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通用
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本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作如下约定: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后,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或村治保会。
第六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安装噪声大的机械设备。
第七条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八条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
或田边路旁乱挖、乱倒,严禁损坏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蘌严禁牛羊啃青
第十一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
第十二条认眛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缌应向村治?会汇报,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村风民俗
第十三条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搓俗,反对封建?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四条喜事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第十五条不听、不看、不传淫秽和反动的书刊、音像。第十六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十七杁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时清理,柴草、粪土按指定地点堆放。
第+八条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须经村委会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三、邻里关系
第十九条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委会安排,不争水、争电、争农具,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二十一条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尊重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村、乡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二十二条村民饲兛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除外);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担经济赔偾责任。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三条全体村民要?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四条婚姻白由,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五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干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不准打骂配偶,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承担生产、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七条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对?失劳动能力无固宊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每人每年360斤口粮,400元零花钱,2套衣服;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由子女承担费用。
第二十八条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
第二十九条对合法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五、文化教育
第三十条村民应当按时参加村小组、村委会组织的各种文化学习及会议,村民小组应当对村民参加会议的情况记录考勤,每参加一次会议者,由组上发给每人一定的误工补贴,有条件的组可以当时支付。凡缺席一次的除不发补贴外,对该户提出批评教育,如三次无故不参加的,村调解委员会按违约调处。
第三十一条每个家庭有义务保证其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凡十六岁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务农经商灼,村委会及小组有权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鼓励村民为国家、社会培养有用人才,凡本村村民考取中等专业学校者,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年财力给予适当奖励;毕业后户口可迁回本村。
六、土地山林
第三+三条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责任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违者责令其复耕。如不执行者,申请土地执法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村民建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上报乡土管所审批后方可按规划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有违反,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五条村民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租用集体土地的,须经村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准将合同用地进行非法出租和转手倒卖,违者村小组有权报请村委会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六条农户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批准同意,不得私自乱开集体土地。已经开发开荒的,应无偿退还给村民小组。(如属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一)如属村民小组同意农户使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村民小组需要征用的,村民应当服从集体,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1、按作物栽种时问周期,水稻每亩赔偿350元,小麦每亩、包谷、杂豆每亩赔偿350元,蔬菜每亩赔10元。
(二)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私自开荒、开发使用土地内的果树、作物,如国家、集体征用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七条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村民在家及野外用火,引发的火灾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西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其它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凡属村小组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违者必须按规定补种成活树木,并缴纳每株5元至10元的育林金;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林业及有关部门查处。
七、执行规定
第三一十九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由村民会议授权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而发生的纠纷。
第四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违反《村规民约》出现的纠纷,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进行。
第四+一条村民对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收取过错人10元至2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村民因违反《村规民约》而交纳的违约金由村委会收取,全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
第四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于2005年6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村规民约》通用
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优美村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特制定村规民约如下:
1、村民家前屋后正常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杂物堆积,草垛、杂物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2、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不乱倒垃圾,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垃圾箱,病死家禽家畜就地深埋。
3、村民不散养家禽家畜,不乱搭乱建棚舍,不占道种植农作物。
4、爱护道路,不将杂草杂物扔到环村路上,不在道路两侧堆草垛、倒垃圾、堆建筑材料等;爱护绿化,不乱砍乱伐树木,不毁坏集体林带,自觉履行本农户所管林带的管护责任。
5、清洁河道,不向河坡及河内乱倒垃圾杂物,不在河坡乱搭乱建,不毁坡种植,河坡两侧角线2m内不得堆草垛、灰堆、建筑物。
6、村民自觉上交垃圾清理服务费每人每月1元。
7、各位村民要积极配合,为营造一个环境清洁、优美全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村规民约》通用
为了加强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保障村民身心健康,改善我村整体形象,经村“两委”及群众代表研究议定,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一、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
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其他干部为成员。负责全村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成立环卫队。由村委会负责,由本村劳动能力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低保五保等人员组成。卫生保洁、垃圾收运人员负责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负责定期清扫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三、各户按照村委会划分的卫生区“门前三包”,负责门前屋后清扫与保洁。严格管理洗涮用水,不得随意向街道公共场所倾倒排放;所有垃圾一律倒入村委会设定的垃圾池内;管好禽畜,实行圈养;不准乱搭乱建,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四、环境卫生标准。杜绝五乱: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放、污水乱排、畜禽乱跑。做到街道“四无”:无垃圾、无坑洼泥泞、无乱堆乱放、无临街茅厕。
五、不准在街道及公共场所堆放柴草物料,废弃建筑材料及时清走。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存放等物品,应提前申报并缴纳保证金100元,经村委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每年评选“文明卫生示范户”,给予一定奖励。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村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七、村民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场所清洁,不毁坏一花一木,自觉维护村容村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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