理文件材料

  2.1本村村委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永久

  2.2本村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永久

  2.3本村村史、组织沿革、大事记等材料永久

  2.4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选票、选举结果、干部任免等材料永久

  2.5本村各类工作的请示、报告、汇报及上级的批复等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2.6本村干部、村民名册,村办股份公司股民名册、各类技术人员名册等永久

  2.7本村干部的招聘、录用、定级、调配、人员任免、离退、调动介绍信存根、工资表,农业村级协管员的聘书、合同或协议等材料永久

  2.8本村和村内机构设置、更名、撤并及行政区划与隶属关系的变化,启用、废止印章等材料永久

  2.9本村关于年终分配方案、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的各种文件材料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永久

  2.10本村干部、职工工资单及年终收益分配审批表、归户结算表等材料永久

  2.11本村关于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村民房产、地产等材料,相关人员名册等永久

  2.12本村的村规民约等各种规章制度材料永久

  2.13本村各种年度统计报表(包括农副工业生产年报,收益分配报表,土地、人口、户数等基本情况统计表等材料)永久

  2.14本村各种保险材料、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和各种案件、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处理决定等材料永久

  2.15本村信访信件处理结果等材料

  (1)有领导重要批示及处理结果的永久

  (2)有处理结果的30年

  (3)没有处理结果的10年

  2.16本村拥军优属、优抚救助等材料30年

  2.17本村开展教育、卫生、合作医疗等工作的材料永久

  2.18本村规划、经济建设及重大决策等材料永久

  2.19本村公共设施管理、维修维护的材料永久

  2.20本村生产管理、企业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和重大决策等材料永久

  2.21本村财务管理的年度计划、总结,有关财务审计情况材料永久

  2.22本村工业、农业等相关税收征收清册和纳税变动情况等材料永久

  2.23本村各种经济、人口普查统计表永久

  2.24本村重大事故事件登记材料,调查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及善后工作x形成的材料永久

  2.25本村创建文明小区、爱国卫生工作形成的材料30年

  2.26本村农业村级协管事项公开、协查工作记录等材料30年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3.1本村经营管理x长期规划和专项发展计划等材料永久

  3.2本村企业发展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规划永久

  3.3本村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永久

  3.4本村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承包、租赁、任期目标责任等材料永久

  3.5本村企业改制、转制等各种法律证书等材料永久

  3.6本村企业历史沿革、大事记等材料永久

  3.7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各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永久

  3.8本村企业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和废止印章的请示、批复、通知等材料永久

  3.9本村及所属各企业的产权文件、土地使用证,各种集体财产合同、协议、委任书、公证书等法律文本、证书材料永久

  3.10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选举结果等材料永久

  3.1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名册、股权登记簿永久

  3.12本村新办公司、企业项目的申请和批复及可行性报告、章程、合同、验资、营业执照等材料永久

  3.13本村有关工商企业管理执照的申报、登记、批复以及违章违法被处理,经营不善歇业、破产等材料永久

  3.14本村企业年度各种统计报表及经济分析等材料永久

  3.15本村有关物资供销工作的合同、协议等材料30年

  3.16本村有关经营活动的争议、索赔、判决等材料永久

  3.17本村企业合资、独资、联营招商的合同、协议等材料永久

  3.18本村企业年度经营、销售统计等报表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3.19本村企业工资计划、工资总额、奖惩、年终分配方案等表册永久

  3.20本村企业物资管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等材料永久

  3.21本村企业环境保护等材料永久

  3.22本村企业有关产品标准、国际质量认证等材料永久

  3.23本村企业有关资产评估,资金、价格管理的审查、验证材料永久

  3.24本村企业有关经营、审计活动x形成的各项证明和结论材料永久

  3.25本村有关产品x场调查、宣传、广告和用户服务等材料30年

  3.26本村有关产品销售等活动x形成的材料30年

  3.27本村各类农业普查材料永久

  3.28本村农作物规划布局,粮、棉、油多种经营实种面积、产量以及采、购、留、分配等材料永久

  3.29本村科学种植、科学饲养的经验总结及原始记录永久

  3.30本村“星火”“丰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验收材料永久

  3.31本村农业植保、农机管理、水利建设等材料永久

  3.32本村副业生产及上交任务的指标(畜、禽、蛋、鱼、菌菇等)以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年报、统计表等材料永久

  3.33本村村办副业项目材料30年

  3.34本村关于土地批租、出让、租赁有关材料永久

  3.35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永久

  3.36本村成立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永久

  3.37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30年

  3.38本村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所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永久

  3.39通过协商、招标、挂牌、拍卖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文件材料永久

  3.4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员会、宣传、培训,上级领导检查等形成的文件材料10年

  3.41农村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台账永久

  3.42集体土地调查材料及统计表永久

  3.4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确权、登记、颁证的文件材料永久

  3.4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簿、核准文件永久

  3.4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申请书、登记表和备案证明等材料永久

  3.4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登记册、花名册及审核材料永久

  3.47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注册情况公告、注册表永久

  3.48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耕地保护合同永久

  二、基建项目类

  1.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批复等材料永久

  2.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项目评估、调查报告等材料永久

  3.项目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或立项报告、批复等材料永久

  4.基建项目的会议记录等材料永久

  5.地质勘探合同、报告、记录、说明等材料永久

  6.征用土地移民申请、报告、批复、通知、许可证、使用证、用地范围等材料永久

  7.工程建设执照、防火、环保、防疫等审核通知单长期

  8.工程建设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长期

  9.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概算、设计合同等材料长期

  10.施工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建设施工图、给排水图等专业图纸长期

  11.施工合同、协议,施工预决算,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工程更改、材料代用、原材料质保书和全套竣工图等材料永久

  12.施工监理文件材料长期

  13.水电安装合同、协议,施工预决算,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材料出厂证明和竣工图等材料永久

  14.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批复,消防、环保、防疫、档案等验收记录,基建财务结、决算,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永久

  三、设施设备类

  1.设备仪器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批复和购置仪器资金申请、批复等材料长期

  2.设施设备招投标文件、设备采购合同、购买协议等材料长期

  3.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装箱清单等材料长期

  4.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记录、验收报告、操作保养规定等材料长期

  5.设备仪器运行、检修、保养、事故处理等记录材料长期

  6.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升级改装、革新改进等文件材料长期

  7.设备仪器报废申请、批复、证明等材料长期

  四、会计类

  1.各类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30年

  2.会计账簿类

  2.1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30年

  2.2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30年

  3.会计报表类

  3.1年度财务报表永久

  3.2年度财务决算表永久

  3.3月、季度财务报表10年

  4.其他类

  4.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永久

  4.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4.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五、照片类

  1.上级领导来村视察、检查工作的照片永久

  2.国际友人、专家、学者等知名人士前来活动的照片永久

  3.本村委会各种会议、重要活动形成的照片永久

  4.本村委会各种产品、奖状、证书、奖杯、锦旗等的拍摄照片永久

  5.反映村容、厂貌、x政项目建设等的照片永久

  6.新闻媒体刊登的反映本村情况的照片永久

  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各级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第三条各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严禁铺强浪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每月8日党员学习议事日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和调查报告不少于6篇,逢双月28日上报镇党委办公室进行调阅。对不及时上报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向镇党委、政府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50元、请假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3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20元。

  第六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社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八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勤政为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生产、生活x存在的问题,及时摸排解决。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9

  县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承担着农村基层建设的重要功能,包括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x场经济发展;尊重和维护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济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法的财产和其他合法的权力和利益;依法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职能。

  2014年9月,我县圆满完成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全额补贴村(居)干部888人,半额补贴村(居)干部456人。目前我县在职村支书、主任每人每月工资123元;副支书、副主任及委员每人每月工资212元;村妇女主任、团支书每人每月123元;治保主任每人每月工资212元;离任村干退休费定额补贴每人每月15元,加工龄2元/年。

  近年来,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村干部的工资待遇相对偏低,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农村工作的开展,一些政协委员、人1

  大代表也多次通过提案、建议案的方式建议适当提高村干部的工资。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居)“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请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村(居)“两委”干部的工作。拟在职村支书、主任每人每月提54元,即每人每月工资234元;副支书、副主任及委员每人每月提53元,即每人每月工资145元;村妇女主任、团支书每人每月提***员,即每人每月***元;离任村干退休费定额补贴每人每月提***元,即每人每月定额补贴***元。全县村干需发工资:

  1、村支书****人(其x***人兼任村主任)、村主任***人,支书、主任共***,年工资需***×***×***=***(元);

  2、副支书、副主任及委员共***人,年工资需***×***×***=***(元);

  3、村妇女主任、团支书282人,年工资需60×282×12=201440(元);

  4、治保主任***人,年工资需***×***×***=***(元)

  5、离任退休村干***人,年补贴需***×***×***=***(元)

  以上5项工资共计***元。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和《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驻村工作队x的选派干部由各级组织部门按照选派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镇)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 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引导村民发展符合x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镇)、县级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担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镇)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镇)批准,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x、县扶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村单位经书面申请同级组织、扶贫部门批准,可对驻村工作队队长进行调整更换:
  1.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的;
  2.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在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在村工作的;
  4.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
  第十条 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各级组织、扶贫部门要结合定点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开展驻村工作队业务培训。每年培训1—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天。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 对驻村工作队队长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包村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x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驻村工作队总数的35%,且不占包村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扶贫、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队队长,每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予以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不称职的,应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包村单位重新选派驻村干部接任。
  第十三条 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情况。驻村干部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特别优秀、帮扶成效特别明显的驻村干部,包村单位应优先提拔使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由包村单位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伙食补助。驻村期间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包村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乡(镇)、村要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每年安排每个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5000元。其x,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片区县,皖北三x九县的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从扶贫资金x统筹安排。其他非重点县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办公经费,比照《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相关规定,由省、x、县分担,其x省财政承担资金从扶贫资金x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通信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工作经费由驻村工作队所在县级扶贫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定期报账。
  第十七条 31个重点县的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x安排到贫困村,非重点县的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贫困村。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扶贫部门应牵头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定期听取驻村干部的汇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十九条 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11

  1、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2、签到制度。驻村队员每天在考勤簿上签到,并做好日志记录。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队员请假5天以上者,须由队长批准。
  4、考勤通报制度。考勤人员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由工作队向队员派出单位书面提供驻村队员在岗情况。
  1、精准扶贫工作队由驻村精准扶贫单位派驻队员组成,每个单位一名工作队员,队长实行每年轮流负责制,一期一年,工作队队长由轮流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工作队队员接受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队长领导。
  2、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期原则上一年。
  3、精准扶贫工作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员分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精准扶贫工作要依靠镇、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性。
  4、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半年有督办,工作队员原则周一上午驻村集x,队长安排工作,队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5、精准扶贫工作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反映和汇报精准扶贫工作,争取县镇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坚扶贫。
  6、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12

  各乡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农村干部重视、关注、关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根据县委要求,现将农村环境管理状况与农村干部补贴挂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钩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优劣与全体农村干部绩效补贴挂钩,农村干部绩效补贴的20%以人居环境考核为发放依据。

  二、考核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管理考核由县城管办负责。主要考核三方面内容:

  1、农村干部对所居住村环卫工作的监督责任。是否建立监督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对不尽责的环卫工作是否进行有效监管并上报城管办。

  2、农村干部对农村人居环境的管理责任。是否对农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建立相关村规民约,村民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3、农村人居环境的现实状况。

  三、考核运用

  1、城管办每月以村为单位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具体考核办法由城管办制定。

  2、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城管办向组织部提供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排名,组织部对排名后50名的村,所有村干部扣罚当季度绩效补贴人居环境管理部分,扣发绩效奖励给排名前50名的农村的村干部。

  3、财政局根据组织部提供情况,落实农村绩效补贴。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13

  为了加强姚伏镇干部管理,落实“专事、专人、专职、专责”,在全镇大力弘扬“实、细、快”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全镇各项工作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干部必须服从站所长工作安排,各站所、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镇长及书记负责。

  二、镇分管领导及站所、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对书记、镇长及党委、政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要在3日内拿出具体思路、具体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有可行性,要有完成时限、有奖罚标准,原则上谁分管的工作谁安排,主要领导只做强调。

  三、各站所长管理

  1、遵守姚伏镇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

  2、必须毫无条件地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会议的决议、决定,立说立行,想方设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3、对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在3日内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励志网http://wWw.qqZf.cN/,并将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

  4、工作要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再同分管领导一起向镇长或书记请示汇报。

  5、就本站所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合理性、建设性、超前性意见,供分管领导和镇长、书记参考。

  6、如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将严厉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停职处理。

四、各村领导班子管理

  1、创新环境。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与本村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干部之间要相互配合、互相帮助、相互团结、相互补台,努力营造相互关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谐相处的氛围,减少内耗,严禁闹无原则纠纷,如造成工作被动或较大负面影响的做待岗处理。

  2、千方百计地调动本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各村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提出申请,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视情节做出一个月到半年的待岗处理:

  (1)闹矛盾、挑起纠纷,造成本村班子不团结的;

  (2)不服从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安排工作不执行的;

  (3)消极怠工,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工作失误的。

 五、镇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1、干部实行上班考勤签到制,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或公事通知单,任何人不得代请或电话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后必须履行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2、干部在工作期间,不得喝与工作无关系的酒,不得进行娱乐活动,工作时间外,也不得聚众酗酒,一经查出,除进行批评外,还要在机关干部会议上做检查。

  3、干部不得参与赌博和不正当的行为活动,如上班或休息期间喝酒或参与赌博。一经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是领导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向县纪委报告进行处理;是一般干部的停职反省,做出深刻检查,在全体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4、干部要热情服务,对来办事群众要耐心,严格按制度办事,无论在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办公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热情、耐心,不能推诿塞责,尽量当即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说明原因,承诺解决期限。凡因工作作风被县有关部门通报、曝光的或引起群众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待岗处理。

  5、镇内各办公室公共固定财产和易损物品,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合理调配,由财经所统一造册登记,交各站所及专人使用保管,遇有人员变动将所配置的物品全部收回,防止损坏流失,如有损坏流失,由各站所负责人和具体使用保管人员赔偿。

  6、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办公室文件(特别是秘密文件)不得随意传阅,严格按程序办理。公章、介绍信、文件头纸等要妥善保管。办公室废纸一律火化处理。因传谣或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工作。特别是在值班时间要加强防范。

  8、要提高警惕,严防破坏财物现象发生,如发现可疑人员要严加盘问,发现坏人坏事及时检举揭发。对冲击政府机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给予坚决打击。

  9、干部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个人移动电话及住宅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登记,镇领导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凡因联络不通,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其情节从重处理。

村干部管理办法篇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乡村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对象

  凡具有村干部身份的人员,均属此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部编制

  一般情况下,为干部核编内职数(在岗),村官不列入干部编制。

  第三条任职规定

  1、党支部组成人员原则上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乡党委考察后直接任命。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是由领导机关直接任命的,其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可以变动或解除。

  2、村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省、x、县统一部署和安排,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退休规定

  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缴纳社保的年龄为准)。

  第五条工资待遇

  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浮动年薪制”,年终根据乡党委、政府对村级考评结果批复确定。原则上由考评工资、规模工资(公安系统人口数计算:1元/人)、基础工资三部分构成。其x,主任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5%发放,副支书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其他干部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另外,原则上村自评人员工资按误工补助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选任干部的工资;兼职村干部工资不高于支书工资的60%。

  第六条退休金领取

  2023年5月16日前离任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村干部,按照原有政策执行。2023年5月16日后退休的村干部,由各村财务发放退休金,退休金数额由各村根据以往情况商定,退休金在本人领取社保金后立即停止发放。

  第七条参加社保相关规定

  1、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对象为符合村干部编制的正职干部。

  2、社保在任职期间缴纳,x途离职立即停缴。

  3、社保统筹款按县配套,县负担40%,乡负担30%,个人负担30%,缴费标准参照县标准执行。

  第八条待遇免除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做二次安排,不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触犯法律被判刑的;违反党纪政纪受开除党籍或开除工作处分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六个月以上的;依法被罢免的。

  第九条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为乡党政办,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乡党委另行研究确定。

  2、“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本办法从2023年5月16日起执行。

  x共凰村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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