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超市服务要求使用礼貌用语,禁止服务禁忌,保持热情的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优质服务,做好责任区的卫生。大学生教育超市运营承诺书知道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散文汇编的大学生教育超市运营承诺书,希望对你有用!
如果能中标,一定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规范操作,配合学校的工作,尽量把学校超市的工作全部落实,不要给学校造成麻烦。为了服务学生,造福学生,尽可能为学生提供便利,我在此向学校做出如下承诺:
1.使用礼貌用语,禁止服务禁忌,态度热情,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优质服务,做好责任区卫生。
2.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和学生吵架、打架。
3.对于老师和学生反映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设法解决和妥善处理。
4.所有商品都坚持微利经营的原则,同类商品绝不高于正常市场价格,让学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
5.严格控制质量,确保销售的产品不变质、过期、不合格或禁止销售。
6.每次进货都要问买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等。;每种商品都要备案后才能在柜台上销售。
7.遵守校规,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师生收取现金。
8.不要向学生出售辛辣皮肤等营养丰富或低营养的食物,也不要向学生出售烟草和酒精。以上我都答应做。请监督所有老师和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处罚。
承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大学生教育超市经营承诺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中做出如下承诺:
1.依法查验食品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根据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证书或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保留供应商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备查。
建立食品采购电子检验记录系统,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或者保留有相关信息的采购单据,按照供应商或采购时间的标准,将有记录内容的单据装订或粘贴成册。
账户记录和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按照食品标签上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销售预包装食品。根据食品标签上标明的条件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对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
3.储存散装食品时,在储存地点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销售散装食品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和联系方式;销售生鲜和熟食制品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和空间隔离的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模式的食品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可以将相关信息复制留存给相关企业备查,也可以利用信息技术联网备查。
五、对被告知、通报或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分开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不经营超过保质期、腐烂、酸败、霉变、虫蛀、不洁、混入异物、掺假或感官性质异常的食品。
七、不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动物、水产动物的肉类;不得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
八、不经营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
九、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企业还应向消费者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XI。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至经营活动终止之日止有效,一式三份(一份用于辖区内执法,一份用于食品企业,一份用于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栏公示)。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大学生教育超市经营承诺函3为确保商品消费安全,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并做出如下承诺:
1.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和三无商品,不做误导性的虚假宣传。
2.不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以及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货物。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第503号令、省政府第305号令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遵纪守法。
4.建立并实施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凭证、票证需求制度,建立粘贴式台帐。
严格控制进货质量,坚决杜绝通过非法渠道进货。
5.建立并实施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定期检查待售和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并及时清理。三无商品,没有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
商品必须向工商部门备案。
6.建立并实施不合格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已售出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负责召回和销毁不合格商品。
7.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入市经营者的管理,与入市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商品和违法经营信息,确保入市商品的质量安全。
8.对违反上述承诺的,将依法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承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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