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1
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山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主要负责人必须经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持有《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排,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
五、全面掌握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总结安全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记录。将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纳入安全工作。
六、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七、布置安排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八、安排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九、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落实所需的资金、人员和设备,并定期演练。
十、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十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备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参与、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十三、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十四、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检查,如实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不得隐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2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3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2.六项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
4.其他负责人: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7)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8)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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