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安全目标责任书(通用3篇)
门卫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1
为加强对学校门卫室的管理,强化门卫人员的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特制订本责任书.
1、门卫责任人:
2、门卫室每天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学校行政人员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3、节假日要有人值班。若在此期间学校有财产遗失,值班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4、门卫室要保持干净整洁;校门口要经常打扫。
5、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要求进入校内的来访人员,首先要详细询问情况,并作好登记。社会青年及闲散人等一律不准入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5元。
6、学生凭假条出校园。对学生要关心爱护,不得体罚学生或私下罚款。
7、教职工上午第1节至第4节课,下午第5节至第8节课为规定坐班时间,上班时间内,教工外出要凭年级主任及主管领导签字条子方可放行。
8、学生自行车要整齐摆放,妥善看管;校内遗失的自行车由当班门卫照价赔偿。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门卫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2
一、实行24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大门和偏门,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四、严格遵守巡逻制度,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的行为,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认真做好难以投递的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等收件登记,及时处理。
七、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区域的清洁卫生,督促做好辖区内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九、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门卫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3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门卫(学校保安)是学校安全稳定的重中之重,因此,门卫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守岗位、警钟常鸣、常察细看、消除隐患。为进一步强化门卫安全工作意识,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此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与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我校创平安校园贡献力量。
二、责任要求: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在岗期间,不得饮酒。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有家长来接,方可出校。
4.门卫人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门卫人员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门卫室;门卫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校门规定范围内不得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广告等,不得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5.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先通报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填写来客登记表,未经准许不准进入校门。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被访者无关的部门、办公室、实验室、仓库等。来访者携带物品进出校,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6.非本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区。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进入校内,且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私人推销、收购废品未经准许不准进入校园。
7.凡运输或携带公物出校门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方可出校园。
8.加强课间、就餐时间及午间巡逻,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9.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技防设备,保证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维护学生乘坐公交专线的秩序。
10.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1.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安班长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12.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妥善解决。
13.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相关表格填写工作。(来客登记、设备维护、CK报警处置等)
14.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做好记录。
15.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年终由学校安全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得分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保安人员将考核结果上报保安公司供参考)。如发生安全事故,将视情节及后果予以处理,情节、后果严重者,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门卫各一份,若有人员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时限为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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