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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协议书图片篇一
“放妻协议”实为“离婚协议书”
专家介绍,“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顾名思义就是放妻,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
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的确是一份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只单单说了夫妻离婚的原因:感情不和。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这样一份“放妻协议”也许在今天看来,人们都还很羡慕,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封建社会里,人们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奇。
何人留下“放妻协议”?
这份令后人感到惊奇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人留下的呢?
据国家博物馆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员王义康介绍,“古代的‘放妻’现象很正常,我们看到的一些‘放妻协议’有可能是当时作为范文保留下来的,并不是当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
他介绍,这种协议有点像我们今天的应用文,它只是一个固定的模式。大家都会照这样的固定模式去写。王义康还说,像这种“放妻协议”看上去双方都比较和谐,也似乎挺合理的,但是,这也只是表面上的,至于当事人的心情怎样谁也不好说。他认为,保留协议书的也不一定就是当事人,很有可能是当时的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保留下来的。
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只这一份,网上还有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还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在敦煌的考古发掘中,同时发现了几份这样的.“放妻书”,说明在当时的敦煌民间也是很常见。
唐朝“放妻协议”反映出当时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
检索显示这些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据介绍,敦煌出土的资料表明唐至五代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时,性文化是比较开放的,至少再嫁是很容易的。
唐人妇女改嫁的事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
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
但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异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异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
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起源的争议
很多人都认为敦煌出土的这份“放妻协议”是唐代的,但国家博物馆的副研究员王义康却认为,这份“放妻协议”还不能确定它就是唐代的。因为,敦煌文书中确有一批是唐代的,但还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这份“放妻协议”上并没有记年,因此还不能确定。
他认为,放妻现象在唐代确实是很寻常的现象,但婚姻制度也不仅仅是唐代是自由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间,婚姻也是很自由的,虽然宋代的礼教是相当严格的,但妇女离婚再嫁也并不是什么难事。
由于协议书没有明确的年代,我们可能不能确定它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很自由的。
协议离婚协议书图片篇二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 ____元给女方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 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 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离婚的原因为男方过错比较大,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20xx年x月xx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图片篇三
女方婚协议书参考式样 男方:xxx,出生于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xx(户口簿上的地址) 女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 女方婚协议书参考式样
男方:xxx,出生于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男方:*** (基本情况略)
女方:*** (基本情况略)
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离婚理由
双方于*年*月*日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结为夫妻。经多年的婚姻生活,均感到诸多不适,因此决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与任何第三人无关。
二、财产之分割
1、婚内双方共同购买的商品房一套(*平米,市值*万),男方自愿放弃,归女方所有;
2、双方婚内共同出资购置的所有家庭物品,男方自愿放弃,归女方所有,男方私人用品除外。
3、婚内,在双方收入基础上形成的银行存款*万、购买的股票及其收益*万,男方自愿放弃,归女方所有;
4、家庭轿车一部,购买价格*万,女方自愿放弃,归男方所有;
5、本协议签定时,夫妻没有共同债务,双方均表示各自没有隐瞒之债务,也无隐瞒之财产、债权。
本协议生效后,如各自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均由本人负责偿还。隐瞒之财产、债权及收益,对方要求的,归对方所有。
本条款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方之效力。但根据本协议之规定,不应履行偿还债务的一方实际履行了偿还义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尝,被追尝方应当在履行方实际偿还债务的限额内予以偿还。
三、子女之供养
鉴于目前没有婚生子女,也无领养子女,且女方尚未怀孕,故本协议不涉及子女供养问题,特做说明。
四、特殊条款
鉴于双方收入差距的实际情况,出于保护妇女之目的,男方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婚姻关系解除后,女方再婚前,女方因失业、疾病、伤残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男方按月承担女方的基本生活费支出,每月额为800--1000元。
本条款有效期为5年,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计算。
女方恶意使用本条款之权利,以谋取利益的,如主动失业、装病、自残等,本条款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未做规定的,发生纠纷时,按照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中国现行有关法律解决。现行法律未做规定,而将来法律予以规定的,按照纠纷发生时的法律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离婚机构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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