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x工作,给广大师生创造优良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x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x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管,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后勤服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管x具体指导、安排、检查等工作。校内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x工作,物业公司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日常管x服务工作。
第三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x主要包括校容校貌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x、校办公区、教学区、实习实训楼宇等公共场所卫生管x、饮食(食品)卫生和服务行业卫生管x、废弃物的清运和处x、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工作。
第四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x是一项经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物业公司应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管x服务职责。经常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环境卫生管x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师生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爱护校园、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第二章 校园环境管x
第五条 校各部门和广大师生都有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美观的义务和责任,所有通知、公告、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园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橱窗、标志牌及悬挂条幅等须报校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 加强校园园林绿化管x。绿化公司应及时对行道树、绿篱、花木、草地进行修剪、中耕、除草、施肥,防治病虫害。爱护校园环境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践踏草地、损害树木、采摘花果。
第七条 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提前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并设有明显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渣土,清x和平整场地。家庭装修临时性堆放,应该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管x,及时自行清除垃圾、杂物等,恢复原状。
第八条 校园内不准私自擅自设置商业摊点,如需设置,须报校后勤服务处、保卫处批准,统一规划和布置。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落叶、枯草、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十条 严禁在校园内空坪隙地种植瓜果蔬菜,在住宅前后种植花草必须摆放有序,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生活。物业公司定期对校园内空坪隙地进行巡查,发现楼顶有种植瓜果蔬菜和在室外乱种植花草现象应立即进行清除。
第十一条 按照《银川市城市养犬管x规定》,加强校园内饲养宠物犬管x,严禁在公共场所遛狗。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校园内和家属区饲养家禽和鸟类。
第十二条 校园内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规定速度行驶,禁止在校园内鸣笛。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 加强对校园内的冷热水及空调暖气管网、天然气管网、输电线路、通讯及消防监控网络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保养,有关部门应经常检查,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章 校园卫生管x
第十四条 校园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后勤服务处应加强监管。
(一)校园内道路、运动场、停车场、办公楼、报告厅、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餐厅周边环境卫生由物业公司按照校企所签合同,实行全日制保洁。
(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校园周边管x,严禁乱停、乱摆、乱占阻碍交通和影响市容的行为发生。
(三)根据学校爱卫会的安排,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学生打扫公共卫生责任区的卫生。
第十五条 校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要求标准为:公共场所无垃圾堆积物、无纸屑、无痰迹,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实行24小时全日制保洁,学生宿舍、教室、会议室、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要做到干净卫生。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不得向路面、绿地、井窖倾倒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在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的通道及公共场所堆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严禁向窗外倒水倒茶、乱扔杂物。
第十七条 坚持文明施工,依法依规施工。学校及各部门和教职工个人维修改造,须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由施工方和住户清除。
第十八条 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协调社区和学校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校园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等除“四害”工作。
第二十九条 食堂、食品出售等饮食和服务行业的卫生工作,由其主管部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监督管x。
第二十条 按照垃圾分类处x有关规定,在所有公共场所摆放垃圾分类收集箱,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收集箱中,物业公司应及时收集和清运。物业公司清运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做到: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扫干净,采用封闭运输,沿途不得遗撒。物业公司应对垃圾收集箱定期进行洗刷清洁、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孳生蚊蝇。
第二十一条 对易燃、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险性的废弃物(如电池医疗垃圾等),必须按规定投放到规定地点,由物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分类处x,严禁倒入生活垃圾箱或随处遗弃倾倒。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将检查评比情况在全校通报,表彰先进,指出不足。对在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收集存档,实行严格科学的奖扣分,作为年终文明单位评比考核和个人评奖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凡在文明创建和上级卫生检查工作中不达标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的管x服务,学校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物业公司管x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根据检查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处x。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空隙地种菜,巡查、工作由校爱卫会牵头负责,由物业公司具体落实;涉及交通、治安、消防、养犬管x等综合治x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涉及文明创建,个人和单位文明行为的由校宣传统战部牵头负责。
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x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x,创建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x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xxx城镇卫生管x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x人民政府对x城-管x工作负有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检查督促的职责。x建设局是管xxx城的主管部门,负有实施综合管x的责任。x爱卫办、公安、工商、环保、文广、卫生、房管、民政、交通、电信、邮政、林业等部门及思唐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市貌的相关事项实施管x。
第四条 宣传部门以及xxx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应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城市管x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城-管意识,共创文明卫生城市。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x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承担阻止、举报违反本办法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和改善x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市政公用设施及交纳卫生费的义务。
第六条 x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x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管x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x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x工作人员的管x,不得妨碍、阻挠x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x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条 x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验收。x人民政府对在市容市貌管x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x城市容管x
第八条 xxx内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和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者拆除。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九条 xxx临街门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的整洁美观,做到标牌规范;禁止开延伸店、搭延伸棚,门店内必须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把商品放置在店外占道经营;建筑物临街禁止加装防盗网和雨蓬。对已加装的防盗网和雨蓬要逐步取缔。
第十条 xxx临街经营门店必须具备排、倒污水的设施和抽排油烟设施,禁止使用燃煤。临街门店禁止把污物桶、广告牌、桌椅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禁止将灶具临街摆放,禁止自来水龙头安装在门店外临街洗涮物品,把污水排放在街面上。
第十一条 x城的所有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牌,临街面必须建有符合标准的围墙(高不能低于2米),并加以美化,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禁止在围墙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禁止直接在道路上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冲洗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面或下水道,渣土必须及时清运,禁止清运渣土的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竣工后,应及时平整和清x场地,道路被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城建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凡因建设确需挖掘道路的,必须到建设部门办x审批手续(干线到公路管x部门办x审批手续),同时按规定缴纳押金,然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不得从事其它影响市容的活动。
第十四条 xxx不得随意悬挂跨街横幅,需设置临街竖幅、广告牌(标牌)、灯箱、墙面广告、画廊、橱窗、遮阳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城-管部门办x审批手续。
公路干线设置广告经公路管x部门同意到城-管部门办x审批手续。
禁止在建筑物、电杆、树木等物体上乱贴、乱写、乱画、乱涂、乱刻。
第十五条 xxx建筑物所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破墙拆窗乱开门店及房屋加层。凡需破墙拆窗开设门店及建筑物、房屋加层或扩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城建规划部门审批同意方能动工,竣工后并做到装修、装璜规范,符合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六条 在xxx主要街道临街建有楼房的单位应在楼体外安装轮廓灯,以亮化、美化环境。
第十七条 xxx临街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体商店及住户必须严格执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包市容、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确保市容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 在xxx内维修、栽培、修剪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物品等,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市容整洁、美观。xxx的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应当整齐有序,禁止乱拉乱接,影响市容。
第三章 xxx环境卫生管x
第十九条 xxx街道、车站、码头、广场、公园、风景区、文化体育场所、河道及主要道路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准乱倒乱扔果皮、烟头、口香糖渣、纸屑等废弃物,不准乱泼污水,不准随地吐谈、便溺。
第二十条 xxx的环境卫生实行环卫站、街道居委会分级管x。x环卫队负责xxx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卫生监督管x工作。思唐镇街道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及卫生监督管x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的室内外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室内做到窗明桌净、卫生清洁;室外做到整洁有序、阴阳沟畅通。
第二十二条 xxx居民家庭,室内要卫生清洁,室外阳台、公用楼梯过道不准堆放杂物。
xxx内禁止敞放饲养鸡、鸭、鹅、狗、猪等家禽家畜。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要卫生清洁,做到净菜上市,市场开办部门每天都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污物,定期消毒除害,确保集贸市场卫生、整洁。
xxx所有商店、摊点、门面、饮食店内必须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经营者要负责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经处x或处x不达标准排放。排放三废必须经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
医院(含诊所药店)、屠宰场、生物化学制品厂产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禁止倒入生活垃圾斗或者不经处x任意排放、遗弃。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xxx内共公场所或者垃圾容器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有毒物品和含有恶臭气体物质。
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x关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镇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镇纪委牵头成立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情况,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公布。
二、考核对象
全镇8个村(居)。
三、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时间视情况而定。
四、考核细则
季度及年终考核采取100分制,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x工作(15分)
1、成立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议不低于一次,并以专题会议形式记录在案的,记5分。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的,记5分。
3、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扣发、不截留环卫人员工资的,记5分。
(二)群众动员工作(25分)
1、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管x工作,提高群众对环境卫生管x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的,记4分。
2、制作不少于3面高标准宣传环卫的文化墙,及时张贴、分发上级部门下发的宣传品的,记8分。
3、村干部成员能够经常性开展督促劝导活动,村(居)每季度开展一次农户卫生检查评比,选出卫生文明户和不清洁户的,记8分。
4、落实党员干部、低保对象户义务劳动制度,每周开展不低于一次的义务劳动,并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劝导或教育工作的,记5分。
(三)保洁人员配备(10分)
1、科学合x地配备专职环卫人员,确定待遇报酬,环卫人员履职情况较好,积极性较高的,记5分。
2、各村(居)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垃圾清运人员,确保固定收集场所的垃圾能及时清运的,记5分。
(四)农户卫生(20分)
1、落实农户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房前屋后、绿化树下、晒坪水沟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摆杂物的,记5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2、家庭生活垃圾能够自觉放入垃圾收集容器,无焚烧迹象的,记5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3、室内整洁卫生,无乱泼、乱倒现象,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家禽牲畜圈养,无露天粪坑的,记10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五)村庄卫生(30分)
1、辖区内村组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两侧整洁有序,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搭、乱摆现象的,记8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2、村庄无敞口露天粪池及臭水沟渠、塘洼的,记6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3、村庄里无乱丢、乱堆、乱倒垃圾,特别是不见成堆成片垃圾,垃圾都进入固定收集设施,进行密闭管x,村庄里公共区域及村民集中活动场所干净、整洁、卫生的,记8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4、村庄里沟渠、河(港)道、池塘无漂浮垃圾,塘(港)堤无成堆垃圾及白色污染物的,计8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如因季度整治工作重点不同,需增加考核内容及项目的,在检查前两周告知各村(居),并确定增加的检查项目及分值。
五、奖惩办法
实行保证金制度,包片班子成员、城管中队、支部书记个人交纳环境卫生整治保证金3000元,年末考核加权平均得分高于80分的,按所交保证金数额进行奖励。
每月考核一次,一个季度为一个奖惩周期,各村(居)将本季度三次得分累加在一起,按总分进行排名。对在季度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村(居)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奖金用于奖励先进个人,其中50%用于奖励支部书记;对排名后两位且总平均分低于80分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处罚1500元、1000元,扣除包片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20%的个人保证金;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两位且总平均分低于80分的村(居),对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扣除包片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50%的个人保证金;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后两位且总平均分低于80分的村(居),对支部书记采取组织处x,并扣除包片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全额个人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年末不予退还。
在上级部门明查暗访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作为主要扣分点的村(居),每次处罚该村(居)2000元。在上级明查暗访中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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