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部门和工区人员离开时,先向部门和工区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再向主管领导请假;部门和工作区域负责人在离开前应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再向项目经理请假。
2.请假后未能按时返回施工现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手续批准后,离开工地次日计算请假,12: 00返回工地前记录半天出勤情况,12: 00后不出勤(以办公厅取消请假时间为准)。
4.回到施工现场后,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口头销假视为无效,未销假视为事假。
5.所有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单,在离开施工现场前必须交给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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