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 外出进修学习培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适应医院的快速发展,不断地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培养学科带头人,我院鼓励并支持优秀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并按时返回医院工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赴 学习 专业,学习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在培训期间所有的职称证件原件统一由医院人事科进行保管。
三、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医院及选定专业进修。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支付。医院并为其在进修期间提供适当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由甲方交纳。
五、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返回医院,并依有关规定办理.
六、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院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院方处分的,甲方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院内的违章或者违纪。
七、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按甲方规定由甲方报销支付。
八、乙方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交纳所负担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5倍。
九、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为甲方服务,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或者调出,双方约定最低限制年限如下:
培训时间累计在一个月之内的,回甲方工作后必须满一年。
培训时间累积在一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不含半年),回甲方工作后必须满三年。
培训时间累积在半年以上(含半年),一年以下的,回甲方工作后必须满五年。
培训时间累积到一年或者以上的,回甲方工作后必须满八年。
以上所涉及的培训时间均累计到总培训时间(短期业务学习均计入总培训时间),离职人员按总培训时间计算,工作时间按培训结束不再进行任何培训算起,如需再次进行培训学习,工作时间按培训学习结束后重新计算。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期限,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前离职、辞职的,乙方需赔偿甲方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及生活补贴。
十、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及时返回,并向医院报到,乙方有义务将培训所学无条件的带教给其他员工,真正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十一、外出学习,根据具体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找保证人并在本协议上签名。保证人的职责是:在乙方逾期不归、未按照协议书约定辞职且拒绝缴纳应缴费用的,乙方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乙方全部培训、学习费用和工资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十二、乙方在协议规定内任何情况离职除上述规定外,将一年之内不予办理证件及保险的变更及转移手续。
十三、乙方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并能充分促进医院发展,医院将视情况给予奖励和升职机会。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未按本协议进行正常离职手续办理者,甲方将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直至法院起诉乙方,以保证甲方的合法权利。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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